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中国就没事?错!不要低估极权者的野心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宣称立法目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然而,若从习近平近年全面强化国家安全体系,以及中共持续扩张法律工具的发展来看,这部法律真正维护的不是民族平等,而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安全,而且真正追求的不是文化共荣,而是透过法律制度打造高度集权的威权秩序。
近年,中共相继推出《香港国安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制工具,不断扩张国家权力; 如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更代表北京已将民族主义正式纳入国家治理与对外政治斗争的重要工具,这不只是中国内部治理的新法,更是中国威权体制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最新拼图。
“民族团结”是假议题 “政权安全”才是真目的
中国官方不断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看似追求民族融合,实际上却是要求所有民族服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从新疆、西藏、内蒙古到香港,北京近年推动汉语教育、宗教管制、文化同化及历史叙事重塑,早已证明所谓民族团结,本质上就是政治忠诚。
如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将这套治理模式制度化,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法律义务,而违反者则可能面临法律究责,显然这并非保障民族权利,而是将民族政策纳入国家安全架构,让任何不同于官方论述的声音,都可能被定义为危害民族团结。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7年中共二十一大将攸关习近平的长期执政布局,当前中国内部正陷入经济压力升高、社会矛盾累积,以及外部战略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民族主义势必成为中共凝聚政治支持的重要工具; 换言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单只是中共的民族政策,更是服务极权统治的重要制度设计。
从民族主义走向国族霸权 民主国家都是受害者
检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令人担忧的不只是中国境内的人权问题,而是北京企图透过法律将威权治理向国际社会延伸,该法对“民族团结”的定义极为模糊,只要被中共认定涉及“破坏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甚至被贴上“辱共”、“辱华”、“辱中”标签,都可能成为政治追诉的理由; 然而,何谓危害民族团结,完全由中共片面认定,既缺乏法律明确性,也毫无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
需要留意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适用范围势必远超过政治领域,无论是宗教自由、文化保存、历史研究、学术交流、媒体报道、人权倡议、企业投资,甚至社交媒体上的公开发言,都可能被纳入中共政治审查的范围。
除此之外,受影响的也绝非只有台湾,任何国家都可能深受其害,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学者专家、媒体工作者、人权团体、文史研究者乃至一般民众,都可能因为公开评论中国政策、支持台湾民主、关注香港、新疆、西藏议题,而成为北京政治操作的对象,未来赴中交流、经商、求学、旅游及参与国际活动者,都应重新评估相关法律风险。
显然,以“民族团结”为名的法律战,已是中共建构“政权安全”的新模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未必要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即便是法律威吓、公开点名、限制入境、跨境监控及政治标签,都可以迫使国际社会产生自我审查,削弱民主世界批判中国的能力,换言之,“民族团结”只是一种包装,而“国族霸权”才是真正目的。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这不只是中国内部治理的新法,更是中国威权体制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最新拼图。 (图为中国人民大会堂) 图:取自中国政府网(资料照片)
台湾不能轻忽民主国家更要共同反制威权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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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近年,中共相继推出《香港国安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制工具,不断扩张国家权力; 如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更代表北京已将民族主义正式纳入国家治理与对外政治斗争的重要工具,这不只是中国内部治理的新法,更是中国威权体制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最新拼图。
“民族团结”是假议题 “政权安全”才是真目的
中国官方不断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看似追求民族融合,实际上却是要求所有民族服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从新疆、西藏、内蒙古到香港,北京近年推动汉语教育、宗教管制、文化同化及历史叙事重塑,早已证明所谓民族团结,本质上就是政治忠诚。
如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将这套治理模式制度化,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法律义务,而违反者则可能面临法律究责,显然这并非保障民族权利,而是将民族政策纳入国家安全架构,让任何不同于官方论述的声音,都可能被定义为危害民族团结。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7年中共二十一大将攸关习近平的长期执政布局,当前中国内部正陷入经济压力升高、社会矛盾累积,以及外部战略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民族主义势必成为中共凝聚政治支持的重要工具; 换言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单只是中共的民族政策,更是服务极权统治的重要制度设计。
从民族主义走向国族霸权 民主国家都是受害者
检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令人担忧的不只是中国境内的人权问题,而是北京企图透过法律将威权治理向国际社会延伸,该法对“民族团结”的定义极为模糊,只要被中共认定涉及“破坏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甚至被贴上“辱共”、“辱华”、“辱中”标签,都可能成为政治追诉的理由; 然而,何谓危害民族团结,完全由中共片面认定,既缺乏法律明确性,也毫无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
需要留意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适用范围势必远超过政治领域,无论是宗教自由、文化保存、历史研究、学术交流、媒体报道、人权倡议、企业投资,甚至社交媒体上的公开发言,都可能被纳入中共政治审查的范围。
除此之外,受影响的也绝非只有台湾,任何国家都可能深受其害,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学者专家、媒体工作者、人权团体、文史研究者乃至一般民众,都可能因为公开评论中国政策、支持台湾民主、关注香港、新疆、西藏议题,而成为北京政治操作的对象,未来赴中交流、经商、求学、旅游及参与国际活动者,都应重新评估相关法律风险。
显然,以“民族团结”为名的法律战,已是中共建构“政权安全”的新模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未必要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即便是法律威吓、公开点名、限制入境、跨境监控及政治标签,都可以迫使国际社会产生自我审查,削弱民主世界批判中国的能力,换言之,“民族团结”只是一种包装,而“国族霸权”才是真正目的。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这不只是中国内部治理的新法,更是中国威权体制向国际社会输出的最新拼图。 (图为中国人民大会堂) 图:取自中国政府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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