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 中國留學生迷奸案件:迷藥來自哪裡
(社交媒體上流傳的周同的照片)
根據《叁聯生活周刊》的報道,他出生在肆川,父母在他出生僅幾個月後分開。他最初與母親生活在壹起,約兩歲起被送到親戚家。
在他後來遞交給法庭的自述裡,他聲稱曾在親戚家被毆打、在國際學校期間被老師虐待;2015年,15歲的他被母親送往德國壹所寄宿學校,因學業表現不佳壹度輟學回國,後又重新回到德國,此後多次在德國北部、東北部和南部幾座城市之間搬遷,2022年9月搬到柏林。
在叁聯記者筆下,幾位認識他的在德華人女性印象中的周同身高壹米柒出頭,長相普通,自稱“老柏林人”,常在留學生群裡自告奮勇幫人接機、搬家、做飯。
壹位受訪者陳怡向《南方周末》描述他:“線下局促、不敢正視對方,線上卻很親密曖昧。”
判決書寫道:周同幾乎不與德國人建立友誼,社交圈完全限於中國留學生與華人圈層,大部分空閒時間用於網絡;他喜歡壹個人旅行,也常在網上“有目標地尋找女性旅伴”。
按《黑森新聞》在壹篇報道裡給出的並案時間點:“2024年12月,柏林警方接到來自黑森州刑警局的警報,對周同的公寓進行了多次搜查。警方在他的住所內發現了避孕套、女性內衣、注射器和藥品,其中包括藏在床架裡的兩板安眠藥。超過2TB的數據正在備份中。”
警方此後還原的作案時間線從2019年延伸到2024年。
2019年10月,周同第壹次作案——他在女性1號明確反對、反抗的情況下對她實施強奸,並用手機拍攝。
2019年12月,旅行途中偷拍同行旅伴女性2號洗澡。
2023年,他在合租公寓的浴室安裝隱藏攝像頭長期偷拍女性3號沐浴;同年,他借口“家中緊急情況”騙到鄰居女性4號的備用鑰匙,進入其家中安裝攝像頭,長期偷拍多段視頻。
2024年7月的某個晚上,他把壹名通過網絡剛認識不久的女性5號帶回柏林阿德勒斯霍夫的公寓,這是兩人的第贰次見面。
先是晚餐配酒,待對方開始困倦時,他騙她服下7片處方安眠藥,再注射鎮靜劑,之後強奸並全程錄像。
第贰天早上,被害人醒來,發現自己赤身裸體地躺在床墊上,幾乎完全失憶。
2024年的另壹起,判決書寫明,他與壹名通過網絡相識、患有輕度精神和肢體障礙的女性6號共進晚餐。他先在紅酒裡下了處方安眠藥,再注射鎮靜劑,使其幾乎失去意識後強奸並拍攝。
他給每壹位受害者都建立了壹個獨立文件夾。其中壹個文件夾的名字叫“床墊上的女人”,文件夾名上他寫著——“絕不能讓她醒來”。這句話最終成為《日報》報道這起案件的長篇調查標題。
在與張大鵬的兩千多條私聊中,周同向張大鵬自誇已經強奸過18名女性。
他寫道:“反抗時反而更興奮”,“開車時她哭得很慘,叫得很爽”。
他在電報上的網名叫“白天是上帝,晚上是魔鬼”。警方找到的壹段視頻裡,他在壹名熟睡的裸體女性身邊放了壹張紙,紙上寫的正是這壹句。
2025年8月,柏林第壹地方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起訴書15項指控中的13項成立——含2項強奸和多項偷拍、侵犯隱私,涉及9名女性,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9個月。

辯方曾以“首次犯罪時未滿21歲、屬於德國《青少年刑法》下的‘准未成年人’”為由申請減輕處罰,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被告心智發展已等同於成年人”。
但受害者代理律師馬格達萊娜·格布哈德(Magdalena Gebhard)在5年9個月的刑期之外贏得了壹項更具象征意義的勝利——根據她的請求,法院明確把“厭女動機”列為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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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根據《叁聯生活周刊》的報道,他出生在肆川,父母在他出生僅幾個月後分開。他最初與母親生活在壹起,約兩歲起被送到親戚家。
在他後來遞交給法庭的自述裡,他聲稱曾在親戚家被毆打、在國際學校期間被老師虐待;2015年,15歲的他被母親送往德國壹所寄宿學校,因學業表現不佳壹度輟學回國,後又重新回到德國,此後多次在德國北部、東北部和南部幾座城市之間搬遷,2022年9月搬到柏林。
在叁聯記者筆下,幾位認識他的在德華人女性印象中的周同身高壹米柒出頭,長相普通,自稱“老柏林人”,常在留學生群裡自告奮勇幫人接機、搬家、做飯。
壹位受訪者陳怡向《南方周末》描述他:“線下局促、不敢正視對方,線上卻很親密曖昧。”
判決書寫道:周同幾乎不與德國人建立友誼,社交圈完全限於中國留學生與華人圈層,大部分空閒時間用於網絡;他喜歡壹個人旅行,也常在網上“有目標地尋找女性旅伴”。
按《黑森新聞》在壹篇報道裡給出的並案時間點:“2024年12月,柏林警方接到來自黑森州刑警局的警報,對周同的公寓進行了多次搜查。警方在他的住所內發現了避孕套、女性內衣、注射器和藥品,其中包括藏在床架裡的兩板安眠藥。超過2TB的數據正在備份中。”
警方此後還原的作案時間線從2019年延伸到2024年。
2019年10月,周同第壹次作案——他在女性1號明確反對、反抗的情況下對她實施強奸,並用手機拍攝。
2019年12月,旅行途中偷拍同行旅伴女性2號洗澡。
2023年,他在合租公寓的浴室安裝隱藏攝像頭長期偷拍女性3號沐浴;同年,他借口“家中緊急情況”騙到鄰居女性4號的備用鑰匙,進入其家中安裝攝像頭,長期偷拍多段視頻。
2024年7月的某個晚上,他把壹名通過網絡剛認識不久的女性5號帶回柏林阿德勒斯霍夫的公寓,這是兩人的第贰次見面。
先是晚餐配酒,待對方開始困倦時,他騙她服下7片處方安眠藥,再注射鎮靜劑,之後強奸並全程錄像。
第贰天早上,被害人醒來,發現自己赤身裸體地躺在床墊上,幾乎完全失憶。
2024年的另壹起,判決書寫明,他與壹名通過網絡相識、患有輕度精神和肢體障礙的女性6號共進晚餐。他先在紅酒裡下了處方安眠藥,再注射鎮靜劑,使其幾乎失去意識後強奸並拍攝。
他給每壹位受害者都建立了壹個獨立文件夾。其中壹個文件夾的名字叫“床墊上的女人”,文件夾名上他寫著——“絕不能讓她醒來”。這句話最終成為《日報》報道這起案件的長篇調查標題。
在與張大鵬的兩千多條私聊中,周同向張大鵬自誇已經強奸過18名女性。
他寫道:“反抗時反而更興奮”,“開車時她哭得很慘,叫得很爽”。
他在電報上的網名叫“白天是上帝,晚上是魔鬼”。警方找到的壹段視頻裡,他在壹名熟睡的裸體女性身邊放了壹張紙,紙上寫的正是這壹句。
2025年8月,柏林第壹地方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起訴書15項指控中的13項成立——含2項強奸和多項偷拍、侵犯隱私,涉及9名女性,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9個月。

辯方曾以“首次犯罪時未滿21歲、屬於德國《青少年刑法》下的‘准未成年人’”為由申請減輕處罰,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被告心智發展已等同於成年人”。
但受害者代理律師馬格達萊娜·格布哈德(Magdalena Gebhard)在5年9個月的刑期之外贏得了壹項更具象征意義的勝利——根據她的請求,法院明確把“厭女動機”列為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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