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建構欺騙世人的"中華民族"
這個法律其實有更惡劣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15條要求從幼兒園到高中全面使用普通話,少數民族語言不能再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這將使維吾爾語、藏語、蒙古語等逐漸邊緣化。 此外,官方要求在公共設施、地名、媒體中突出中華文化符號,削弱少數民族的獨立文化表征。 和平的宗教活動(如學習《可蘭經》)可能被視為破壞民族團結,導致拘捕或判刑。 該法律鼓勵漢族移入少數民族地區,並推動混居,削弱民族自治的基礎。 民族地區的發展被納入全國計劃,地方利益與國家意志深度綁定,失去自主性。
在政治與思想控制方面,少數民族幹部被納入體制,換取政治與經濟紅利,將削弱地方抵抗力量。 而官方將修改歷史敘事,將民族沖突詮釋為中華民族內部矛盾,消除獨立歷史主體性。 而該法律明文規定境外個人或組織若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亦可追究責任。 這可能使海外維吾爾人、藏人、蒙古人及支持者遭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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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在政治與思想控制方面,少數民族幹部被納入體制,換取政治與經濟紅利,將削弱地方抵抗力量。 而官方將修改歷史敘事,將民族沖突詮釋為中華民族內部矛盾,消除獨立歷史主體性。 而該法律明文規定境外個人或組織若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亦可追究責任。 這可能使海外維吾爾人、藏人、蒙古人及支持者遭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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