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遭強奸後警方不立案"的13歲女孩:我不同意
6月23日,山西運城“13歲女孩稱遭男子強奸,警方不予立案”壹事持續引發關注。23日凌晨,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已組成聯合調查組啟動案件復核程序。
23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取的家屬提供的錄音顯示,在通報發布前數小時,有人員在與家屬就案情進行溝通時,曾口頭表示“經辦案人員調查,構不成刑事犯罪,雙方屬於自願”。這壹說法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6月23日下午1時許,這個13歲的女孩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嫌疑人“黑哥”韓某某在壹個燒烤店工作,“事發那天是我的第壹次,我反抗了,我想打他,但是不敢。他給我說不許報警,我害怕就沒報警。之後他給了我500塊,還給我室友(女孩在其出租屋中暫住)1000元封口費。”女孩母親則補充說,警方曾告知嫌疑人韓某某(1996年出生)有兩次犯罪前科。
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區多部門暫未正面回應。
>>家屬報案,壹個多月後警方“不予立案”
根據家屬此前反映及媒體報道,事件發生在2026年4月19日凌晨。13歲女孩因與家人鬧別扭,獨自去朋友空置的出租房過夜,被綽號“黑哥”的韓某某尾隨進入。女孩稱遭到性侵並曾反抗,事後,韓某某給了女孩500元。
家屬稱,他們於4月30日報案,但警方直至5月14日才出具《受案通知書》。6月12日,案件被確定為“不予立案”。
6月23日上午,女孩哥哥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妹妹之所以13歲還在讀小學伍年級,是家庭原因導致。他透露,自己與妹妹是同母異父關系,“作為哥哥,我上學後到了外地生活,妹妹年紀還小。如今發生這個事兒,我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女孩哥哥說。
>>有男子和家屬溝通時稱“發生關系‘屬於自願’”

女孩哥哥和其母親6月22日晚的聊天記錄顯示,女孩母親說,當晚“警方又上門來了”,之後發送了壹個錄音。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錄音內容為45分21秒,錄音發送後,女孩母親稱,在場人員衣服上沒有警號,但見到了此前主辦案件的鹽湖區北城刑警中隊警員,還可以確定參與談話的人中,有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壹名姓衛的警官,但衛姓警官在談話過程中未過多發言,主要由另壹名男子發言。
錄音中,這名說話的男子多次重申6月12日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稱:“這個事情,也進行了調查,這個結果是構不成刑事立案,如果夠了肯定就立案了。”他同時表示,“如果你對警方的決定不認可,你可以走檢察院途徑,發到網上實在是影響不好。”
當女孩母親詢問此案件應如何定性時,該男子在短暫沉默後回應稱:“從法律來講,強奸需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系),而這個事情不是這麼壹回事,包括你娃和周圍人的聊天,都證實娃和韓某某發生關系,是屬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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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取的家屬提供的錄音顯示,在通報發布前數小時,有人員在與家屬就案情進行溝通時,曾口頭表示“經辦案人員調查,構不成刑事犯罪,雙方屬於自願”。這壹說法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6月23日下午1時許,這個13歲的女孩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嫌疑人“黑哥”韓某某在壹個燒烤店工作,“事發那天是我的第壹次,我反抗了,我想打他,但是不敢。他給我說不許報警,我害怕就沒報警。之後他給了我500塊,還給我室友(女孩在其出租屋中暫住)1000元封口費。”女孩母親則補充說,警方曾告知嫌疑人韓某某(1996年出生)有兩次犯罪前科。
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區多部門暫未正面回應。
>>家屬報案,壹個多月後警方“不予立案”
根據家屬此前反映及媒體報道,事件發生在2026年4月19日凌晨。13歲女孩因與家人鬧別扭,獨自去朋友空置的出租房過夜,被綽號“黑哥”的韓某某尾隨進入。女孩稱遭到性侵並曾反抗,事後,韓某某給了女孩500元。
家屬稱,他們於4月30日報案,但警方直至5月14日才出具《受案通知書》。6月12日,案件被確定為“不予立案”。
6月23日上午,女孩哥哥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妹妹之所以13歲還在讀小學伍年級,是家庭原因導致。他透露,自己與妹妹是同母異父關系,“作為哥哥,我上學後到了外地生活,妹妹年紀還小。如今發生這個事兒,我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女孩哥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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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哥哥和其母親6月22日晚的聊天記錄顯示,女孩母親說,當晚“警方又上門來了”,之後發送了壹個錄音。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錄音內容為45分21秒,錄音發送後,女孩母親稱,在場人員衣服上沒有警號,但見到了此前主辦案件的鹽湖區北城刑警中隊警員,還可以確定參與談話的人中,有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壹名姓衛的警官,但衛姓警官在談話過程中未過多發言,主要由另壹名男子發言。
錄音中,這名說話的男子多次重申6月12日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稱:“這個事情,也進行了調查,這個結果是構不成刑事立案,如果夠了肯定就立案了。”他同時表示,“如果你對警方的決定不認可,你可以走檢察院途徑,發到網上實在是影響不好。”
當女孩母親詢問此案件應如何定性時,該男子在短暫沉默後回應稱:“從法律來講,強奸需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系),而這個事情不是這麼壹回事,包括你娃和周圍人的聊天,都證實娃和韓某某發生關系,是屬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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