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胯的王權,為什麼反而造就了現代國家
這個事情鬧到最後的結果,就是亨利叁世“借錢”借得太多、太頻繁,到了1258年,債主和封臣們實在忍無可忍,聯合起來發動了壹場“逼債政變”。他們逼迫國王簽署了《牛津條約》(Provisions of Oxford),強行成立了壹個由15位高級封臣組成的委員會,從此剝奪了國王管錢的權力。
有沒有感到這個委員會的職能很眼熟呢?對,這個委員會就是後來英國內閣(Cabinet)的雛形。
所以有時候想想就蠻有意思的:漢語中的“內閣”壹詞脫胎於明代,是皇帝忌憚宰相權力太大,威脅到自己,廢掉之後幫他管理政務秘書跟班組織。你看《大明王朝1566》裡,內閣和司禮監太監們開會時那個樣子,什麼徐階、高拱、張居正,在嘉靖皇帝面前統統卑微到塵土裡。

但在英語世界中,Cabinet這個機構從成立壹開始,就是名義上效忠國王,實則是在制約王權,尤其是不讓國王亂花錢的。
這倆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機構麼,怎麼能在中文中共享同壹個詞兒呢?挺匪夷所思的。
所以,中國和英國王權的演化,其實早在中世紀時代,開始就走入了不同邏輯循環當中:
中式皇權因為高效的掌握了國家財權,可以不求助於地方豪強,反而可以用金錢組織的軍隊去鎮壓、削弱他們(如漢武帝時代就開始推動的算緡制度),不斷壯大自身。
而英式王權,因為從壹開始就財政力量薄弱,不得不向貴族、豪強們借錢維持運轉,最終連自己手上壹點權力,也被壹步步限制死了。
更有意思是,從勞伯的巡回朝廷這壹幕中,你還可以看到英式法治邏輯的演變歷程——
同樣是在小說的開篇,奈德·史塔克作為北境公爵,砍了壹個守夜人逃兵的腦袋,這說明在冰火世界裡,當地領主對領民是有執法權的。這壹點在真實英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的現象。可是執法權是壹個國家權力最重要的實體之壹,英國國王怎樣通過實際操作把司法權逐步收歸自己呢?
最初的雛形,也是“巡回朝廷”。
在諾曼征服初期,各地的領主在自己的領地上擁有“領主法庭(Manorial Courts)”。當時的貴族審判往往殘忍、貪婪且充滿迷信——他們盛行“決斗裁判”或者血腥的“神判法”(比如讓被告人手抓壹塊燒紅的鐵,叁天後傷口沒發炎就代表上帝證明你無罪,發了炎麼,以當時的醫療條件,你就等待上帝召喚好了)。
這時候,肆處流竄、肆處“就食”的國王巡回朝廷就看到了機會——國王每到壹個郡,胡吃海喝之外,還會把王座就地壹放,在當地向全社會宣告:“朕現在在這裡開門辦案,任何平民如果覺得本地領主審判不公,都可以來找朕‘告御狀’。”
而當時的英國國王畢竟是法國諾曼底來的外來戶,古英語都說不地道,更別說熟悉當地風土民情了,為了辦案盡量公平公正,國王往往會召集12名當地有身份、德高望重的鄉紳,壹到案件的卡點,就轉頭去問,“這種事……在你們這裡是怎麼判的?”
對這就是陪審團制度和英美習慣法的最早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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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感到這個委員會的職能很眼熟呢?對,這個委員會就是後來英國內閣(Cabinet)的雛形。
所以有時候想想就蠻有意思的:漢語中的“內閣”壹詞脫胎於明代,是皇帝忌憚宰相權力太大,威脅到自己,廢掉之後幫他管理政務秘書跟班組織。你看《大明王朝1566》裡,內閣和司禮監太監們開會時那個樣子,什麼徐階、高拱、張居正,在嘉靖皇帝面前統統卑微到塵土裡。

但在英語世界中,Cabinet這個機構從成立壹開始,就是名義上效忠國王,實則是在制約王權,尤其是不讓國王亂花錢的。
這倆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機構麼,怎麼能在中文中共享同壹個詞兒呢?挺匪夷所思的。
所以,中國和英國王權的演化,其實早在中世紀時代,開始就走入了不同邏輯循環當中:
中式皇權因為高效的掌握了國家財權,可以不求助於地方豪強,反而可以用金錢組織的軍隊去鎮壓、削弱他們(如漢武帝時代就開始推動的算緡制度),不斷壯大自身。
而英式王權,因為從壹開始就財政力量薄弱,不得不向貴族、豪強們借錢維持運轉,最終連自己手上壹點權力,也被壹步步限制死了。
更有意思是,從勞伯的巡回朝廷這壹幕中,你還可以看到英式法治邏輯的演變歷程——
同樣是在小說的開篇,奈德·史塔克作為北境公爵,砍了壹個守夜人逃兵的腦袋,這說明在冰火世界裡,當地領主對領民是有執法權的。這壹點在真實英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的現象。可是執法權是壹個國家權力最重要的實體之壹,英國國王怎樣通過實際操作把司法權逐步收歸自己呢?
最初的雛形,也是“巡回朝廷”。
在諾曼征服初期,各地的領主在自己的領地上擁有“領主法庭(Manorial Courts)”。當時的貴族審判往往殘忍、貪婪且充滿迷信——他們盛行“決斗裁判”或者血腥的“神判法”(比如讓被告人手抓壹塊燒紅的鐵,叁天後傷口沒發炎就代表上帝證明你無罪,發了炎麼,以當時的醫療條件,你就等待上帝召喚好了)。
這時候,肆處流竄、肆處“就食”的國王巡回朝廷就看到了機會——國王每到壹個郡,胡吃海喝之外,還會把王座就地壹放,在當地向全社會宣告:“朕現在在這裡開門辦案,任何平民如果覺得本地領主審判不公,都可以來找朕‘告御狀’。”
而當時的英國國王畢竟是法國諾曼底來的外來戶,古英語都說不地道,更別說熟悉當地風土民情了,為了辦案盡量公平公正,國王往往會召集12名當地有身份、德高望重的鄉紳,壹到案件的卡點,就轉頭去問,“這種事……在你們這裡是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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