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狗变高危职业 加拿大法律太狠了
(加西网综合)加拿大安省一宗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近日有了最终裁决。安省上诉法院裁定,一名在工作中被狗咬伤的遛狗员,无权向宠物真正主人索赔——原因是法律上她在事发当时被视为“狗的主人”。

工作中遭袭,反被认定为“主人”
事件主角Amanda Nigro是一名兼职遛狗员。2022年3月,她在客户家中尝试为一只名叫Forrest Gump的拳师犬穿上防滑狗靴时,突然遭到攻击。
根据判决书描述,狗先是咬住她的手臂并猛烈甩动,随后继续攻击,导致她腹部、大腿及双臂多处受伤。
Nigro随后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加元。但法院最终认定:在事发时,她正负责照看并控制这只狗,因此在法律上属于“主人”之一,无法起诉他人。
关键在法律定义:谁“控制”,谁负责
案件的核心在于安省的《狗主人责任法》(DOLA)。该法律规定,“狗的主人”不仅指登记在案的持有人,还包括在事发当下实际控制或照看动物的人。
法院明确指出:“毫无疑问,上诉人在关键时刻处于能够控制该犬行为的位置”。
因此,既然法律上她被视为“主人”,就相当于“不能起诉自己”,案件被驳回。
法律专家警告:裁决影响远超想象
Nigro的律师及动物法律专家均表示,这一裁决为公众敲响警钟。
从遛狗员、美容师,到帮朋友临时照看宠物的人,只要在某一刻“接手”动物,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人”,并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CBC的报道,动物法专家Victoria Shroff指出,这一法律属于加拿大较为特殊的“牵绳责任”(leash liability)制度,而近期已有两起类似判例,意味着“主人”的定义正在被广泛解释。
类似案例早有先例
此前,安省也曾出现类似判例:一名女子在遛男友的大丹犬时被咬伤,同样因被认定为“临时主人”而败诉。
法院强调,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由最有能力控制动物的人承担责任,从而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提醒:帮人看狗也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专家建议,在安省:
这一判决也引发公众热议:当“帮忙”变成“法律责任”,普通人是否已承担了过高风险,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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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工作中遭袭,反被认定为“主人”
事件主角Amanda Nigro是一名兼职遛狗员。2022年3月,她在客户家中尝试为一只名叫Forrest Gump的拳师犬穿上防滑狗靴时,突然遭到攻击。
根据判决书描述,狗先是咬住她的手臂并猛烈甩动,随后继续攻击,导致她腹部、大腿及双臂多处受伤。
Nigro随后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加元。但法院最终认定:在事发时,她正负责照看并控制这只狗,因此在法律上属于“主人”之一,无法起诉他人。
关键在法律定义:谁“控制”,谁负责
案件的核心在于安省的《狗主人责任法》(DOLA)。该法律规定,“狗的主人”不仅指登记在案的持有人,还包括在事发当下实际控制或照看动物的人。
法院明确指出:“毫无疑问,上诉人在关键时刻处于能够控制该犬行为的位置”。
因此,既然法律上她被视为“主人”,就相当于“不能起诉自己”,案件被驳回。
法律专家警告:裁决影响远超想象
Nigro的律师及动物法律专家均表示,这一裁决为公众敲响警钟。
从遛狗员、美容师,到帮朋友临时照看宠物的人,只要在某一刻“接手”动物,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人”,并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CBC的报道,动物法专家Victoria Shroff指出,这一法律属于加拿大较为特殊的“牵绳责任”(leash liability)制度,而近期已有两起类似判例,意味着“主人”的定义正在被广泛解释。
类似案例早有先例
此前,安省也曾出现类似判例:一名女子在遛男友的大丹犬时被咬伤,同样因被认定为“临时主人”而败诉。
法院强调,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由最有能力控制动物的人承担责任,从而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提醒:帮人看狗也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专家建议,在安省:
- 遛狗、寄养或短暂照看他人宠物,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应明确合同条款及责任划分
- 必要时考虑购买相关保险
这一判决也引发公众热议:当“帮忙”变成“法律责任”,普通人是否已承担了过高风险,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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