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舆论风暴中,最该关注的是正在倒退的大众智商

近期一部尚未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全网围剿。
一夜之间,所有人都在重复一句斩钉截铁的定论:
原型女主就是纯粹的杀人犯,不值得同情,不配救赎,更不配被拍成电影。
我翻遍了该案终审裁定书全文,看完了完整卷宗事实,也对照了现行法律条文,越看越觉得荒谬。
这根本不是一场简单的善恶对错之争,而是一场全民只读结果、不看前因,只信情绪、不信法理的集体认知倒退。
放在十几年的法治进程里看,我们非但没有进步,反而倒退了整整十几年。
一切源头,是2009年西安一间普通出租屋里,一件小到不值一提的家务琐事——“支床”,就是睡前整理床铺、铺平被褥。
事发当晚二十二点,已是深夜休息时间。
当事人赵晓红辛苦一整天外出兼职婚礼司仪,身心俱疲,洗漱完毕后已经上床躺下,准备休息。
可她的丈夫张勃,执意要求已经入睡的妻子起身下床,重新整理床铺。
单单一次折腾尚且不够,反复要求整理,疲惫的赵晓红不愿配合,这场极致微小的家务矛盾,瞬间引爆了肢体冲突。
按照公安侦查、法院终审确认的客观事实:
争执发生后,男方率先动手,用拳头击打赵晓红头部,随后强行将躺在床上的她拖拽下床,并用脚踢踹她的后腰。
一个已经疲惫入睡、毫无防备的女性,在深夜的私人空间里,被伴侣暴力拖拽、击打头腰,全程是被动承受、仓皇躲避的一方。
慌乱恐惧之下,赵晓红第一反应不是反击,而是逃跑。
她挣脱后往卫生间、客厅逃窜,可男方并未停手,依旧步步紧追。
退无可退、极度恐慌的状态下,她随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自保,在对方持续扑上来的瞬间,慌乱中挥刀抵挡,最终酿成了致人死亡的悲剧。
这是法院盖章认证、完全可追溯的完整事实,没有任何杜撰,没有任何美化。
可如今的网络舆论,几乎把所有前置的暴力、逼迫、恐慌全部删除,只截取最后最惨烈的结果:
她持刀致人死亡,所以她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一切过错皆由她而起。
很多人振振有词:法院没认定家暴,所以不存在家暴,她就是普通互殴后的蓄意伤人。
这句话看似敬畏司法、理智客观,实则是不懂法条、不懂司法时代局限,被片面舆论带偏的典型无知。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全网最大的认知误区,也是本次舆论翻车的核心关键:
家暴从来不是只有“长年累月、反复虐待”这一种形态。
很多人刻板地认为,只有常年被打、频繁受虐才算家暴,单次冲突、单次殴打就只是普通夫妻吵架,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偏差。
根据2016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条条文写得清清楚楚、毫无歧义:身体暴力不要求持续性、不要求反复性,单次殴打、拖拽、踢踹,就已经构成法定家暴;只有精神辱骂、恐吓,才要求经常性、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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