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捐母亲遗体做医学研究 最终却变成测试真人炸弹
联邦政府从2011年开始对生物资源中心展开调查。
当年,一名来自底特律、在一家名为国际生物公司(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Inc)任职的遗体经纪人,从安大略省入境美国时,被美国海关特工拦下。
当时,他随身携带着10颗人头。
联邦调查局表示,调查人员追溯人头的来源时,查明其中一颗人头正来自生物资源中心。
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调查人员查明,生物资源中心曾向底特律的一名中间商出售了至少250份可疑的人体部位。
底特律和菲尼克斯两地的记录显示,数千具原本用于科研和教育用途的遗体遭到了肢解,随后被出售或出租,且往往是用于商业用途......
2012年,另一位遗体经纪人的案子又把生物资源中心牵扯进来。
当时,底特律机场查获了两只冷藏箱,里面装了8颗带血的人头,收件人就是这位经纪人。
据调查,他曾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希腊和以色列等地,出租人体头部、躯干及其他身体部位,用于医学和牙科培训。
他的库存中,还包含100多个人体部位,这些部位均感染肝炎、艾滋病病毒、败血症、脑膜炎、致命的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俗称“食肉病”的坏死性筋膜炎。
在调查过程中,生物资源中心曾贩运被感染的人体器官的事,也被查了出来。
这些受感染的器官包括——
送往图森市研究人员手中的,带有乙肝病毒的眼部和耳部组织;
送往犹他州一家生物医学公司的,取自一名丙肝呈阳性的遗体的眼球;
还有送往亚特兰大附近一家足部医疗培训中心的,一只带有乙肝病毒的左脚。
记录显示,在至少一起案件中,生物资源中心虽然把感染的情况告知了死者的近亲属,却没向接收这些组织或器官的研究人员发出警告。
很明显,研究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提前进行防护,在使用这些被感染器官做实验的过程中,他们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将面临威胁。
2012年4月29日上午,一名76岁的老妇人去世了。
生物资源中心的员工随即赶到,当天下午就迅速摘取了她的大脑,随后又在当日将这件重达13磅的包裹运到位于波士顿附近的哈佛脑组织资源中心(Harvard Brain Tissue Resource Center)。
按照行业惯例,生物资源中心还将老妇人遗体的一份血液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天后,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的丙肝检测呈阳性。
生物资源中心随即通知了老妇人的儿子。
一位员工在信中写道:“遗憾的是,我们在传染病血液检测时收到了一份不太好的报告。”
“虽然这些结果还无法确定逝者患有传染病,但出于安全考量,我们已无法继续使用这具遗体。”
但是,生物资源中心却没有把消息同步给哈佛脑组织资源中心的研究人员。
直到近两年后,亚利桑那州的政府人员联系了他们,这些研究人员才得知那份标本已被感染。
“我们绝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病毒感染的大脑样本,”该机构的大脑捐赠协调员说。
生物资源中心的前老板戈尔对此事表达了歉意:“我没有任何借口......”
跟大家熟悉的器官移植不同,像生物资源中心这类遗体中介公司,他们的业务严重缺乏监管。
在器官移植中,无论是从遗体捐赠者的身上摘除心、肝、肺或眼球进行移植,还是利用逝者的皮肤、肌腱和骨骼,为生者修复关节或其他身体部位,以延续或改善生者的生命质量,这类医疗行为统统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相比之下,没有用于移植的遗体捐赠,受到的监管就少得多。
像生物资源中心这类遗体中介公司,目前还没有联邦法律对其进行监管;对于指明目的的遗体捐赠,比如用于医学研究或科研项目,也没有任何美国政府机构负责追踪去向。
而且,根据《统一解剖捐赠法案》,处于科研或教育目的而出售整具遗体或身体部位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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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当年,一名来自底特律、在一家名为国际生物公司(International Biological Inc)任职的遗体经纪人,从安大略省入境美国时,被美国海关特工拦下。
当时,他随身携带着10颗人头。
联邦调查局表示,调查人员追溯人头的来源时,查明其中一颗人头正来自生物资源中心。
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调查人员查明,生物资源中心曾向底特律的一名中间商出售了至少250份可疑的人体部位。
底特律和菲尼克斯两地的记录显示,数千具原本用于科研和教育用途的遗体遭到了肢解,随后被出售或出租,且往往是用于商业用途......
2012年,另一位遗体经纪人的案子又把生物资源中心牵扯进来。
当时,底特律机场查获了两只冷藏箱,里面装了8颗带血的人头,收件人就是这位经纪人。
据调查,他曾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希腊和以色列等地,出租人体头部、躯干及其他身体部位,用于医学和牙科培训。
他的库存中,还包含100多个人体部位,这些部位均感染肝炎、艾滋病病毒、败血症、脑膜炎、致命的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俗称“食肉病”的坏死性筋膜炎。
在调查过程中,生物资源中心曾贩运被感染的人体器官的事,也被查了出来。
这些受感染的器官包括——
送往图森市研究人员手中的,带有乙肝病毒的眼部和耳部组织;
送往犹他州一家生物医学公司的,取自一名丙肝呈阳性的遗体的眼球;
还有送往亚特兰大附近一家足部医疗培训中心的,一只带有乙肝病毒的左脚。
记录显示,在至少一起案件中,生物资源中心虽然把感染的情况告知了死者的近亲属,却没向接收这些组织或器官的研究人员发出警告。
很明显,研究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提前进行防护,在使用这些被感染器官做实验的过程中,他们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将面临威胁。
2012年4月29日上午,一名76岁的老妇人去世了。
生物资源中心的员工随即赶到,当天下午就迅速摘取了她的大脑,随后又在当日将这件重达13磅的包裹运到位于波士顿附近的哈佛脑组织资源中心(Harvard Brain Tissue Resource Center)。
按照行业惯例,生物资源中心还将老妇人遗体的一份血液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天后,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的丙肝检测呈阳性。
生物资源中心随即通知了老妇人的儿子。
一位员工在信中写道:“遗憾的是,我们在传染病血液检测时收到了一份不太好的报告。”
“虽然这些结果还无法确定逝者患有传染病,但出于安全考量,我们已无法继续使用这具遗体。”
但是,生物资源中心却没有把消息同步给哈佛脑组织资源中心的研究人员。
直到近两年后,亚利桑那州的政府人员联系了他们,这些研究人员才得知那份标本已被感染。
“我们绝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病毒感染的大脑样本,”该机构的大脑捐赠协调员说。
生物资源中心的前老板戈尔对此事表达了歉意:“我没有任何借口......”
跟大家熟悉的器官移植不同,像生物资源中心这类遗体中介公司,他们的业务严重缺乏监管。
在器官移植中,无论是从遗体捐赠者的身上摘除心、肝、肺或眼球进行移植,还是利用逝者的皮肤、肌腱和骨骼,为生者修复关节或其他身体部位,以延续或改善生者的生命质量,这类医疗行为统统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
相比之下,没有用于移植的遗体捐赠,受到的监管就少得多。
像生物资源中心这类遗体中介公司,目前还没有联邦法律对其进行监管;对于指明目的的遗体捐赠,比如用于医学研究或科研项目,也没有任何美国政府机构负责追踪去向。
而且,根据《统一解剖捐赠法案》,处于科研或教育目的而出售整具遗体或身体部位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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