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杀妻难偿命 婚内命案"少杀慎杀"二十余载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法官一般会慎用死刑。(图片由何海宁使用AI工具生成)
一位前检察官称,其办理的数十起杀妻案中,没有一个丈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的也很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曾做过多年法官的一位律师认为,法院对杀妻案作出判决,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社会危害性,一个是主观恶性。
文|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责任编辑|何海宁
2026年4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23年前的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鹏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个月前,另一桩杀妻案由湖北省黄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害人丈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两起杀妻案中,丈夫均未能偿命。两份判决书中均提及婚姻矛盾引发因素。
对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从宽处理,且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视为一个存在多年的司法“潜规则”。一位前检察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办理的数十起杀妻案中,没有一个丈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的也很少。
在张建伟看来,二十多年来,对于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文件有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杀妻偿命难”背后,有“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也有司法人员长期形成的观念。
“民间矛盾”
2003年初的一个夜晚,王鹏的新婚妻子、民办教师路亚丽在校内离奇失踪,半年后尸体被人发现。王鹏随后被抓,他当时曾向警方供认杀妻,但后来翻供。在“疑罪从无”政策背景下,运城中院当年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王鹏无罪。20年后,警方重新立案,王鹏再次被抓、受审,南方周末曾两次报道该案。(详见《疑罪:运城女教师被杀案二十年后再调查》《“保命”:一个杀妻嫌犯从无罪到再次受审》)
尽管王鹏拒不认罪,但运城中院这次认定其杀了路亚丽,判决书对此作了详细论证,称本案虽无直接?击证?,但王鹏当年所作的有罪供述?然、稳定,且包含大量非亲历者不可知的隐蔽性细节,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以认定王鹏实施故意杀?犯罪的事实”。
运城中院查明,王鹏因嫌路亚丽不是处女,婚后与路经常吵架,案发当晚,王鹏打完麻将回到路亚丽宿舍,与路发生争吵、厮打,致其不动后,将路扛到学校门口一处破房子里,因怕路没有死,又用砖块、水果刀继续行凶,确认路死亡后,用摩托车转移尸体,脱光衣服,丢弃到离学校十几公里的一口水井中。
运城中院认为,王鹏的犯罪性质恶劣,?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应依法严惩。
不过,在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亦没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仅判王鹏无期徒刑,主要理由是,该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
“鉴于本案发?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 分享: |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 延伸阅读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