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捐母親遺體做醫學研究 最終卻變成測試真人炸彈
聯邦政府從2011年開始對生物資源中心展開調查。
當年,壹名來自底特律、在壹家名為國際生物公司(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Inc)任職的遺體經紀人,從安大略省入境美國時,被美國海關特工攔下。
當時,他隨身攜帶著10顆人頭。
聯邦調查局表示,調查人員追溯人頭的來源時,查明其中壹顆人頭正來自生物資源中心。
用了不到壹年時間,調查人員查明,生物資源中心曾向底特律的壹名中間商出售了至少250份可疑的人體部位。
底特律和菲尼克斯兩地的記錄顯示,數千具原本用於科研和教育用途的遺體遭到了肢解,隨後被出售或出租,且往往是用於商業用途......
2012年,另壹位遺體經紀人的案子又把生物資源中心牽扯進來。
當時,底特律機場查獲了兩只冷藏箱,裡面裝了8顆帶血的人頭,收件人就是這位經紀人。
據調查,他曾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希臘和以色列等地,出租人體頭部、軀幹及其他身體部位,用於醫學和牙科培訓。
他的庫存中,還包含100多個人體部位,這些部位均感染肝炎、艾滋病病毒、敗血症、腦膜炎、致命的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俗稱“食肉病”的壞死性筋膜炎。
在調查過程中,生物資源中心曾販運被感染的人體器官的事,也被查了出來。
這些受感染的器官包括——
送往圖森市研究人員手中的,帶有乙肝病毒的眼部和耳部組織;
送往猶他州壹家生物醫學公司的,取自壹名丙肝呈陽性的遺體的眼球;
還有送往亞特蘭大附近壹家足部醫療培訓中心的,壹只帶有乙肝病毒的左腳。
記錄顯示,在至少壹起案件中,生物資源中心雖然把感染的情況告知了死者的近親屬,卻沒向接收這些組織或器官的研究人員發出警告。
很明顯,研究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法提前進行防護,在使用這些被感染器官做實驗的過程中,他們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將面臨威脅。
2012年4月29日上午,壹名76歲的老婦人去世了。
生物資源中心的員工隨即趕到,當天下午就迅速摘取了她的大腦,隨後又在當日將這件重達13磅的包裹運到位於波士頓附近的哈佛腦組織資源中心(Harvard Brain Tissue Resource Center)。
按照行業慣例,生物資源中心還將老婦人遺體的壹份血液樣本送往實驗室進行檢測。
叁天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的丙肝檢測呈陽性。
生物資源中心隨即通知了老婦人的兒子。
壹位員工在信中寫道:“遺憾的是,我們在傳染病血液檢測時收到了壹份不太好的報告。”
“雖然這些結果還無法確定逝者患有傳染病,但出於安全考量,我們已無法繼續使用這具遺體。”
但是,生物資源中心卻沒有把消息同步給哈佛腦組織資源中心的研究人員。
直到近兩年後,亞利桑那州的政府人員聯系了他們,這些研究人員才得知那份標本已被感染。
“我們絕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被病毒感染的大腦樣本,”該機構的大腦捐贈協調員說。
生物資源中心的前老板戈爾對此事表達了歉意:“我沒有任何借口......”
跟大家熟悉的器官移植不同,像生物資源中心這類遺體中介公司,他們的業務嚴重缺乏監管。
在器官移植中,無論是從遺體捐贈者的身上摘除心、肝、肺或眼球進行移植,還是利用逝者的皮膚、肌腱和骨骼,為生者修復關節或其他身體部位,以延續或改善生者的生命質量,這類醫療行為統統受到法律的嚴格監管。
相比之下,沒有用於移植的遺體捐贈,受到的監管就少得多。
像生物資源中心這類遺體中介公司,目前還沒有聯邦法律對其進行監管;對於指明目的的遺體捐贈,比如用於醫學研究或科研項目,也沒有任何美國政府機構負責追蹤去向。
而且,根據《統壹解剖捐贈法案》,處於科研或教育目的而出售整具遺體或身體部位的行為,在法律層面上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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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壹名來自底特律、在壹家名為國際生物公司(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Inc)任職的遺體經紀人,從安大略省入境美國時,被美國海關特工攔下。
當時,他隨身攜帶著10顆人頭。
聯邦調查局表示,調查人員追溯人頭的來源時,查明其中壹顆人頭正來自生物資源中心。
用了不到壹年時間,調查人員查明,生物資源中心曾向底特律的壹名中間商出售了至少250份可疑的人體部位。
底特律和菲尼克斯兩地的記錄顯示,數千具原本用於科研和教育用途的遺體遭到了肢解,隨後被出售或出租,且往往是用於商業用途......
2012年,另壹位遺體經紀人的案子又把生物資源中心牽扯進來。
當時,底特律機場查獲了兩只冷藏箱,裡面裝了8顆帶血的人頭,收件人就是這位經紀人。
據調查,他曾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希臘和以色列等地,出租人體頭部、軀幹及其他身體部位,用於醫學和牙科培訓。
他的庫存中,還包含100多個人體部位,這些部位均感染肝炎、艾滋病病毒、敗血症、腦膜炎、致命的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俗稱“食肉病”的壞死性筋膜炎。
在調查過程中,生物資源中心曾販運被感染的人體器官的事,也被查了出來。
這些受感染的器官包括——
送往圖森市研究人員手中的,帶有乙肝病毒的眼部和耳部組織;
送往猶他州壹家生物醫學公司的,取自壹名丙肝呈陽性的遺體的眼球;
還有送往亞特蘭大附近壹家足部醫療培訓中心的,壹只帶有乙肝病毒的左腳。
記錄顯示,在至少壹起案件中,生物資源中心雖然把感染的情況告知了死者的近親屬,卻沒向接收這些組織或器官的研究人員發出警告。
很明顯,研究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法提前進行防護,在使用這些被感染器官做實驗的過程中,他們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將面臨威脅。
2012年4月29日上午,壹名76歲的老婦人去世了。
生物資源中心的員工隨即趕到,當天下午就迅速摘取了她的大腦,隨後又在當日將這件重達13磅的包裹運到位於波士頓附近的哈佛腦組織資源中心(Harvard Brain Tissue Resource Center)。
按照行業慣例,生物資源中心還將老婦人遺體的壹份血液樣本送往實驗室進行檢測。
叁天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的丙肝檢測呈陽性。
生物資源中心隨即通知了老婦人的兒子。
壹位員工在信中寫道:“遺憾的是,我們在傳染病血液檢測時收到了壹份不太好的報告。”
“雖然這些結果還無法確定逝者患有傳染病,但出於安全考量,我們已無法繼續使用這具遺體。”
但是,生物資源中心卻沒有把消息同步給哈佛腦組織資源中心的研究人員。
直到近兩年後,亞利桑那州的政府人員聯系了他們,這些研究人員才得知那份標本已被感染。
“我們絕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被病毒感染的大腦樣本,”該機構的大腦捐贈協調員說。
生物資源中心的前老板戈爾對此事表達了歉意:“我沒有任何借口......”
跟大家熟悉的器官移植不同,像生物資源中心這類遺體中介公司,他們的業務嚴重缺乏監管。
在器官移植中,無論是從遺體捐贈者的身上摘除心、肝、肺或眼球進行移植,還是利用逝者的皮膚、肌腱和骨骼,為生者修復關節或其他身體部位,以延續或改善生者的生命質量,這類醫療行為統統受到法律的嚴格監管。
相比之下,沒有用於移植的遺體捐贈,受到的監管就少得多。
像生物資源中心這類遺體中介公司,目前還沒有聯邦法律對其進行監管;對於指明目的的遺體捐贈,比如用於醫學研究或科研項目,也沒有任何美國政府機構負責追蹤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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