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被索賠180萬,不簽協議就別入職!
競業協議引發天價索賠,又有新的案例。近期,有媒體曝出,小鵬集團法務部已就壹名離職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壹事提起勞動仲裁。小鵬集團除了要求該名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還要求其返還已領競業限制補償金、返還限制性股票出售收入以及支付違約金,索賠金額近千萬元。
《中國新聞周刊》向小鵬集團求證,其工作人員表示:“集團對研發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壹直在做,對核心崗位簽署競業協議的員工履約情況也壹直在檢核。”
“無論是近千萬元索賠,還是追回股票收益等做法,在競業糾紛中已經不算稀奇。”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燦坦言,這也從另壹方面反映出,當下高新技術企業的激烈競爭,已經把核心員工的個人價值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崔燦發起的對抗競業限制聯盟已經聚集了3000多名職場人,聯盟成員涉及互聯網、新能源、汽車等多個領域。在他看來,競業協議無疑是保護商業秘密的合法武器,但在“內卷”加劇下,也逐漸異化為個別大廠低成本管控離職率的工具。在他的社群裡,打工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到底還能不能正常換工作?

據媒體報道,近期被小鵬集團發起索賠的這名離職人員,在入職時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並於2025年底離職時書面確認履行壹年競業限制期。圖/視覺中國
索賠越來越高
據媒體報道,近期被小鵬集團發起索賠的這名離職人員,在入職時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並於2025年底離職時書面確認履行壹年競業限制期。但據知情人透露,該員工在離職後,短期內立即加入競爭對手公司,繼續從事相關研發工作,涉嫌嚴重違反協議約定。
“這名員工還持有股票收益,說明級別並不低。”崔燦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具體到該起案件,小鵬需證明離職員工所在新公司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並需證明該員工在新崗位從事內容與原工作相同或類似。
所謂競業限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高管、高技術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其離職後去同行競品上班或自營同類業務,限制期限最多兩年,其間公司需按月支付補償金。換句話說,這壹做法的核心目的是保護商業秘密。
崔燦舉例,從過往處理的商業秘密糾紛案例來看,新能源賽道靠資本驅動,技術優勢窗口被壓縮到拾幾個月。快節奏競爭下,“買團隊”比“做研發”快了不止壹個數量級,人才流動不可避免地滑向技術秘密的灰色地帶。
部分企業為挖來的人提供規避方案,已不是孤例。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壹起典型案例中,生物醫藥研發人員潘某在離職後借其配偶名義入職競品公司,工資走配偶賬戶、納稅借配偶身份、專利也以配偶名義申報。
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杭州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工作白皮書(2021—2025)》(以下簡稱“白皮書”)。統計顯示,涉高新技術企業案件占比從2021年的不足25%升至2025年的50%以上。參與白皮書案件梳理工作的杭州中院法官助理鍾國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競業限制是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問題。”
在這壹背景下,崔燦明顯感受到,企業索賠價格在抬升。從早年的叁伍萬元,到現在動輒要求賠償叁伍百萬元,過去要的是補償金倍數,現在流行索賠年薪的3—5倍,甚至10倍。“大廠在系統性競業與反競業,不僅要防止泄密,還要抬高競爭對手挖人成本。”
在AI、機器人等更為前沿的高新科技領域,違反競業協議索賠更嚴峻。“‘內卷’是導致競業異化的根源。”崔燦坦言,大廠近年來業務越來越同質化,都盯著同壹批人才,競業協議就成了最順手的封鎖工具。在他印象中,從2024年開始,互聯網行業的競業限制案件開始出現爆發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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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中國新聞周刊》向小鵬集團求證,其工作人員表示:“集團對研發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壹直在做,對核心崗位簽署競業協議的員工履約情況也壹直在檢核。”
“無論是近千萬元索賠,還是追回股票收益等做法,在競業糾紛中已經不算稀奇。”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燦坦言,這也從另壹方面反映出,當下高新技術企業的激烈競爭,已經把核心員工的個人價值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崔燦發起的對抗競業限制聯盟已經聚集了3000多名職場人,聯盟成員涉及互聯網、新能源、汽車等多個領域。在他看來,競業協議無疑是保護商業秘密的合法武器,但在“內卷”加劇下,也逐漸異化為個別大廠低成本管控離職率的工具。在他的社群裡,打工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到底還能不能正常換工作?

據媒體報道,近期被小鵬集團發起索賠的這名離職人員,在入職時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並於2025年底離職時書面確認履行壹年競業限制期。圖/視覺中國
索賠越來越高
據媒體報道,近期被小鵬集團發起索賠的這名離職人員,在入職時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並於2025年底離職時書面確認履行壹年競業限制期。但據知情人透露,該員工在離職後,短期內立即加入競爭對手公司,繼續從事相關研發工作,涉嫌嚴重違反協議約定。
“這名員工還持有股票收益,說明級別並不低。”崔燦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具體到該起案件,小鵬需證明離職員工所在新公司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並需證明該員工在新崗位從事內容與原工作相同或類似。
所謂競業限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高管、高技術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其離職後去同行競品上班或自營同類業務,限制期限最多兩年,其間公司需按月支付補償金。換句話說,這壹做法的核心目的是保護商業秘密。
崔燦舉例,從過往處理的商業秘密糾紛案例來看,新能源賽道靠資本驅動,技術優勢窗口被壓縮到拾幾個月。快節奏競爭下,“買團隊”比“做研發”快了不止壹個數量級,人才流動不可避免地滑向技術秘密的灰色地帶。
部分企業為挖來的人提供規避方案,已不是孤例。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壹起典型案例中,生物醫藥研發人員潘某在離職後借其配偶名義入職競品公司,工資走配偶賬戶、納稅借配偶身份、專利也以配偶名義申報。
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杭州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工作白皮書(2021—2025)》(以下簡稱“白皮書”)。統計顯示,涉高新技術企業案件占比從2021年的不足25%升至2025年的50%以上。參與白皮書案件梳理工作的杭州中院法官助理鍾國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競業限制是當前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問題。”
在這壹背景下,崔燦明顯感受到,企業索賠價格在抬升。從早年的叁伍萬元,到現在動輒要求賠償叁伍百萬元,過去要的是補償金倍數,現在流行索賠年薪的3—5倍,甚至10倍。“大廠在系統性競業與反競業,不僅要防止泄密,還要抬高競爭對手挖人成本。”
在AI、機器人等更為前沿的高新科技領域,違反競業協議索賠更嚴峻。“‘內卷’是導致競業異化的根源。”崔燦坦言,大廠近年來業務越來越同質化,都盯著同壹批人才,競業協議就成了最順手的封鎖工具。在他印象中,從2024年開始,互聯網行業的競業限制案件開始出現爆發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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