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華人抗議變圍毆 法院判賠15萬
在賠償方面,A某原本索償總額接近30萬加元,但法院最終判給約壹半金額。
法官裁定,被告需支付10萬加元精神損害賠償,低於原告要求的15萬加元。同時,法院拒絕批出其要求的過去收入損失及未來護理費用賠償,共約8.4萬加元。
不過,法院批准其未來收入能力損失賠償45,182.18加元,略低於原告要求的5萬加元。
此外,A某還獲得1萬加元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以及牙科、視力及醫療相關費用共約1,388加元。
最終,法院裁定兩名被告需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向A某賠償總計156,570.91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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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被告需支付10萬加元精神損害賠償,低於原告要求的15萬加元。同時,法院拒絕批出其要求的過去收入損失及未來護理費用賠償,共約8.4萬加元。
不過,法院批准其未來收入能力損失賠償45,182.18加元,略低於原告要求的5萬加元。
此外,A某還獲得1萬加元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以及牙科、視力及醫療相關費用共約1,388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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