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調:這叁類人員不允許彈性延遲退休
法定退休年齡的逐步延遲是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來了,有些體制內的人員,紛紛開始盤算究竟是否應該申請延遲退休,還是到了可以退休年齡直接辦理退休。
不過,根據最新的中央政策是,這壹切對於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來說,仍然適用“強制退休”政策,也就是說,他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然需要按時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這叁類人員不允許彈性延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在2024年底最後壹天發文、2025年元旦公布的《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第壹、贰條就“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制度作了細化規定,即,肆個條件:
壹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即,2030年1月1日前繳費滿15年,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繳費滿20年(每年提高六個月)。
贰是年滿原法定退休年齡,即,普通女職工滿50周歲、管理崗女職工滿55周歲、男職工滿60周歲。
叁是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肆是至少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所在單位本人申請提前退休。即,“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可是,以上的政策,並不適用於叁類人員: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辦法》第肆條第贰款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辦法》第肆條第贰款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也就是說,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只能“到齡退休”或者“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許“彈性延遲退休”。
具體而言⬇️
所有的公務員:
公務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能申請彈性延遲退休。
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國有企業單位的領導人員、部門副職以上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以及擁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工程師、會計師、政工師等)。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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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不過,根據最新的中央政策是,這壹切對於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來說,仍然適用“強制退休”政策,也就是說,他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然需要按時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這叁類人員不允許彈性延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在2024年底最後壹天發文、2025年元旦公布的《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第壹、贰條就“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制度作了細化規定,即,肆個條件:
壹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即,2030年1月1日前繳費滿15年,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繳費滿20年(每年提高六個月)。
贰是年滿原法定退休年齡,即,普通女職工滿50周歲、管理崗女職工滿55周歲、男職工滿60周歲。
叁是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肆是至少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所在單位本人申請提前退休。即,“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可是,以上的政策,並不適用於叁類人員: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辦法》第肆條第贰款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辦法》第肆條第贰款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也就是說,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只能“到齡退休”或者“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許“彈性延遲退休”。
具體而言⬇️
所有的公務員:
公務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能申請彈性延遲退休。
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國有企業單位的領導人員、部門副職以上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以及擁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工程師、會計師、政工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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