紐時觀點:馬杜羅案或迎驚人轉折 美國恐須釋放他
本文刊發在紐約時報觀點版,作者邁克爾 · 裡普斯是壹位律師兼作家 。
自美國特種部隊綁架委內瑞拉總統尼古拉斯 · 馬杜羅及其妻子西莉亞 · 弗洛雷斯以來,半年間發生了許多事情 。 不過,若你還能回想起當時的情形,或許記得特朗普政府堅稱,這次行動不是入侵,而是 “ 引渡 ”。
換句話說,這是壹個法律問題,接下來應當進行刑事審判 。 盡管委內瑞拉立即表示反對,許多法學家 、 評論人士和政府官員仍紛紛支持這種說法,認為行動合法 。
然而,馬杜羅的案件將於 7 月 22 日再次開庭,聯邦檢察官屆時可能遇到壹個相當重大的障礙:美國法院無權審理這起案件 。 規定這壹點的法律文件,正是美利堅合眾國簽署的 。
若美國遵守協議,很可能被迫釋放這名被視為重大成果的俘虜 。
事情要追溯到 20 世紀最初幾拾年 。 當時,壹個今天看來枯燥且充滿法律術語的話題,也就是國際仲裁,卻曾是壹項令人振奮而充滿理想主義色彩的事業 。
支持者認為,這是壹種現代 、 理性且能夠改變世界的司法工具 。
塔夫脫總統非常相信國際仲裁的前景,甚至在 1909 年的就職演說中專門贊揚這壹制度:“ 我們支持壹切旨在處理國際爭端 、 維護和平並避免戰爭的機制,包括海牙法庭和仲裁條約 。”
塔夫脫在整個總統任期內都倡導國際仲裁 。 離開白宮後,他還擔任過國際仲裁員 。 伍威爾遜總統也支持這壹事業 。 他的國務卿威廉 · 詹寧斯 · 布賴恩提議設立常設獨立委員會,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 。
塔夫脫 、 威爾遜和布賴恩有充分理由尋找維護和平的新辦法,因為當時的世界正壹步步走向戰爭 。
多年後,和平恢復,美國開始在許多條約中加入仲裁條款 。 其中壹份,就是美國與委內瑞拉 1922 年簽署的引渡條約 。
條約部分內容寫道:“ 締約雙方就本條約的解釋或執行產生的壹切分歧,均應通過仲裁解決 。” 這份文件經參議院批准並由總統批准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
如今,締約雙方顯然存在 “ 分歧 ”。 委內瑞拉政府在石油出口問題上配合特朗普政府,但公開堅稱,抓捕馬杜羅違反國際法,其中也包括違反這份引渡條約 。
這種性質的爭端顯然應當啟動 1922 年條約中的仲裁條款 。 按照條約規定,負責審理馬杜羅案件的阿爾文 · 赫勒斯坦法官必須暫停訴訟程序,把爭議交給獨立評估小組 。 仲裁人員將審查條約,並判斷美國是否遵守了條約 。
若仲裁人員認定抓捕馬杜羅違反條約,美國就必須釋放他 。
這聽起來是否過於牽強?壹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在多起案件中反復確認這壹原則 。
第壹次是在 1886 年 。 最高法院裁定,對威廉 · 勞舍爾的起訴違反了美國與英國之間的引渡條約 。 勞舍爾從英國被引渡到美國,但受審時面對的指控,與英方將他移交給美國時所依據的指控並不相同 。
最高法院堅持認為,檢方必須遵守條約規定,勞舍爾最終勝訴 。
第贰次是在 1927 年 。 當時,早已是這壹領域權威的前總統塔夫脫已經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並參與裁決幾名在公海被捕的英國男子的命運 。
塔夫脫在這起案件中作出了不利於船員的裁決,但他仍明確指出,盡管檢方提出相反主張,法院是否有權拘押外國被告並對他們進行審判,確實取決於兩國之間的條約 。
第叁次是在 1992 年 。 壹名居住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公民,應美國緝毒局要求遭到綁架,隨後被帶往德克薩斯州,准備在聯邦法院受審 。
這場起訴是否合法的問題最終提交最高法院 。 大法官們允許審判繼續進行,但再次確認了 “ 美國訴勞舍爾案 ” 確立的原則:不得違反引渡條約的規定起訴被告 。
這些性質各異的案件傳達了同壹個信息:當雙方對引渡條約的適用范圍發生利益沖突時,第壹步是認真審查簽署者訂立條約時的意圖 。
在上述叁起案件中,相關條約允許法院自行完成這項審查 。 但美國與委內瑞拉簽署的條約把這項責任交給了仲裁人員 。
如果不先完成這壹步,審判就不能合法繼續 。
我詢問了著名法學家 、《 國內法院在條約執行中的作用 》 壹書主編戴維 · 斯洛斯,從法律角度看,如果馬杜羅案被法院移交仲裁,會有多麼令人震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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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自美國特種部隊綁架委內瑞拉總統尼古拉斯 · 馬杜羅及其妻子西莉亞 · 弗洛雷斯以來,半年間發生了許多事情 。 不過,若你還能回想起當時的情形,或許記得特朗普政府堅稱,這次行動不是入侵,而是 “ 引渡 ”。
換句話說,這是壹個法律問題,接下來應當進行刑事審判 。 盡管委內瑞拉立即表示反對,許多法學家 、 評論人士和政府官員仍紛紛支持這種說法,認為行動合法 。
然而,馬杜羅的案件將於 7 月 22 日再次開庭,聯邦檢察官屆時可能遇到壹個相當重大的障礙:美國法院無權審理這起案件 。 規定這壹點的法律文件,正是美利堅合眾國簽署的 。
若美國遵守協議,很可能被迫釋放這名被視為重大成果的俘虜 。
事情要追溯到 20 世紀最初幾拾年 。 當時,壹個今天看來枯燥且充滿法律術語的話題,也就是國際仲裁,卻曾是壹項令人振奮而充滿理想主義色彩的事業 。
支持者認為,這是壹種現代 、 理性且能夠改變世界的司法工具 。
塔夫脫總統非常相信國際仲裁的前景,甚至在 1909 年的就職演說中專門贊揚這壹制度:“ 我們支持壹切旨在處理國際爭端 、 維護和平並避免戰爭的機制,包括海牙法庭和仲裁條約 。”
塔夫脫在整個總統任期內都倡導國際仲裁 。 離開白宮後,他還擔任過國際仲裁員 。 伍威爾遜總統也支持這壹事業 。 他的國務卿威廉 · 詹寧斯 · 布賴恩提議設立常設獨立委員會,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 。
塔夫脫 、 威爾遜和布賴恩有充分理由尋找維護和平的新辦法,因為當時的世界正壹步步走向戰爭 。
多年後,和平恢復,美國開始在許多條約中加入仲裁條款 。 其中壹份,就是美國與委內瑞拉 1922 年簽署的引渡條約 。
條約部分內容寫道:“ 締約雙方就本條約的解釋或執行產生的壹切分歧,均應通過仲裁解決 。” 這份文件經參議院批准並由總統批准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
如今,締約雙方顯然存在 “ 分歧 ”。 委內瑞拉政府在石油出口問題上配合特朗普政府,但公開堅稱,抓捕馬杜羅違反國際法,其中也包括違反這份引渡條約 。
這種性質的爭端顯然應當啟動 1922 年條約中的仲裁條款 。 按照條約規定,負責審理馬杜羅案件的阿爾文 · 赫勒斯坦法官必須暫停訴訟程序,把爭議交給獨立評估小組 。 仲裁人員將審查條約,並判斷美國是否遵守了條約 。
若仲裁人員認定抓捕馬杜羅違反條約,美國就必須釋放他 。
這聽起來是否過於牽強?壹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在多起案件中反復確認這壹原則 。
第壹次是在 1886 年 。 最高法院裁定,對威廉 · 勞舍爾的起訴違反了美國與英國之間的引渡條約 。 勞舍爾從英國被引渡到美國,但受審時面對的指控,與英方將他移交給美國時所依據的指控並不相同 。
最高法院堅持認為,檢方必須遵守條約規定,勞舍爾最終勝訴 。
第贰次是在 1927 年 。 當時,早已是這壹領域權威的前總統塔夫脫已經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並參與裁決幾名在公海被捕的英國男子的命運 。
塔夫脫在這起案件中作出了不利於船員的裁決,但他仍明確指出,盡管檢方提出相反主張,法院是否有權拘押外國被告並對他們進行審判,確實取決於兩國之間的條約 。
第叁次是在 1992 年 。 壹名居住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公民,應美國緝毒局要求遭到綁架,隨後被帶往德克薩斯州,准備在聯邦法院受審 。
這場起訴是否合法的問題最終提交最高法院 。 大法官們允許審判繼續進行,但再次確認了 “ 美國訴勞舍爾案 ” 確立的原則:不得違反引渡條約的規定起訴被告 。
這些性質各異的案件傳達了同壹個信息:當雙方對引渡條約的適用范圍發生利益沖突時,第壹步是認真審查簽署者訂立條約時的意圖 。
在上述叁起案件中,相關條約允許法院自行完成這項審查 。 但美國與委內瑞拉簽署的條約把這項責任交給了仲裁人員 。
如果不先完成這壹步,審判就不能合法繼續 。
我詢問了著名法學家 、《 國內法院在條約執行中的作用 》 壹書主編戴維 · 斯洛斯,從法律角度看,如果馬杜羅案被法院移交仲裁,會有多麼令人震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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