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立法撕下伪装 中共验证了一个历史规律
中共在7月1日开始实行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的名称容易让人误以为只是常规的政策宣导。但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立法规格和实质条文上都有极高的政治与法律分量,最近几个月逐渐在海内外引发了相当大范围的法理解析和国际争议。
加序言地位非同一般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自19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案,也是中共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在中国的立法习惯中,设置序言意味著这部法律具有极高的“政治性、宣示性和根本导向性”,地位非同一般。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法理层面将习近平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最高主线。
而过去的民族政策更偏向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尊重差异”,强调的是各民族的特殊性与自治权。而现在这部法律则转向“强调整体性、共同性与融合”。例如条文内明确要求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及在学校落实统编教材。这标志著国家政策从行政管辖正式走向法律强制塑造统一的文化认同。
据 BBC报道,中共7月1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文指出依法追究“境外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中方学者视新法律是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
台湾当局批评该法律令台湾民众“自我审查”,同时阻止其他国家的人“挺台湾”。有日本政治人物忧虑,支持台湾理论上可被该法律追究。
学者分析,新法例采取“非统即独”逻辑,台湾民众表达两岸维持现状的空间会被压缩。在未来的两岸交流活动,台湾主张“对等尊严”原则亦面临挑战。
台湾东海大学中国大陆暨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副执行长洪浦钊向BBC中文表示,法例并没有具体界定什么是“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留下相当大的法律解释空间。哪些行为构成违法,最终仍由中国官方解释与认定。
而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你支持台湾维持现状,或是支持中华民国继续存在、支持两岸互不隶属,(对中共而言)这就是破坏民族团结。随时会被模糊的概念套上一个罪名。”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表示:《民族团结法》有很多模糊概念,如果你支持台湾维持现状,随时会被套上一个罪名。(视频截图)
撕掉伪装 民族政策变刚性法律
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代表格桑坚参6月26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中共在西藏、新疆和南蒙古长期推行同化政策,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执行,现在则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他说:“在中共统治下,西藏、新疆、南蒙古一直面对这种政策。以前是依据行政规定,消灭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现在通过法律形式,把它已经在做的事情合法化。中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官方意志和党的意志。过去它还可以拿民族区域自治法作掩护,现在把这些违背自由、民主、人权价值的做法法律化以后,就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更肆无忌惮地推行同化政策。”
这部法律第63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格桑坚参还说,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会对海外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以及台湾、香港相关人士造成威慑。他说:“境外人士批评中国民族政策,日后回中国或回西藏探亲都可能出问题。第63条没有清楚界限,可被用作恐吓工具,让人在境外也不敢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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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序言地位非同一般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自19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案,也是中共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在中国的立法习惯中,设置序言意味著这部法律具有极高的“政治性、宣示性和根本导向性”,地位非同一般。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法理层面将习近平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最高主线。
而过去的民族政策更偏向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尊重差异”,强调的是各民族的特殊性与自治权。而现在这部法律则转向“强调整体性、共同性与融合”。例如条文内明确要求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及在学校落实统编教材。这标志著国家政策从行政管辖正式走向法律强制塑造统一的文化认同。
据 BBC报道,中共7月1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文指出依法追究“境外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中方学者视新法律是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
台湾当局批评该法律令台湾民众“自我审查”,同时阻止其他国家的人“挺台湾”。有日本政治人物忧虑,支持台湾理论上可被该法律追究。
学者分析,新法例采取“非统即独”逻辑,台湾民众表达两岸维持现状的空间会被压缩。在未来的两岸交流活动,台湾主张“对等尊严”原则亦面临挑战。
台湾东海大学中国大陆暨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副执行长洪浦钊向BBC中文表示,法例并没有具体界定什么是“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或“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留下相当大的法律解释空间。哪些行为构成违法,最终仍由中国官方解释与认定。
而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你支持台湾维持现状,或是支持中华民国继续存在、支持两岸互不隶属,(对中共而言)这就是破坏民族团结。随时会被模糊的概念套上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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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代表格桑坚参6月26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中共在西藏、新疆和南蒙古长期推行同化政策,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执行,现在则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他说:“在中共统治下,西藏、新疆、南蒙古一直面对这种政策。以前是依据行政规定,消灭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现在通过法律形式,把它已经在做的事情合法化。中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官方意志和党的意志。过去它还可以拿民族区域自治法作掩护,现在把这些违背自由、民主、人权价值的做法法律化以后,就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更肆无忌惮地推行同化政策。”
这部法律第63条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格桑坚参还说,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会对海外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以及台湾、香港相关人士造成威慑。他说:“境外人士批评中国民族政策,日后回中国或回西藏探亲都可能出问题。第63条没有清楚界限,可被用作恐吓工具,让人在境外也不敢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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