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8人團伙在德國迷奸多名華人女性案宣判 嫌犯身份
2026年5月,德國法蘭克福、慕尼黑、柏林叁地法院對轟動中德的“德國高級駕校”跨國性侵團伙系列案件陸續宣判。
核心8人團伙中,主犯張大鵬(43歲,哈工大本科、德國圖賓根大學碩士)因22項嚴重強奸、下藥迷奸、偷拍等罪名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附加預防性羈押,為目前量刑最重者。
該案由中德警方2024年11月聯合偵破,核心為Telegram加密群組“德國高級駕校”,成員多為國內985高校畢業、赴德留學的碩博以及外企高管,包括北大醫學部碩士、慕尼黑工大碩士、蘭大本科、美國博士等。
目前,8人群中,有1人自殺身亡,5人被起訴,其中3人的案件已結束壹審。量刑最重者獲刑14年,最輕者為5年9個月。蔣中懿(慕尼黑工大碩士)因謀殺未遂、7項強奸罪名等,獲刑11年3個月;周同獲刑5年9個月。北大醫學碩士邵之霆作為“技術顧問”提供下藥配方,其案件仍在審理,預計6月宣判。
據悉,邵之霆本科畢業於河北醫科大學,曾獲“勤工助學獎”,後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獲碩士學位,赴柏林夏裡特醫學院讀博。他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間多次迷奸壹名女性,該女性是他的未婚妻。
在邵之霆背後,是Telegram上壹個名為“德國高級駕校”的8人群。群成員多為旅居德國的華人(專題)男性,交流迷奸女性的經驗,分享受害者的照片和視頻。在用藥上,“德國高級駕校”群成員會實時討論不同藥物的藥效和劑量,也會在麻醉對方後進行疼痛測試。邵之霆就被指控提供用藥建議。
2020年至2024年間,該群多名成員被指控在德國迷奸多名女性,受害人大多為華人女性。
曾赴德國慕尼黑大學交流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解釋,德國與美國在同類案件中的量刑差異,主要來自犯罪競合和數罪並罰規則的不同。在美國,若同壹行為既危及身體安全,又構成性侵,法院可能分別評價並累加處罰,不受較低總刑期上限的約束。對於這些在德國受審的中國籍被告,未來是否還可能被中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從中國刑法角度看,這些案件並非完全沒有管轄空間。”勞東燕解釋,只要行為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國人,即使犯罪發生在境外,中國刑法也可依據屬人管轄原則追訴。
“應該不是他”
2025年春天,讀到在倫敦就讀的中國博士生鄒振豪下藥強奸女性案的報道時,陳怡並沒有想太多。壹年後,朋友又給她轉發了另壹起涉嫌下藥、性侵的系列案件。她看到其中壹名涉案的“柏林男子”,名字很眼熟,身份信息顯示他“出生於1999年,15歲時來到德國”。
陳怡立刻與朋友核對信息。兩人很快通過新聞報道確認,這名“柏林男子”,是她們共同在德國認識的中國留學生周同(Tong Zh.),“難以置信,和共友通話時,我們都語無倫次,不知道說什麼”。
這是壹起調查和審判已持續數年的連環強奸案——2024年底,中國籍男子張大鵬被德國警方逮捕,後被指控下藥性侵多名女性。中德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了壹個基於加密社交軟件的群聊,群組成員接連出庭、被宣判,而周同是其中壹員。

柏林第壹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判決書顯示,周同於1999年出生於肆川,出生僅幾個月後父母分開,他最初與母親生活在壹起,但從約兩歲起被送到親戚家居住。周同在判決書中自述,他曾受過親人毆打、在學校期間受教師虐待。2015年,周同被母親送往德國壹所寄宿學校,因為學業表現不佳而壹度輟學回國,後來又回到德國,此後多次在德國北部、東北部和南部幾座城市之間搬遷,2022年9月搬到柏林。
陳怡回憶,確認自己認識的“周同”是案犯後,她幾乎壹晚上沒有睡著。陳怡告訴本刊,她與周同相識於2022年2月,當時她在柏林留學,曾和朋友、周同壹起吃過飯。
陳怡說,周同常自稱“老柏林人”,對柏林很熟,主動要帶她“出去放松放松”。她表示拒絕後,周同會攻擊她的文科生身份,“你們文科哪那麼難,論文隨便寫寫都能過。我學理工的都沒你們這麼忙”。
後來,陳怡離開德國去其他國家交換,出發前,她有兩箱衣服需要找寄存處,在朋友圈求助時,“周同跳了出來,表示願意幫忙。我想只是衣服,應該問題不大”。交換期間,盡管她明確表示過自己有男友,但周同壹直發消息問候、示好。
“有壹次我放假回德國,他說要來接機,我拒絕了,他就自己查了航班信息,來機場蹲我,還帶了壹枝玫瑰花,”陳怡記得,當時周同在機場推著手推車,壹直追著她,要送她回家,“好在我沒帶什麼行李,自己跑掉了”。
交換結束回到德國後,陳怡聯系周同取行李,後者表示,可以帶上行李去機場接她,再將她連人帶行李壹起送到住處。在機場碰面後,兩人商量流程,“他說他要去他老板那裡壹趟,讓我在他車上等,如果困了的話可以睡壹會兒。我拒絕了,和他說我住的是多人宿舍,周同就提出讓我自己坐公共交通回去,之後會把行李箱送到我住處。我表示不便,因為洗漱用品都在箱子裡。他就讓我把洗漱用品拿出來,堅持要之後把箱子送到我住處。當時我很疑惑,接機不應該接的是人嗎?”
兩人爭執不下,陳怡最後自己帶著行李回家了。她說,周同的壹些行為讓她感覺“尷尬”,後來專門將其屏蔽。
陳怡記得,周同對自己的求學經歷、所學專業含糊其辭,而且學業不忙,有時會向周圍人宣傳自己提供接機服務。她當時認為,在德留學生多多少少會打工補貼生活,並沒有多想。加上周同相貌普通,身高大約1米7出頭,種種氣質都“沒有攻擊性”,也沒有讓她感到威脅。
2022年,華人李真因為合租而認識了周同。李真告訴本刊,在決定合租前,周同還在另壹座城市上學,她和周同視頻“面試”時對他印象還不錯,“感覺他是個有點羞澀的學生,特別愛做飯,喜歡貓,是個小暖男,比較單純善良,也很有禮貌”。
判決書顯示,周同大部分空閒時間用於電腦,他的現實社交關系不多,尤其不與德國人建立友誼。他認為德語是障礙,並因語言問題經常感到被排斥。他的私人交往僅限於中國籍人士。判決書還提到,周同喜歡旅行,曾參加過團體旅行或通過網絡有針對性地尋找女性旅伴。
慢慢地,李真和友人發現,周同在線上線下是“兩副面孔”,線下行為舉止有些局促、不自信,甚至“不敢看她”,“在公共場合碰到你,不會直接打招呼,但是事後會給你發微信,告訴你‘剛剛碰到你了’,而線上聊天就比較’親密、曖昧’”。
後來因租房需求不同,李真沒有和周同壹起租房。但在此後兩年裡,周同比較頻繁地,同時向她和她的壹位女性友人張琳示好,邀約壹起活動和旅行,但她們從未應約。張琳告訴本刊,當時她感覺周同“邊界感有問題”,但由於周同比她們年紀小幾歲,也沒有多想,“在德國的華人之間壹般是選擇信任。在網上認識,見面後決定壹起合租的情況很常見”。
團伙作案
根據柏林第壹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周同最早從2019年10月起,在對方明確反對、反抗的情況下,對女性1號(受害人,以下編號僅為區分,不代表真實受害人數量)實施了性侵,並用手機拍攝了視頻。同年12月,周同在旅行期間,用手機偷拍了旅伴、女性2號洗澡時的私密視頻。2023年,周同利用安裝在自己住所浴室裡的隱藏攝像機,拍攝了女性3號洗澡時的視頻。同年,他以“緊急情況”為由獲取了鄰居、女性4號家的備用鑰匙,在其浴室裡安裝了秘密攝像頭並拍攝視頻。此外,他還在自己、其他女性或旅行期間的住所裡,偷拍了多位女性的視頻。
2024年,周同與壹名通過網絡相識的女性5號共進晚餐。判決書顯示,女性5號有輕度精神障礙,心理發育未達實際年齡水平,認知和社會判斷能力較弱,肢體也有輕度障礙。期間,周同通過給女性5號倒酒、投放高劑量處方安眠藥,導致其昏睡、幾乎失去意識,隨後在女性5號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強制性行為,並拍攝視頻。
如果沒有外部因素,周同的行為可能在很長壹段時間裡都不被人察覺。判決書顯示,多名女性直到接受警方問訊,看到警方出示的影像後,才意識到自己被性侵或被偷拍,遑論向警方報案。
2024年,德國和中國警方聯合破獲了壹起涉及在德中國公民的下藥性侵案件,被逮捕的是43歲的中國籍男子張大鵬。這年12月,德國黑森州刑事警察局提供壹條線索:在對張大鵬住所進行搜查時,警方查獲並分析了大量數字證據,隨後發現多個和犯罪相關的“電報”(加密社交軟件Telegram)群。群成員會交流自己的強奸行為、如何實施麻醉和獲取麻醉藥物的方法,以及對被麻醉女性實施性犯罪的經驗。為展示行為,他們還會互相分享女性受害者的視頻和照片。
根據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壹審判決書,張大鵬最初是2020年看到了迷奸女性犯罪相關視頻,隨後通過壹個色情網站的鏈接加入相關群組,裡面的成員在討論迷藥和性侵。2020年秋天,他第壹次在網上購買迷藥。到2021年1月,他開始把群裡學到的“技術”付諸實踐。
與此同時,張大鵬也自己建立和管理群。這些群組規模不同,有的人數眾多但松散,有的人數少但聯系緊密。根據判決書,張大鵬參與了25個聊天群,其中壹個群人數最多時有2316名成員。他同時還是壹個32人的群組管理員,該群主要用於出售麻醉藥品並和“買家”交流。此外他還活躍於壹個8人的小群,名叫“德國高級駕校”。正是從這個群裡,警方發現了周同等人。群裡8人中,5人住在德國,1人住在荷蘭,還有2人在該判決書發布時未查明身份。
成員們用壹些彼此聽得懂的隱語來交流,其中用“3”指代安眠藥叁唑侖,“油/燃料”指藥物,“加油”指使用藥物,“車”指女性,“開車”指性行為,“司機”指實施者,“死豬/半死豬”指失去或部分失去意識的女性。
被查獲的群聊裡,張大鵬已將自己形容為“熟悉麻醉藥使用的專家”了:他曾給群成員非常詳細地解答有關使用麻醉藥的建議,包括用量、投放方法、工具、場景等。他還向其他群成員出售這類藥物。
群成員們也有私下交流。周同的判決書顯示,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9月期間,他和張大鵬私聊超過2000條,其中周同對張大鵬聲稱自己至少強奸過18名女性,還分享了自己在強奸麻醉後女性時的感受和情緒。周同告訴對方,自己將每壹位受害人的影像資料都建立了單獨的文件夾,這壹點後來被德國警方的鑒定專家所證實。影像中的所有受害人的外貌特征均為亞洲女性。
慕尼黑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起訴書顯示,群成員、中國留學生蔣中懿也是張大鵬的“學員”之壹。他被指在2024年對同壹名女性A,至少7次投予鎮靜性藥物。其中壹次,他被指先給予投放了安眠藥的飲料,再施用兩支咪達唑侖注射液,隨後又使用了數量不明的吸入式麻醉劑,最後他被指對女性A實施性侵,並將拍攝的視頻通過“電報”發給張大鵬。
這些行為事實上還對受害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起訴書提到,這些鎮靜藥物“會作用於中樞及其他維持生命的重要生理過程,足以導致受害人死亡,在受害人沒有保持適當空腹的情況下,可能由於嘔吐物或胃內容物反流進入肺部而導致窒息。
起訴書強調,蔣中懿了解這壹風險,但為了實施強制性行為而執意如此。慕尼黑檢察官多次在起訴書裡寫道——“受害人最終未出現致命結果,僅僅出於偶然”。張大鵬的壹審判決書裡,檢察官也多次采用類似描述。
除了如何使用麻醉藥劑,群成員還會交流如何物色侵害對象,如何實施犯罪。張大鵬曾和壹名群成員(具體身份在壹審判決書中被隱去)頻繁交流自己對強奸的幻想和自己的計劃。壹審判決書記錄到,張大鵬不僅通過在網上瀏覽租房信息貼,或搜羅中文社交媒體上的“網紅”來約女性見面,還瞄准了現實生活中的熟人。
有壹次,張大鵬帶了含有迷藥的飲料前往女性乙家,為了不讓對方懷疑,他為自己准備了壹杯不含藥物的飲料,並當著女性乙的面當場喝完。但由於迷藥沒有起效,他離開時堅持把兩杯飲料都帶走。
隱蔽的罪惡
張大鵬曾在壹次聊天裡寫到,警察永遠不會發現他們。但在2024年,張大鵬偽裝成女性沙發客,在中文社交媒體上尋求留宿,他找到壹位願意接待他的女性,編造了壹個“男性友人會先到家准備物品”的謊言。他自稱是那位“男性友人”,設法進入這位女性家中,用麻醉藥迷暈了女性,隨後對其實施強制性行為。為了消除痕跡,張大鵬離開時帶走了她的手機並將之丟棄。這名女性醒來後發現手機丟失、自己疑似被侵犯。正是她首次向警方報案。
2024年秋季,德國叁個城市警方均發現類似手法的報案,遂合並調查。期間張大鵬被警方問訊,否認了自己的行為。隨後,德國警方向中國政府請求了調取張大鵬的社交媒體賬號,以調查此事。2024年11月14日,張大鵬被逮捕。
法蘭克福地方法院認為張大鵬犯有12項危險身體傷害罪,包括多項危險身體傷害罪和謀殺未遂罪,以及藏匿兒童色情物品罪等,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對每壹位原告支付2.8萬元到7萬歐元不等的賠償,並附加利息,未來還將對其實施預防性羈押(Sicherungsverwahrung)。蔣中懿被判處近12年有期徒刑。周同因首次犯罪時年齡較小,在少年法庭受審,被判處伍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法蘭克福和柏林司法部門告訴本刊,由於張大鵬和周同均已提出上訴,因此兩人的壹審判決目前不具備法律效力。
關於群組中的其他成員,2026年5月,S.之亭的案件開始柏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柏林刑事法院發言人莫裡茨·雷曼(Moritz Lehmann)向本刊提供的簡報,生活在柏林的S.之亭是壹名醫生,他被指在2019年到2026年間多次實施性侵,其中壹次性侵發生在北京。他也被指通過“電報”向群成員提供麻醉藥物的使用建議。
據《洛杉磯(專題)時報》報道,德國聯邦刑警調查壹起性犯罪案時,發現該案中有壹名居住在美國的嫌疑人翁某(Sizhe Weng)。他從德國漢堡的供應商處購買大量麻醉藥物,收貨地址是洛杉磯的南加州大學附近。2025年10月,洛杉磯檢方以強奸罪、使用管制藥物實施強奸等多項罪名,向翁某提出提起刑事指控。
德國媒體報道這壹系列案件時,通常會提到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它的普遍性在於,全世界范圍內都有此類下藥性侵案發生。它的特殊性則在於,疑犯在網上創造了壹個高度“隱蔽”的群組:張大鵬等人通過海外加密群聊來交流,受害者幾乎全部都是中國女性。他們的行為既不為群組外的人所知,又因使用中國社交媒體和中文交流,不易被德國社會所發現。
曾在德國留學的小軒告訴本刊,法蘭克福等德國大城市房源緊張,又因為德國法律規定,在德租房必須有工作收入證明,對留學生而言租房“難上加難”,許多人會通過留學生或華人群體私下看房、租房,有時連租房交易都通過現金或中國支付軟件來完成,在德國社會的監督系統之外,客觀上便於張大鵬等人通過租房等“陷阱”來誘騙女性見面。
使用網絡通訊軟件交流犯罪手段和事實,是本案的另外壹個特征。西南大學心理學部心理咨詢研究與培訓中心主任楊發輝向本刊分析,認知行為學的壹個重要理論“操作性條件反射”,在本案中,加密通訊技術讓這些群組成員的犯罪行為難以被發現和懲罰,會加強他們的僥幸心理。另壹方面,人在群體中容易有責任推脫的心理,認為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涉案人員最初犯案時,可能會感到緊張、害怕,但實行過程中,可能會得到壹些平日裡體驗不到的亢奮和快感,這些情緒又會成為他的“獎賞系統”,“責任少,(情緒)’獲益’多,種種因素相互作用”,楊發輝說。
隨著調查不斷深入,這壹系列性侵案的標簽從張大鵬帶來的“高知”、“中產”等等,逐漸擴大了范圍:涉案人既有體面的大企業管理層,又有名校留學生,也有學業普通的人。性教育專家方剛告訴本刊,性犯罪者通常沒有具體畫像,“各種年齡、階層、種族,甚至性別,都有可能性侵害者”。
德國法醫心理學家吉爾達·吉貝爾(Gilda Giebel)常年從事性犯罪者的預防性拘留工作,她接受《法蘭克福匯報》采訪時分析,性犯罪者有很多不同類型,壹方面,有些人社會融入度低、自尊心低,常遭拒絕;另壹方面,有些人以權力為驅動,追求控制和優越感;還有壹些人存在“性欲倒錯”,例如對毫無防備或熟睡的人產生性興奮,這些類型可能在同壹個人身上相互交織。而他們的共同點是缺乏同理心,將他們的施暴對象看成壹個“軀體”,而不是壹個人。
吉貝爾認為,此類涉及性犯罪的加密群聊中,成員們彼此之間產生了歸屬感,互相支持,甚至會展開“競爭”——去比較誰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誰發的影像更加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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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核心8人團伙中,主犯張大鵬(43歲,哈工大本科、德國圖賓根大學碩士)因22項嚴重強奸、下藥迷奸、偷拍等罪名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附加預防性羈押,為目前量刑最重者。
該案由中德警方2024年11月聯合偵破,核心為Telegram加密群組“德國高級駕校”,成員多為國內985高校畢業、赴德留學的碩博以及外企高管,包括北大醫學部碩士、慕尼黑工大碩士、蘭大本科、美國博士等。
目前,8人群中,有1人自殺身亡,5人被起訴,其中3人的案件已結束壹審。量刑最重者獲刑14年,最輕者為5年9個月。蔣中懿(慕尼黑工大碩士)因謀殺未遂、7項強奸罪名等,獲刑11年3個月;周同獲刑5年9個月。北大醫學碩士邵之霆作為“技術顧問”提供下藥配方,其案件仍在審理,預計6月宣判。
據悉,邵之霆本科畢業於河北醫科大學,曾獲“勤工助學獎”,後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獲碩士學位,赴柏林夏裡特醫學院讀博。他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間多次迷奸壹名女性,該女性是他的未婚妻。
在邵之霆背後,是Telegram上壹個名為“德國高級駕校”的8人群。群成員多為旅居德國的華人(專題)男性,交流迷奸女性的經驗,分享受害者的照片和視頻。在用藥上,“德國高級駕校”群成員會實時討論不同藥物的藥效和劑量,也會在麻醉對方後進行疼痛測試。邵之霆就被指控提供用藥建議。
2020年至2024年間,該群多名成員被指控在德國迷奸多名女性,受害人大多為華人女性。
曾赴德國慕尼黑大學交流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解釋,德國與美國在同類案件中的量刑差異,主要來自犯罪競合和數罪並罰規則的不同。在美國,若同壹行為既危及身體安全,又構成性侵,法院可能分別評價並累加處罰,不受較低總刑期上限的約束。對於這些在德國受審的中國籍被告,未來是否還可能被中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從中國刑法角度看,這些案件並非完全沒有管轄空間。”勞東燕解釋,只要行為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國人,即使犯罪發生在境外,中國刑法也可依據屬人管轄原則追訴。
“應該不是他”
2025年春天,讀到在倫敦就讀的中國博士生鄒振豪下藥強奸女性案的報道時,陳怡並沒有想太多。壹年後,朋友又給她轉發了另壹起涉嫌下藥、性侵的系列案件。她看到其中壹名涉案的“柏林男子”,名字很眼熟,身份信息顯示他“出生於1999年,15歲時來到德國”。
陳怡立刻與朋友核對信息。兩人很快通過新聞報道確認,這名“柏林男子”,是她們共同在德國認識的中國留學生周同(Tong Zh.),“難以置信,和共友通話時,我們都語無倫次,不知道說什麼”。
這是壹起調查和審判已持續數年的連環強奸案——2024年底,中國籍男子張大鵬被德國警方逮捕,後被指控下藥性侵多名女性。中德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了壹個基於加密社交軟件的群聊,群組成員接連出庭、被宣判,而周同是其中壹員。

柏林第壹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判決書顯示,周同於1999年出生於肆川,出生僅幾個月後父母分開,他最初與母親生活在壹起,但從約兩歲起被送到親戚家居住。周同在判決書中自述,他曾受過親人毆打、在學校期間受教師虐待。2015年,周同被母親送往德國壹所寄宿學校,因為學業表現不佳而壹度輟學回國,後來又回到德國,此後多次在德國北部、東北部和南部幾座城市之間搬遷,2022年9月搬到柏林。
陳怡回憶,確認自己認識的“周同”是案犯後,她幾乎壹晚上沒有睡著。陳怡告訴本刊,她與周同相識於2022年2月,當時她在柏林留學,曾和朋友、周同壹起吃過飯。
陳怡說,周同常自稱“老柏林人”,對柏林很熟,主動要帶她“出去放松放松”。她表示拒絕後,周同會攻擊她的文科生身份,“你們文科哪那麼難,論文隨便寫寫都能過。我學理工的都沒你們這麼忙”。
後來,陳怡離開德國去其他國家交換,出發前,她有兩箱衣服需要找寄存處,在朋友圈求助時,“周同跳了出來,表示願意幫忙。我想只是衣服,應該問題不大”。交換期間,盡管她明確表示過自己有男友,但周同壹直發消息問候、示好。
“有壹次我放假回德國,他說要來接機,我拒絕了,他就自己查了航班信息,來機場蹲我,還帶了壹枝玫瑰花,”陳怡記得,當時周同在機場推著手推車,壹直追著她,要送她回家,“好在我沒帶什麼行李,自己跑掉了”。
交換結束回到德國後,陳怡聯系周同取行李,後者表示,可以帶上行李去機場接她,再將她連人帶行李壹起送到住處。在機場碰面後,兩人商量流程,“他說他要去他老板那裡壹趟,讓我在他車上等,如果困了的話可以睡壹會兒。我拒絕了,和他說我住的是多人宿舍,周同就提出讓我自己坐公共交通回去,之後會把行李箱送到我住處。我表示不便,因為洗漱用品都在箱子裡。他就讓我把洗漱用品拿出來,堅持要之後把箱子送到我住處。當時我很疑惑,接機不應該接的是人嗎?”
兩人爭執不下,陳怡最後自己帶著行李回家了。她說,周同的壹些行為讓她感覺“尷尬”,後來專門將其屏蔽。
陳怡記得,周同對自己的求學經歷、所學專業含糊其辭,而且學業不忙,有時會向周圍人宣傳自己提供接機服務。她當時認為,在德留學生多多少少會打工補貼生活,並沒有多想。加上周同相貌普通,身高大約1米7出頭,種種氣質都“沒有攻擊性”,也沒有讓她感到威脅。
2022年,華人李真因為合租而認識了周同。李真告訴本刊,在決定合租前,周同還在另壹座城市上學,她和周同視頻“面試”時對他印象還不錯,“感覺他是個有點羞澀的學生,特別愛做飯,喜歡貓,是個小暖男,比較單純善良,也很有禮貌”。
判決書顯示,周同大部分空閒時間用於電腦,他的現實社交關系不多,尤其不與德國人建立友誼。他認為德語是障礙,並因語言問題經常感到被排斥。他的私人交往僅限於中國籍人士。判決書還提到,周同喜歡旅行,曾參加過團體旅行或通過網絡有針對性地尋找女性旅伴。
慢慢地,李真和友人發現,周同在線上線下是“兩副面孔”,線下行為舉止有些局促、不自信,甚至“不敢看她”,“在公共場合碰到你,不會直接打招呼,但是事後會給你發微信,告訴你‘剛剛碰到你了’,而線上聊天就比較’親密、曖昧’”。
後來因租房需求不同,李真沒有和周同壹起租房。但在此後兩年裡,周同比較頻繁地,同時向她和她的壹位女性友人張琳示好,邀約壹起活動和旅行,但她們從未應約。張琳告訴本刊,當時她感覺周同“邊界感有問題”,但由於周同比她們年紀小幾歲,也沒有多想,“在德國的華人之間壹般是選擇信任。在網上認識,見面後決定壹起合租的情況很常見”。
團伙作案
根據柏林第壹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周同最早從2019年10月起,在對方明確反對、反抗的情況下,對女性1號(受害人,以下編號僅為區分,不代表真實受害人數量)實施了性侵,並用手機拍攝了視頻。同年12月,周同在旅行期間,用手機偷拍了旅伴、女性2號洗澡時的私密視頻。2023年,周同利用安裝在自己住所浴室裡的隱藏攝像機,拍攝了女性3號洗澡時的視頻。同年,他以“緊急情況”為由獲取了鄰居、女性4號家的備用鑰匙,在其浴室裡安裝了秘密攝像頭並拍攝視頻。此外,他還在自己、其他女性或旅行期間的住所裡,偷拍了多位女性的視頻。
2024年,周同與壹名通過網絡相識的女性5號共進晚餐。判決書顯示,女性5號有輕度精神障礙,心理發育未達實際年齡水平,認知和社會判斷能力較弱,肢體也有輕度障礙。期間,周同通過給女性5號倒酒、投放高劑量處方安眠藥,導致其昏睡、幾乎失去意識,隨後在女性5號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強制性行為,並拍攝視頻。
如果沒有外部因素,周同的行為可能在很長壹段時間裡都不被人察覺。判決書顯示,多名女性直到接受警方問訊,看到警方出示的影像後,才意識到自己被性侵或被偷拍,遑論向警方報案。
2024年,德國和中國警方聯合破獲了壹起涉及在德中國公民的下藥性侵案件,被逮捕的是43歲的中國籍男子張大鵬。這年12月,德國黑森州刑事警察局提供壹條線索:在對張大鵬住所進行搜查時,警方查獲並分析了大量數字證據,隨後發現多個和犯罪相關的“電報”(加密社交軟件Telegram)群。群成員會交流自己的強奸行為、如何實施麻醉和獲取麻醉藥物的方法,以及對被麻醉女性實施性犯罪的經驗。為展示行為,他們還會互相分享女性受害者的視頻和照片。
根據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壹審判決書,張大鵬最初是2020年看到了迷奸女性犯罪相關視頻,隨後通過壹個色情網站的鏈接加入相關群組,裡面的成員在討論迷藥和性侵。2020年秋天,他第壹次在網上購買迷藥。到2021年1月,他開始把群裡學到的“技術”付諸實踐。
與此同時,張大鵬也自己建立和管理群。這些群組規模不同,有的人數眾多但松散,有的人數少但聯系緊密。根據判決書,張大鵬參與了25個聊天群,其中壹個群人數最多時有2316名成員。他同時還是壹個32人的群組管理員,該群主要用於出售麻醉藥品並和“買家”交流。此外他還活躍於壹個8人的小群,名叫“德國高級駕校”。正是從這個群裡,警方發現了周同等人。群裡8人中,5人住在德國,1人住在荷蘭,還有2人在該判決書發布時未查明身份。
成員們用壹些彼此聽得懂的隱語來交流,其中用“3”指代安眠藥叁唑侖,“油/燃料”指藥物,“加油”指使用藥物,“車”指女性,“開車”指性行為,“司機”指實施者,“死豬/半死豬”指失去或部分失去意識的女性。
被查獲的群聊裡,張大鵬已將自己形容為“熟悉麻醉藥使用的專家”了:他曾給群成員非常詳細地解答有關使用麻醉藥的建議,包括用量、投放方法、工具、場景等。他還向其他群成員出售這類藥物。
群成員們也有私下交流。周同的判決書顯示,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9月期間,他和張大鵬私聊超過2000條,其中周同對張大鵬聲稱自己至少強奸過18名女性,還分享了自己在強奸麻醉後女性時的感受和情緒。周同告訴對方,自己將每壹位受害人的影像資料都建立了單獨的文件夾,這壹點後來被德國警方的鑒定專家所證實。影像中的所有受害人的外貌特征均為亞洲女性。
慕尼黑地方法院向本刊提供的起訴書顯示,群成員、中國留學生蔣中懿也是張大鵬的“學員”之壹。他被指在2024年對同壹名女性A,至少7次投予鎮靜性藥物。其中壹次,他被指先給予投放了安眠藥的飲料,再施用兩支咪達唑侖注射液,隨後又使用了數量不明的吸入式麻醉劑,最後他被指對女性A實施性侵,並將拍攝的視頻通過“電報”發給張大鵬。
這些行為事實上還對受害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起訴書提到,這些鎮靜藥物“會作用於中樞及其他維持生命的重要生理過程,足以導致受害人死亡,在受害人沒有保持適當空腹的情況下,可能由於嘔吐物或胃內容物反流進入肺部而導致窒息。
起訴書強調,蔣中懿了解這壹風險,但為了實施強制性行為而執意如此。慕尼黑檢察官多次在起訴書裡寫道——“受害人最終未出現致命結果,僅僅出於偶然”。張大鵬的壹審判決書裡,檢察官也多次采用類似描述。
除了如何使用麻醉藥劑,群成員還會交流如何物色侵害對象,如何實施犯罪。張大鵬曾和壹名群成員(具體身份在壹審判決書中被隱去)頻繁交流自己對強奸的幻想和自己的計劃。壹審判決書記錄到,張大鵬不僅通過在網上瀏覽租房信息貼,或搜羅中文社交媒體上的“網紅”來約女性見面,還瞄准了現實生活中的熟人。
有壹次,張大鵬帶了含有迷藥的飲料前往女性乙家,為了不讓對方懷疑,他為自己准備了壹杯不含藥物的飲料,並當著女性乙的面當場喝完。但由於迷藥沒有起效,他離開時堅持把兩杯飲料都帶走。
隱蔽的罪惡
張大鵬曾在壹次聊天裡寫到,警察永遠不會發現他們。但在2024年,張大鵬偽裝成女性沙發客,在中文社交媒體上尋求留宿,他找到壹位願意接待他的女性,編造了壹個“男性友人會先到家准備物品”的謊言。他自稱是那位“男性友人”,設法進入這位女性家中,用麻醉藥迷暈了女性,隨後對其實施強制性行為。為了消除痕跡,張大鵬離開時帶走了她的手機並將之丟棄。這名女性醒來後發現手機丟失、自己疑似被侵犯。正是她首次向警方報案。
2024年秋季,德國叁個城市警方均發現類似手法的報案,遂合並調查。期間張大鵬被警方問訊,否認了自己的行為。隨後,德國警方向中國政府請求了調取張大鵬的社交媒體賬號,以調查此事。2024年11月14日,張大鵬被逮捕。
法蘭克福地方法院認為張大鵬犯有12項危險身體傷害罪,包括多項危險身體傷害罪和謀殺未遂罪,以及藏匿兒童色情物品罪等,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對每壹位原告支付2.8萬元到7萬歐元不等的賠償,並附加利息,未來還將對其實施預防性羈押(Sicherungsverwahrung)。蔣中懿被判處近12年有期徒刑。周同因首次犯罪時年齡較小,在少年法庭受審,被判處伍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法蘭克福和柏林司法部門告訴本刊,由於張大鵬和周同均已提出上訴,因此兩人的壹審判決目前不具備法律效力。
關於群組中的其他成員,2026年5月,S.之亭的案件開始柏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柏林刑事法院發言人莫裡茨·雷曼(Moritz Lehmann)向本刊提供的簡報,生活在柏林的S.之亭是壹名醫生,他被指在2019年到2026年間多次實施性侵,其中壹次性侵發生在北京。他也被指通過“電報”向群成員提供麻醉藥物的使用建議。
據《洛杉磯(專題)時報》報道,德國聯邦刑警調查壹起性犯罪案時,發現該案中有壹名居住在美國的嫌疑人翁某(Sizhe Weng)。他從德國漢堡的供應商處購買大量麻醉藥物,收貨地址是洛杉磯的南加州大學附近。2025年10月,洛杉磯檢方以強奸罪、使用管制藥物實施強奸等多項罪名,向翁某提出提起刑事指控。
德國媒體報道這壹系列案件時,通常會提到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它的普遍性在於,全世界范圍內都有此類下藥性侵案發生。它的特殊性則在於,疑犯在網上創造了壹個高度“隱蔽”的群組:張大鵬等人通過海外加密群聊來交流,受害者幾乎全部都是中國女性。他們的行為既不為群組外的人所知,又因使用中國社交媒體和中文交流,不易被德國社會所發現。
曾在德國留學的小軒告訴本刊,法蘭克福等德國大城市房源緊張,又因為德國法律規定,在德租房必須有工作收入證明,對留學生而言租房“難上加難”,許多人會通過留學生或華人群體私下看房、租房,有時連租房交易都通過現金或中國支付軟件來完成,在德國社會的監督系統之外,客觀上便於張大鵬等人通過租房等“陷阱”來誘騙女性見面。
使用網絡通訊軟件交流犯罪手段和事實,是本案的另外壹個特征。西南大學心理學部心理咨詢研究與培訓中心主任楊發輝向本刊分析,認知行為學的壹個重要理論“操作性條件反射”,在本案中,加密通訊技術讓這些群組成員的犯罪行為難以被發現和懲罰,會加強他們的僥幸心理。另壹方面,人在群體中容易有責任推脫的心理,認為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涉案人員最初犯案時,可能會感到緊張、害怕,但實行過程中,可能會得到壹些平日裡體驗不到的亢奮和快感,這些情緒又會成為他的“獎賞系統”,“責任少,(情緒)’獲益’多,種種因素相互作用”,楊發輝說。
隨著調查不斷深入,這壹系列性侵案的標簽從張大鵬帶來的“高知”、“中產”等等,逐漸擴大了范圍:涉案人既有體面的大企業管理層,又有名校留學生,也有學業普通的人。性教育專家方剛告訴本刊,性犯罪者通常沒有具體畫像,“各種年齡、階層、種族,甚至性別,都有可能性侵害者”。
德國法醫心理學家吉爾達·吉貝爾(Gilda Giebel)常年從事性犯罪者的預防性拘留工作,她接受《法蘭克福匯報》采訪時分析,性犯罪者有很多不同類型,壹方面,有些人社會融入度低、自尊心低,常遭拒絕;另壹方面,有些人以權力為驅動,追求控制和優越感;還有壹些人存在“性欲倒錯”,例如對毫無防備或熟睡的人產生性興奮,這些類型可能在同壹個人身上相互交織。而他們的共同點是缺乏同理心,將他們的施暴對象看成壹個“軀體”,而不是壹個人。
吉貝爾認為,此類涉及性犯罪的加密群聊中,成員們彼此之間產生了歸屬感,互相支持,甚至會展開“競爭”——去比較誰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誰發的影像更加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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