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擰開煤氣試圖迷暈少女性侵 ,因點煙引發爆燃

“她全身90%皮膚燒傷,我從後背、大腿、頭皮取皮給她做移植。他們沒有賠壹分錢,治療花了150多萬,現在借不到錢,只能接回家康復。這麼小的孩子,整個人生全毀了。”吳先生說,孩子奶奶在打擊下偏癱在床,全家遭遇了滅頂之災。

小童被鑒定為重傷壹級(受訪者供圖)
家屬不認可“女生點煙引發爆燃”
正追究另外3名男子法律責任
今年6月11日,紀某、李某某兩人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強奸罪、介紹賣淫罪出庭受審。
起訴書顯示,紀某是小學文化,事發時22歲,在某建材公司工作,事發前曾因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被處罰過。李某某是初中文化,事發時20歲,曾因非法出租電話卡、盜竊等罪名被處罰過,事發時正處於叁年有期徒刑的緩刑期。事發當年的11月,李某某又因介紹賣淫罪被刑事拘留。
“他們出庭時對實施強奸的過程供認不諱,但對壹些具體情節的指控相互扯皮。”吳先生說,作為家屬,他不認可是小童點煙導致爆燃的說法。
吳先生提供的材料顯示,這些人員在筆錄中承認,紀某在事發後的8月4日曾約見他們,他們達成共識“把購買笑氣、點煙導致爆炸都推給小童”。
“液化氣氣罐是藏在床邊的衣櫃裡。可能氣閥開太大,燃氣像水壹樣噴在小童身上。小童說她的衣服濕了,驚醒後跑到客廳,不知道他們放的是液化氣,也沒看到是誰點的煙。”吳先生說,即便是小童點煙,但紀某作為成年人自己擰開液化氣,還遞煙給小童,“道理上說不過去。”
今年3月,澎湃新聞報道,李某順開車送小童去紀某家的途中,小童被引誘吸食笑氣,已經出現意識模糊情況。
吳先生稱,現場另外3名參與者盛某某、王某某、李某順,筆錄中都顯示知曉並討論過使用煤氣迷暈方案的可行性,表達過加入計劃的想法。其中,盛某某曾詢問過“不怕出事嗎”,紀某回復“要是迷暈了送醫院就行了,到時候說煤氣中毒”。
“紀某、李某某也都指控過盛某某參與計劃。”吳先生稱,目前盛某某、王某某、李某順未被追究責任,他曾多次向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材料,要求追究叁人責任。
“我剛從檢察院出來,檢察院准備讓公安局對這叁人的情況補充偵查。”7日下午,吳先生告訴記者,他在網上籌款時曾引發網絡關注,當時案件尚未查清,紀某、李某某尚未被逮捕,他們指使別人發帖誹謗小童是作風不良的陪酒女、點煙把朋友家炸了卻裝無辜,引導大量網友辱罵、網暴,他已對其中兩名發帖人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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