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刑案"悬"了20年:当事人曾交20万元"办案费"

2026年7月12日晚,林成恩展示部分举报信的邮寄凭证。(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2026年7月3日,林成恩接到一通来自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他举报长达14年的执行案件,正由上级法院督办。
这起执行案源于一宗施工合同纠纷。
2001年,林成恩借用鄂州市顺强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顺强公司)的资质,承包了中建三局一个水电安装工程,后发现鄂州顺强公司的资质均系伪造。他与顺强公司结清后,便另找公司挂靠。
然而,2005年,在业主单位即将支付工程尾款之际,顺强公司报案称林成恩诈骗、私刻该公司印章。警方介入后,顺强公司不仅向林成恩索要50万元“撤案费”,还划走他未结工程款125万元。鄂州市公安局也从犯罪嫌疑人林成恩处收取了20万元的“办案费用”。
2005年7月,林成恩取保候审后,刑案不了了之,至今未有明确结论,成为一起“悬”案。2012年,林成恩打赢民事官司,法院判令鄂州顺强公司返还工程款。但该胜诉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假资质企业报案
林成恩生于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原为镇政府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下海后,他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承揽建筑工程。
2000年起,林成恩与顺强公司开始业务往来,为其承接了部分施工工程。
2001年8月,林成恩利用鄂州顺强公司资质,从中建三局一公司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安装公司)承接了鄂州市明堂市场一期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作为交换,林成恩将工程中的人工及辅材部分分包给顺强公司。随后,安装公司遂与顺强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顺强公司分包鄂州市明堂市场一期工程的人工和辅材部分,合同暂定该部分造价约150万元。
该工程于2001年8月3日开工,2002年1月26日开业。完工后,安装公司最终向顺强公司付清人工和辅材部分的全部工程款141万元。经安装公司事后核算,林成恩应得部分为773万余元。
林成恩向南方周末记者称,由于安装公司付款周期长,完工后三年左右,还有一大半工程款没有支付给他。
曾经的合作突然在2003年2月下旬发生了变化。案件材料显示,安装公司发现顺强公司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均系伪造。
工商信息显示,顺强公司当前仍在存续状态。2026年7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其公布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次日,南方周末记者又通过该登记地址所在的鄂城区考棚社区居委会网格员查询,仍未能找到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林成恩自称,得知顺强公司伪造资质之后,考虑到对方已经拿到141万元人工辅材工程款,他未再追究,此后双方也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2005年年初,在安装公司即将支付剩余工程款之际,情况又生了波折。
在案材料显示,2005年2月5日,因顺强公司举报,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周廉以安装公司、林成恩等“共同诈骗”顺强公司工程款为由,介入这起经济纠纷。
当天,安装公司与顺强公司、林成恩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安装公司先支付顺强公司50万元,“顺强公司即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报案”。
签订前述协议时,林成恩并不在场。对此,他解释,当时其他两家都同意了,又有警察在,他也只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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