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牆真的會被抓!從多起真實處罰案例看"科學上網"
劃重點:哪怕你什麼都沒傳播,只是自己翻牆瀏覽境外網站,也可以被罰款最高15000元。這還不包括——你可能被沒收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
以下是近年來有據可查的公開案例。不是危言聳聽,是客觀事實。
當事人:董某某。
違法行為:擅自使用VPN進行"翻牆"上網。
處罰機關:南昌市公安機關。
處罰結果:責令停止聯網、行政警告 +罰款15000元。
出處:https://nic.czu.cn/2024/1227/c8608a154371/page.htm。
這只是自己用,沒有出售,沒有傳播。15000元,相當於很多人壹個月的工資。
當事人:龔某某。
違法行為時間:2020年(肆年前)通過翻牆軟件非法瀏覽境外網站及信息。
被發現時間:2024年7月。
處罰機關: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國保大隊)。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第14條。
當事人態度:供認不諱。
出處:https://www.163.com/dy/article/J9T71AIH0511A5GF.html。
這個案例值得細說。龔某某2020年翻牆,2024年7月才被查到——整整肆年過去了,他大概以為這事兒早翻篇了。但公安機關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了當年的訪問記錄,照樣傳喚、核實、處罰。
壹般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是兩年。但本案恰恰說明了壹件事:不要用"我的事早就過了追溯期"來自我安慰——網絡訪問記錄留在系統裡,不會自己消失。你什麼時候翻的、翻了多久、訪問了什麼,技術上都有跡可循。
當事人:李某。
違法行為:2024年3月至6月,通過微信、淘寶向多人出售翻牆VPN工具軟件,共出售25人次,非法獲利3000元。
刑事處理:中山市第壹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但考慮情節較輕、坦白認罪,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出處:
https://www.zhongshan.jcy.gov.cn/jcjs/dysqjcy/content/23/18887.html。
不起訴 ≠ 不處罰。李某雖然逃過了牢獄之災,但15天拘留+3000元沒收+手機充公,對壹個普通人來說代價已經足夠慘痛。更何況,刑事案底雖然沒有,行政違法記錄還在,對政審、入職背調的影響不言而喻。
當事人:某國企員工(化名未披露)。
違法行為:長期使用翻牆軟件訪問境外反華網站,觀看涉政治謠言視頻,並下載傳播。
處理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處理結果:被依法逮捕(刑事強制措施)。
出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34653。
這是最嚴重的後果。翻牆 + 下載傳播違法內容 = 刑事追訴。不是罰款,不是拘留,是逮捕。壹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性質完全不同。
當事人:某涉密單位工作人員(化名未披露)。
違法行為:為訪問境外學術論壇,誤裝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研發的翻牆軟件。
後果:工作手機和電腦被遠程控制,大量涉密研究資料被竊取。
處理結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https://news.qq.com/rain/a/20230925A03E5100騰訊新聞。
這個案例值得所有"我就是看看學術論文/技術文檔/AI工具,能有什麼問題?"的人警醒。
你以為你下載的是壹個"無害的工具",實際上可能是境外情報機關植入了木馬的間諜軟件。你以為你訪問的是壹個"學術網站",後台可能在記錄你的IP、設備信息、瀏覽習慣。翻牆工具本身的安全性,你無從驗證。
當事人:"小張"(化名),某公司員工。
違法行為:在辦公電腦上使用VPN訪問境外網站(追劇)。
發現方式:警方網絡安全檢查中發現其辦公電腦留有訪問記錄。
處罰結果: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處以警告 +罰款15000元。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以下是近年來有據可查的公開案例。不是危言聳聽,是客觀事實。
當事人:董某某。
違法行為:擅自使用VPN進行"翻牆"上網。
處罰機關:南昌市公安機關。
處罰結果:責令停止聯網、行政警告 +罰款15000元。
出處:https://nic.czu.cn/2024/1227/c8608a154371/page.htm。
這只是自己用,沒有出售,沒有傳播。15000元,相當於很多人壹個月的工資。
當事人:龔某某。
違法行為時間:2020年(肆年前)通過翻牆軟件非法瀏覽境外網站及信息。
被發現時間:2024年7月。
處罰機關: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國保大隊)。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第14條。
當事人態度:供認不諱。
出處:https://www.163.com/dy/article/J9T71AIH0511A5GF.html。
這個案例值得細說。龔某某2020年翻牆,2024年7月才被查到——整整肆年過去了,他大概以為這事兒早翻篇了。但公安機關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了當年的訪問記錄,照樣傳喚、核實、處罰。
壹般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是兩年。但本案恰恰說明了壹件事:不要用"我的事早就過了追溯期"來自我安慰——網絡訪問記錄留在系統裡,不會自己消失。你什麼時候翻的、翻了多久、訪問了什麼,技術上都有跡可循。
當事人:李某。
違法行為:2024年3月至6月,通過微信、淘寶向多人出售翻牆VPN工具軟件,共出售25人次,非法獲利3000元。
刑事處理:中山市第壹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但考慮情節較輕、坦白認罪,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出處:
https://www.zhongshan.jcy.gov.cn/jcjs/dysqjcy/content/23/18887.html。
不起訴 ≠ 不處罰。李某雖然逃過了牢獄之災,但15天拘留+3000元沒收+手機充公,對壹個普通人來說代價已經足夠慘痛。更何況,刑事案底雖然沒有,行政違法記錄還在,對政審、入職背調的影響不言而喻。
當事人:某國企員工(化名未披露)。
違法行為:長期使用翻牆軟件訪問境外反華網站,觀看涉政治謠言視頻,並下載傳播。
處理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處理結果:被依法逮捕(刑事強制措施)。
出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934653。
這是最嚴重的後果。翻牆 + 下載傳播違法內容 = 刑事追訴。不是罰款,不是拘留,是逮捕。壹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性質完全不同。
當事人:某涉密單位工作人員(化名未披露)。
違法行為:為訪問境外學術論壇,誤裝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研發的翻牆軟件。
後果:工作手機和電腦被遠程控制,大量涉密研究資料被竊取。
處理結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https://news.qq.com/rain/a/20230925A03E5100騰訊新聞。
這個案例值得所有"我就是看看學術論文/技術文檔/AI工具,能有什麼問題?"的人警醒。
你以為你下載的是壹個"無害的工具",實際上可能是境外情報機關植入了木馬的間諜軟件。你以為你訪問的是壹個"學術網站",後台可能在記錄你的IP、設備信息、瀏覽習慣。翻牆工具本身的安全性,你無從驗證。
當事人:"小張"(化名),某公司員工。
違法行為:在辦公電腦上使用VPN訪問境外網站(追劇)。
發現方式:警方網絡安全檢查中發現其辦公電腦留有訪問記錄。
處罰結果: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處以警告 +罰款15000元。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