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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樁刑案"懸"了20年:當事人曾交20萬元"辦案費"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壹樁刑案"懸"了20年:當事人曾交20萬元"辦案費"

至於為什麼要簽這份協議書,原因並不明朗。根據林成恩後來在舉報信中的表述,他原本已經和順強公司結清款項,不知出於何種原因,順強公司得到“助力”,“強迫”他簽下了這份協議。


可以確認的是,協議注明,林成恩的簽名由他人代簽。而林口中的警察正是前述經偵支隊民警周廉。

周廉在其中到底扮演何種角色?

周廉的手機號碼始終無人接聽。2026年7月14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鄂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叁大隊,工作人員稱周廉“好像早就退休了”,不便提供其他聯系方式。



蓋有鄂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章的情況說明顯示,公安機關確從林成恩處獲得20萬元辦案經費。(受訪人|供圖)

索要“辦案費用”

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沒想到,肆個多月後,2005年6月18日,林成恩突然被鄂州警方刑事拘留。拘留通知書顯示,他涉嫌“私刻公司印章罪”被刑拘。但刑法中並無此罪名,類似罪名應為偽造公司印章罪。

林成恩稱,辦案民警周廉指其涉嫌偽造順強公司印章並在外地使用。他解釋,關於刻章壹事,他有順強公司的委托手續。

2005年7月5日,林成恩被刑拘期間,順強公司與安裝公司又簽訂了壹份協議書,順強公司從安裝公司劃走林成恩未結工程款125萬元,約定“鄂州順強公司柒月以前向公安局撤訴”。

不僅如此,林成恩堅稱,周廉還向其索要“辦案費”。

他的妻子胡美玉對南方周末記者說,2005年7月11日,她將28萬元現金支票交給了周廉。其中20萬元為“辦案費用”,6.5萬元為取保候審金,1.5萬元為替林成恩退還的“贓款”。

同日,鄂州市公安局對林成恩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但決定書上的罪名已經變為“詐騙”。次日,鄂州市第壹看守所釋放林成恩。?

取保候審後,林成恩委托律師徐叁海代理後續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拾贰個月。

徐叁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06年7月11日,取保候審期滿後,公安機關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此後,他多次索要林成恩取保候審的書面結論。“是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了,還是撤案了?但是辦案機關不給。”

徐叁海說,沒有書面文件意味著,壹直“懸”著。而林成恩原本想拿到書面文件後提起國家賠償。

林成恩的取保候審是否解除、案件是否已經撤銷、其對周廉多年的舉報內容是否屬實?2026年7月14日下午,南方周末記者聯系上鄂州市公安局宣教科科長,她表示不了解案情,待匯報後回復。截至發稿,南方周末記者未獲回復。

林成恩稱,他多次前往鄂州市公安局信訪無果後,開始維權。

之前,順強公司從安裝公司劃走了林成恩未結工程款125萬元。2009年9月,林成恩將順強公司等告上法庭。2012年2月21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扣除壹部分後,判令順強公司返還林成恩工程款105.39萬元。

2012年9月4日,林成恩再次前往鄂州討說法,安裝公司為其出具情況說明,證明在2005年7月11日,即林成恩被取保候審當天,該公司向他妻子胡美玉支付工程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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