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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遭污水倒灌 BC業主告不贏物業 | 溫哥華地產中心
   

[買房賣房] 公寓遭污水倒灌 BC業主告不贏物業

(加西網綜合)近日,加拿大BC省民事民事裁決法庭(CRT)駁回了壹名壹樓公寓女業主的索賠訴求。該業主因遭遇兩次嚴重的下水道污水倒灌,向其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Strata)索賠超過5.8萬加元(約合人民幣30萬元),但最終空手而歸。


根據訴狀,原告女業主家住壹樓。她聲稱物業公司未能妥善維護大樓的排污系統,導致她的住宅在2022年5月和9月先後兩次遭遇污水倒灌,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下圖與事件無關



核心爭議:公共管道漏水,物業就必須賠嗎?

該業主認為,倒灌的源頭是大樓的“公共財產”(Common Property)管線,因此物業公司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此,民事裁決法庭(CRT)在審理後認同,污水的確是從公共管線倒灌進屋的。然而,法庭最終還是駁回了業主的全部訴求,原因有以下叁點:

  • 未能證明物業存在疏忽: 法官指出,原告無法證明物業公司在管道維護上存在“不合理”或“疏忽”的行為。
  • “免責”條框的約束: 該公寓大樓的內部物業章程(Bylaws)明確規定:業主必須對各自單位內的任何損壞負責,即使該損壞並非由業主自身錯誤造成。
  • 行業指南不等於法律強制: 業主在庭審中引用了BC住房局(BC Housing)的壹份簡報,該簡報建議物業定期進行下水道檢查和管道清理。但法庭澄清,該簡報列出的只是行業“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s),並非法律強制施行的標准。

法官金句:物業不需要做到“完美”


法庭成員艾莉森·韋克(Alison Wake)在判決書中寫道:

“法律並未要求物業公司必須達到‘完美無瑕’的標准,也沒有規定他們在面對每壹次維修和保養問題時,都必須選擇最頂級的解決方案”。

韋克補充解釋道,在維護公共設施時,往往存在“好、更好、最好”等多種方案。物業公司選擇了壹個“好”的方案,而不是“最好”的方案,這在法律上完全是合理且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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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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