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待毆打同居男性的2歲幼女致死,,被執行死刑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2023年8月至9月6日間多次毆打兒子楊某致其身體多處挫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在公安機關立案並對王某取保候審期間,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此後王某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仍多次毆打楊某致其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同時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綜上,法院依法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予以並罰。
典型意義
虐待兒童行為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負面影響持久,必須依法嚴懲。“為孩子好”“不打不成器”絕不可以成為虐待的借口。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制止家庭暴力而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的裁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刑法第叁百壹拾叁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其定罪處罰。本案中,王某以管教之名長期毆打虐待6歲幼子楊某,其行為已涉嫌虐待罪。王某在公安機關對其立案並取保候審期間,特別是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非但未認識自身錯誤,反而變本加厲,對楊某多次毆打致楊某輕微傷,既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亦屬挑戰司法權威。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以虐待罪、拒不執行裁定罪予以並罰,體現了從嚴懲處虐待兒童犯罪、反對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
案例4
對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采用打罵、捆綁、吊起、罰站、凍餓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拖鞋、飯鏟、木條、皮腰帶、手機充電線等暴力毆打田某某。
2023年8月,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能流利說話,毆打田某某致其背部、臀部腫脹及前胸、後背淤青。9月,文某某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肆肢多處出現條狀傷痕。12月19日,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聽話,持木條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紅腫、大腿外側出現血印。同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上班後,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機充電線等嚴重毆打田某某胸部等處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後壹起將田某某送至醫院,田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田某某體表挫傷面積累計832.5cm2,系在全身多發性軟組織挫傷的基礎上,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積血、急性心髒壓塞死亡。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兒,情節惡劣,還故意傷害幼兒,其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並罰。文某某長期、持續、反復實施故意傷害,且於案發當日實施的毆打行為系導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某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法院對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田某作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親,對田某某負有法定保護責任,其非但沒有對文某某的虐待、毆打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反而縱容並伙同文某某共同實施虐待、毆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於文某某,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並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5
多部門協同構建快速發現、幹預虐待、性侵兒童犯罪工作機制。
基本案情
被害人周某(2011年出生)系田某某(女)親生女兒。學校教師在進行日常教學觀察時,發現周某身上、面部經常出現不明淤青,經詢問得知周某存在被母親虐待等行為後,第壹時間向人民法院在學校設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責任法官反映情況。法院迅速啟動響應機制,聯合公安、教體、民政、社區、婦聯等多部門會商,並立即將周某安置到臨時庇護所。因周某父親長期外出務工,經婦聯申請,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觸周某。經研判,田某某長期施暴的事實涉嫌刑事犯罪,學校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取證中了解到周某還存在被猥褻的事實。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2023年8月至9月6日間多次毆打兒子楊某致其身體多處挫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在公安機關立案並對王某取保候審期間,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此後王某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仍多次毆打楊某致其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同時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綜上,法院依法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予以並罰。
典型意義
虐待兒童行為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負面影響持久,必須依法嚴懲。“為孩子好”“不打不成器”絕不可以成為虐待的借口。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制止家庭暴力而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的裁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刑法第叁百壹拾叁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其定罪處罰。本案中,王某以管教之名長期毆打虐待6歲幼子楊某,其行為已涉嫌虐待罪。王某在公安機關對其立案並取保候審期間,特別是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非但未認識自身錯誤,反而變本加厲,對楊某多次毆打致楊某輕微傷,既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亦屬挑戰司法權威。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以虐待罪、拒不執行裁定罪予以並罰,體現了從嚴懲處虐待兒童犯罪、反對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
案例4
對虐待殘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采用打罵、捆綁、吊起、罰站、凍餓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拖鞋、飯鏟、木條、皮腰帶、手機充電線等暴力毆打田某某。
2023年8月,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能流利說話,毆打田某某致其背部、臀部腫脹及前胸、後背淤青。9月,文某某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肆肢多處出現條狀傷痕。12月19日,田某因嫌棄田某某不聽話,持木條毆打田某某致其臀部紅腫、大腿外側出現血印。同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上班後,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機充電線等嚴重毆打田某某胸部等處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後壹起將田某某送至醫院,田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田某某體表挫傷面積累計832.5cm2,系在全身多發性軟組織挫傷的基礎上,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致心包積血、急性心髒壓塞死亡。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某伙同田某虐待共同生活的幼兒,情節惡劣,還故意傷害幼兒,其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並罰。文某某長期、持續、反復實施故意傷害,且於案發當日實施的毆打行為系導致被害人田某某右心房破裂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文某某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據此,法院對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准,罪犯文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田某作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親,對田某某負有法定保護責任,其非但沒有對文某某的虐待、毆打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反而縱容並伙同文某某共同實施虐待、毆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於文某某,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並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5
多部門協同構建快速發現、幹預虐待、性侵兒童犯罪工作機制。
基本案情
被害人周某(2011年出生)系田某某(女)親生女兒。學校教師在進行日常教學觀察時,發現周某身上、面部經常出現不明淤青,經詢問得知周某存在被母親虐待等行為後,第壹時間向人民法院在學校設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責任法官反映情況。法院迅速啟動響應機制,聯合公安、教體、民政、社區、婦聯等多部門會商,並立即將周某安置到臨時庇護所。因周某父親長期外出務工,經婦聯申請,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觸周某。經研判,田某某長期施暴的事實涉嫌刑事犯罪,學校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取證中了解到周某還存在被猥褻的事實。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