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白天輝已被執行死刑!貪腐細節披露
白天輝案贰審公開宣判現場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有贰:壹是被告人白天輝的罪行是否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是否應當對其適用死刑;贰是白天輝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否對其從寬處罰。
人民法院認為,其壹,白天輝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對其依法適用死刑。
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刑法》第肆拾八條第壹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肆條規定,對受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必須同時具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等條件。
考慮到白天輝的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而且其全部受賄行為均發生在黨的拾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白天輝主觀惡性深,且其在壹審宣判後推翻原有供述,否認絕大部分罪行。綜合全案情節,白天輝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故對其依法判處死刑。
其贰,不應當對白天輝從寬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拾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法發〔2010〕60號)第八條規定,立功屬於“可以”從寬而非“應當”從寬處罰的情節,即使是重大立功,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情節、犯罪後果、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如被告人的立功表現與其自身的犯罪行為具有密切關聯的,在適用立功從寬時也應當從嚴把握。
本案中,白天輝到案後,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且該人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故應當認定白天輝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但白天輝的立功表現與通常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其檢舉的犯罪線索與其本人受賄犯罪直接關聯,被檢舉人系與其為同壹行賄人的同壹項目謀取利益;同時,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庭審翻供等因素,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且主觀惡性極深,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有贰:壹是被告人白天輝的罪行是否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是否應當對其適用死刑;贰是白天輝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否對其從寬處罰。
人民法院認為,其壹,白天輝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對其依法適用死刑。
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刑法》第肆拾八條第壹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肆條規定,對受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必須同時具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等條件。
考慮到白天輝的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而且其全部受賄行為均發生在黨的拾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白天輝主觀惡性深,且其在壹審宣判後推翻原有供述,否認絕大部分罪行。綜合全案情節,白天輝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故對其依法判處死刑。
其贰,不應當對白天輝從寬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拾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法發〔2010〕60號)第八條規定,立功屬於“可以”從寬而非“應當”從寬處罰的情節,即使是重大立功,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情節、犯罪後果、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因素,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如被告人的立功表現與其自身的犯罪行為具有密切關聯的,在適用立功從寬時也應當從嚴把握。
本案中,白天輝到案後,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且該人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故應當認定白天輝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但白天輝的立功表現與通常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其檢舉的犯罪線索與其本人受賄犯罪直接關聯,被檢舉人系與其為同壹行賄人的同壹項目謀取利益;同時,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庭審翻供等因素,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且主觀惡性極深,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