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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回乡投资后涉刑案被羁86天,获赔8943.16元 | 温哥华地产中心
   

商人回乡投资后涉刑案被羁86天,获赔8943.16元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商人回乡投资后涉刑案被羁86天,16年后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和退还690余万元》一事,近期有了最新进展。


6月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陈书法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6943.1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6月29日,陈书法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认为这份赔偿决定对“最容易界定的部分予以认可”。接下来,自己会联合律师仔细梳理全部材料,依法继续主张合法权益。



▲赔偿决定书截图

商人回乡投资涉罪被羁押86天

16年后终宣告无罪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54岁的河南南阳人陈书法,在陕西西安做城市基础设施开发生意。这一年,汝南县委、县政府赴西安招商引资,陈书法决定回乡投资汝河生态治理。

陈书法介绍,当年他与汝南县约定汝河生态治理工程,汝南县不支付工程款,而是按约定通过招拍挂程序向陈书法的西安东湖公司提供商住开发用地380亩。

2006年6月,东湖公司取得汝南县汝河故道两侧共38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共缴纳9500万元土地出让金(用工程款冲抵)。此后,陈书法实际取得了这批土地使用权证。

“生态治理工程中,我们公司花了近一亿元,有关部门用土地冲抵,我们自己无力独自开发,只能寻求合作。”当时,陈书法将这些土地,与杜某、付某某、方某某等人的公司联营合作开发。

一份联营合作开发协议显示,东湖公司以现有基础设施和土地参股,合作公司按照东湖公司规划出资建设并参股,东湖公司固定收益,双方联营合作开发。东湖公司负责办理该宗土地所有用地手续。东湖公司负责办理土地开发建设时需要的有关环保、人防、规划、消防、墙改、文物等手续,费用由东湖公司承担。几份协议中,东湖公司约定的固定收益为每亩15万元到45.5万元不等。


2009年6月25日,陈书法因涉嫌逃税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日,陈书法被逮捕。9月4日,其 被取保候审。

同年11月12日,汝南县公安局对东湖公司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立案侦查。12月15日,陈书法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刑事拘留。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1日,汝南县检察院指控陈书法犯逃税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向汝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汝南县法院2011年11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东湖公司取得汝南县汝河故道两侧380亩土地使用权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私自采取联营合作开发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法院最终判决,陈书法不构成逃税罪,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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