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財產誰做主?兩個首富故事是答案
前幾天跟壹個從中國成功撤退的企業家海邊垂釣,他突然跟我說起曾經的湖北跳樓首富---居然之家老板汪林朋。他說我真他媽的幸運呀,雖然還有不少股份在中國顯然是要不回了,但他現在能在海邊釣魚,已經是人間美事。他傷感地說,聽到汪林朋跳樓,難受了好多天,這是我的哥們呀!
壹個簡單統計是:2025年的春天到夏天,5位民營企業家相繼跳樓,汪林朋就是其中壹位。我不認識汪林朋,連名字也是他跳樓之後才聽到。但我以他跳樓事寫了壹篇中國企業家財產權安全問題的長文章並在壹個研討會上有個演講。我把這個事告訴了我這個朋友,也許對他是個安慰。
汪林朋及其跳樓的企業家們的問題,遠遠超過我的財產我做不了主,而且到了中國有錢人連命都保護住的地步。中共體制下,哪裡有什麼財產權的安全。
不過,另外壹個首富故事則可能提供中國人財產權安全問題的另外壹個視角的思考。這是2015年的中國首富王健林。
我對他印象深刻主要是來自壹個反差記憶:壹個是他在哈佛的壹次“氣壯山河”的演講,還有壹次是不久後在鏡頭中現身的王健林已經瘦削的再無英雄樣。
2015年,王健林來了個“哈佛公開課”演講,萬達官網說他“創多項紀錄 聽眾人數之多哈佛少見”。 我看到照片後,覺得這次他的演講是轟動的,肯定不是假新聞。但讓我對他刮目相看的是王健林的這段問答:
“提問:我們注意到最近中國的海外投資增長很快。我聽說有人質疑萬達快速增長的海外投資,包括大量的收購,其實是向海外轉移資產,對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王健林:對此我有叁點回應:第壹,海外投資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資產轉移”或者說是資產在海外的新增。但資產轉移或者在海外投資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說吃飯,那吃飯是對還是錯?用公款去吃就錯了,自己出錢吃就沒事,海外投資的道理也是壹樣。所以你問海外投資是不是轉移資產?確實是轉移資產,但關鍵要看是合法還是非法,這才有對錯。
第贰,中國企業向海外擴張,民營企業到國外去發展,這是國家號召。去年年底,國務院專門出台了引導支持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有關規范意見,號召我們到海外去投資。我到海外投資,往大說壹點,這是響應國家號召。第叁,萬達的錢既不是偷的搶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們自己辛辛苦苦賺出來的。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
正是因為他說:“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我說此時的王健林演講“氣壯山河”, 而且王健林敢這樣說,這不證明至少在這個時候,中國企業家的財產權是安全的?
不過,王健林享有的財產權安全是曇花壹現。
在說完“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這句話之後,王健林還補充了壹句話。他說:“企業的投資自由或者資本流動自由本身就是國家法制水平的基本衡量標准,企業如果沒有投資自由權,這個社會也就無所謂自由和公平了。”
接下來的中國就是另外壹個故事了。 2016年11月底,外匯管理局出台新規,要求規模超過500萬美元的任何交易都需批准,此前,這壹門檻是5000萬美元。2017,涉及土地、酒店、影視制作和娛樂資產的跨境交易幾乎被全線叫停。
再就是2026年6月1日,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7月1日實施。這個規定首次明確將“居民個人”納入監管主體。新規第2條明確:本規定所稱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是指投資者以投入資產、權益或者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產等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我兩天前寫了壹篇文章,記錄了壹位來自中國的證券業的專家加前官員爐邊聊天,他是這樣說國務院這個新規的:“現在他們要對普通老百姓搞“遠洋捕撈”
以前主要是針對民營企業家,那邊“海洋捕撈”得差不多了,現在連普通老百姓也要搞“遠洋捕撈”了。
那個網啊,原來網眼比較大,抓的都是百億、拾億、上億的大魚。現在網越織越細,是因為該抓的已經抓得差不多了。”
“中國老百姓資本自由也沒了。這下中國老百姓真的倒霉了。”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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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簡單統計是:2025年的春天到夏天,5位民營企業家相繼跳樓,汪林朋就是其中壹位。我不認識汪林朋,連名字也是他跳樓之後才聽到。但我以他跳樓事寫了壹篇中國企業家財產權安全問題的長文章並在壹個研討會上有個演講。我把這個事告訴了我這個朋友,也許對他是個安慰。
汪林朋及其跳樓的企業家們的問題,遠遠超過我的財產我做不了主,而且到了中國有錢人連命都保護住的地步。中共體制下,哪裡有什麼財產權的安全。
不過,另外壹個首富故事則可能提供中國人財產權安全問題的另外壹個視角的思考。這是2015年的中國首富王健林。
我對他印象深刻主要是來自壹個反差記憶:壹個是他在哈佛的壹次“氣壯山河”的演講,還有壹次是不久後在鏡頭中現身的王健林已經瘦削的再無英雄樣。
2015年,王健林來了個“哈佛公開課”演講,萬達官網說他“創多項紀錄 聽眾人數之多哈佛少見”。 我看到照片後,覺得這次他的演講是轟動的,肯定不是假新聞。但讓我對他刮目相看的是王健林的這段問答:
“提問:我們注意到最近中國的海外投資增長很快。我聽說有人質疑萬達快速增長的海外投資,包括大量的收購,其實是向海外轉移資產,對這個問題您怎麼看?
王健林:對此我有叁點回應:第壹,海外投資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資產轉移”或者說是資產在海外的新增。但資產轉移或者在海外投資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說吃飯,那吃飯是對還是錯?用公款去吃就錯了,自己出錢吃就沒事,海外投資的道理也是壹樣。所以你問海外投資是不是轉移資產?確實是轉移資產,但關鍵要看是合法還是非法,這才有對錯。
第贰,中國企業向海外擴張,民營企業到國外去發展,這是國家號召。去年年底,國務院專門出台了引導支持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有關規范意見,號召我們到海外去投資。我到海外投資,往大說壹點,這是響應國家號召。第叁,萬達的錢既不是偷的搶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們自己辛辛苦苦賺出來的。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
正是因為他說:“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我說此時的王健林演講“氣壯山河”, 而且王健林敢這樣說,這不證明至少在這個時候,中國企業家的財產權是安全的?
不過,王健林享有的財產權安全是曇花壹現。
在說完“我們自己辛苦賺的錢,愛往哪兒投就往哪兒投”這句話之後,王健林還補充了壹句話。他說:“企業的投資自由或者資本流動自由本身就是國家法制水平的基本衡量標准,企業如果沒有投資自由權,這個社會也就無所謂自由和公平了。”
接下來的中國就是另外壹個故事了。 2016年11月底,外匯管理局出台新規,要求規模超過500萬美元的任何交易都需批准,此前,這壹門檻是5000萬美元。2017,涉及土地、酒店、影視制作和娛樂資產的跨境交易幾乎被全線叫停。
再就是2026年6月1日,中國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7月1日實施。這個規定首次明確將“居民個人”納入監管主體。新規第2條明確:本規定所稱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是指投資者以投入資產、權益或者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產等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我兩天前寫了壹篇文章,記錄了壹位來自中國的證券業的專家加前官員爐邊聊天,他是這樣說國務院這個新規的:“現在他們要對普通老百姓搞“遠洋捕撈”
以前主要是針對民營企業家,那邊“海洋捕撈”得差不多了,現在連普通老百姓也要搞“遠洋捕撈”了。
那個網啊,原來網眼比較大,抓的都是百億、拾億、上億的大魚。現在網越織越細,是因為該抓的已經抓得差不多了。”
“中國老百姓資本自由也沒了。這下中國老百姓真的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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