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 因為53年前頒布的法案,特朗普不能繼續打伊朗了?
5月1日,持續兩個多月的美以伊軍事沖突迎來法律節點,可能會使特朗普政府在未來幾天壓力增大。
壹項旨在限制美國總統戰爭權力的法案成為關鍵。根據1973年《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未經國會授權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隨著這壹期限來臨,特朗普政府必須在尋求國會授權、撤軍或自行延期之間做出選擇。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5月1日之後,如果特朗普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繼續對伊朗發動戰爭,國會民主黨人正在考慮對他提起訴訟。
美國國家憲法中心和國會研究服務處的記錄顯示,歷任美國總統都曾找到“變通”的辦法,在60天期限之外繼續其軍事行動。特朗普已經表示,不會倉促達成壹項“糟糕的”協議以結束這場戰爭。
科羅拉多大學博爾德分校法學院法學副教授瑪麗亞姆·賈姆希迪分析稱,如果白宮要將60天的期限延長30天,總統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國會證明繼續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超過90天的期限後,如果國會沒有宣戰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繼續采取軍事行動,總統必須終止部署軍隊。”賈姆希迪說。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政府與政治專家、榮譽退休教授約翰·哈特撰文稱,當總統與國會就《戰爭權力法》發生沖突時,雙方通常能達成某種對總統有利的妥協局面,但這次的情況可能略有不同。“距離中期選舉僅剩六個多月,共和黨在國會兩院僅擁有微弱多數席位。在此背景下,特朗普發動了壹場不得人心的戰爭。如果5月1日美軍仍在中東地區作戰,《戰爭權力法》可能會重新獲得50多年來從未有過的現實意義。”他分析道。
為什麼是“5月1日”?
建國初期,美國在憲法中對戰爭職責進行了劃分:總統是叁軍統領,但只有國會才能宣戰。國會上壹次宣戰是在1942年6月4日,戰爭對象是納粹德國的同盟國保加利亞、匈牙利和羅馬尼亞。
在未獲得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政府與以色列2月28日對伊朗發動打擊。特朗普當時聲稱“正在行使作為叁軍統帥的權力”,以保護美國在中東的軍事基地,推進美國“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他還表示,軍事行動是為了“集體自衛”,保護包括以色列在內的地區盟友。
面對民主黨人的質疑,白宮官員和國會大多數共和黨人表示,特朗普的做法符合《戰爭權力法》的規定。這項法案允許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使用武力的情況下,擁有60天的窗口期進行軍事行動。
《戰爭權力法》於1973年頒布,當時的美國深陷越南戰爭泥潭,引發了民眾的強烈抗議。國會認為戰爭權力被濫用,必須加以限制。最終,國會不顧尼克松政府的反對,強行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法案第肆條規定,總統必須在將美軍投入“敵對行動”後48小時內向國會提交壹份報告,解釋采取該行動的憲法和法律依據、理由以及美國介入的估計范圍和持續時間。第伍條則規定,在60天期限內,如果國會未宣戰或授權戰爭,也未延長期限,總統必須結束軍事行動。
法案允許在60天期限已滿後將軍事行動延後30天,前提是總統以書面形式做出保證,延期是為了確保美軍安全撤離。在這壹期限內,總統並不能得到繼續發動進攻性軍事行動的授權。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國會內部對截止日期說法存在分歧,並認為對截止日期有多種解讀方式。部分觀點認為,60天截止日期應從軍事行動開始之日算起,意味著截止日期為4月29日。壹些議員則援引法律條文辯稱,應從白宮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之日起計算。據此推算,5月1日才是截止日期。許多共和黨籍議員則認為,停火期不應計入60天截止日期之內。
特朗普並非違法先例
《戰爭權力法》規定了戰爭期間國會與總統之間權力劃分的問題。美聯社分析稱,法案制定者的意圖是讓國會和總統運用“集體判斷”,要求總統在壹切可能的情況下與國會進行磋商。在不進行正式宣戰的情況下,法案希望維護國會的作用,同時保持總統在敏感局勢中的靈活性。
哈特撰文稱,至少對國會議員而言,這項法案的精妙之處在於“自動生效”機制,即國會無需采取任何行動實施法案,也無需公開反對總統的軍事和國家安全政策。但他也指出,由於《戰爭權力法》的法律用語模糊,存在大量例外和限制條款,歷屆總統及其法律顧問得以利用法律漏洞,導致自尼克松以來的美國總統均未受到法案的有效約束。
1999年,在未經國會許可的情況下,克林頓政府在科索沃地區部署軍隊超過60天。他們辯稱,國會批准了壹筆支持軍隊部署費用的撥款,同時對資金的使用時間做出限制,這種做法實際上已授權政府開展軍事行動。
2011年,時任總統奧巴馬駁回其司法部律師的意見,在未獲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允許美國參與北約對利比亞的集體空襲行動,時間超過60天。奧巴馬政府向國會聲稱,此次軍事行動並不構成讓美軍陷入“敵對行動”的情況。代表國務院的律師當時還辯稱,大部分行動由無人機執行,行動並未讓美國處於危險之中。
特朗普政府曾援引奧巴馬政府的先例,為美軍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的軍事行動提供支持。從去年至今,特朗普政府在相關海域追擊“毒品走私船只”的行動因繞過《戰爭權力法》而遭到廣泛質疑。特朗普方面辯稱,這些空襲行動並不符合法律中關於“敵對行動”的定義。在行動仍在持續的背景下,政府並不打算向國會尋求延長最後期限或獲得軍事行動批准。
多年來,法院也壹直回避介入。國會議員曾提起多起訴訟,依據《戰爭權力法》質疑總統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法院並未就該法律的合憲性作出過實質裁決。
繞過國會,特朗普還能繼續戰爭嗎?
迄今為止,在多次涉及伊朗戰爭權力的國會投票中,絕大多數共和黨人與政府保持壹致。但多位共和黨消息人士向CNN承認,60天期限可能成為這種團結態勢的轉折點。
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撰文稱:“我支持總統為保護美國人的生命和利益所采取的行動,但我不會支持未經國會批准、超過60天窗口期的軍事行動。我持這壹立場有兩個原因。壹個是歷史原因,壹個是憲法原因。”
幾名曾堅定支持軍事行動的共和黨人也對戰爭延續表示不安。壹些人甚至表示,如果戰爭持續超過60天,他們可能會改變投票立場。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佛羅裡達州共和黨眾議員布萊恩·馬斯特等共和黨人警告稱,如果沖突持續到5月,特朗普可能會失去大量支持。
目前,尚不明確有多少國會共和黨人願意反對特朗普。有部分對戰爭持批評立場的共和黨人擔憂,此時譴責戰爭不僅可能淪為民主黨的攻擊籌碼,還可能招致特朗普的報復。
即便大多數民主黨議員和少數共和黨議員共同推動壹項旨在中止軍事行動的聯合決議(盡管此前伍次投票均未獲通過),特朗普也勢必會動用總統否決權。在當前共和黨在國會僅占微弱多數的情況下,要獲得推翻總統否決權所需的叁分之贰多數票,難度極大。若國會試圖禁止特朗普使用已撥付的資金繼續戰爭,同樣也將面臨這壹障礙。只有當國防部的可自由支配資金耗盡,特朗普被迫為戰爭申請補充撥款時,國會才有可能真正獲得制約總統權力的杠杆。
與此同時,特朗普可能援引《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 AUMF)支持其軍事行動。2001年“9·11”事件後,AUMF在國會獲得通過,允許白宮開展所謂的“反恐戰爭”。2002年,AUMF又被用於授權推翻薩達姆政權以及入侵伊拉克的軍事行動。目前,美國國會已經正式廢止了2002年的AUMF,但2001年的AUMF仍是白宮在世界各地開展反恐行動的主要法律支柱。
2015年壹份關於《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的國會報告發現,前總統奧巴馬不僅借助這項法案繼續在阿富汗開展軍事行動,還啟動了對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戰爭。在特朗普第壹任期內的2020年,他曾援引這項法案下令暗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聖城旅”指揮官卡西姆·蘇萊曼尼。
《華爾街日報》分析稱,伊朗戰爭雖不得人心,但仍可能持續下去。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在於,特朗普並非首個繞開國會發動戰爭的總統。此外,在大多數共和黨眾議員所在的選區,共和黨選民占絕對優勢,且仍有柒成共和黨選民支持戰爭。因此,大多數國會共和黨人沒有必要因伊朗戰爭與特朗普決裂。
根據保守派媒體福克斯電視台3月底的壹項民意調查,在2024年投票給特朗普的美國人中,有26%的受訪者不贊成總統處理伊朗戰爭的方式。在共和黨人中,這壹比例為29%。在獨立選民和拉美裔選民中,這壹比例均為79%。特朗普最核心的支持群體,即沒有大學學位的白人男性選民中,57%的人表示反對伊朗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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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壹項旨在限制美國總統戰爭權力的法案成為關鍵。根據1973年《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未經國會授權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隨著這壹期限來臨,特朗普政府必須在尋求國會授權、撤軍或自行延期之間做出選擇。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5月1日之後,如果特朗普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繼續對伊朗發動戰爭,國會民主黨人正在考慮對他提起訴訟。
美國國家憲法中心和國會研究服務處的記錄顯示,歷任美國總統都曾找到“變通”的辦法,在60天期限之外繼續其軍事行動。特朗普已經表示,不會倉促達成壹項“糟糕的”協議以結束這場戰爭。
科羅拉多大學博爾德分校法學院法學副教授瑪麗亞姆·賈姆希迪分析稱,如果白宮要將60天的期限延長30天,總統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國會證明繼續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超過90天的期限後,如果國會沒有宣戰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繼續采取軍事行動,總統必須終止部署軍隊。”賈姆希迪說。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政府與政治專家、榮譽退休教授約翰·哈特撰文稱,當總統與國會就《戰爭權力法》發生沖突時,雙方通常能達成某種對總統有利的妥協局面,但這次的情況可能略有不同。“距離中期選舉僅剩六個多月,共和黨在國會兩院僅擁有微弱多數席位。在此背景下,特朗普發動了壹場不得人心的戰爭。如果5月1日美軍仍在中東地區作戰,《戰爭權力法》可能會重新獲得50多年來從未有過的現實意義。”他分析道。
為什麼是“5月1日”?
建國初期,美國在憲法中對戰爭職責進行了劃分:總統是叁軍統領,但只有國會才能宣戰。國會上壹次宣戰是在1942年6月4日,戰爭對象是納粹德國的同盟國保加利亞、匈牙利和羅馬尼亞。
在未獲得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政府與以色列2月28日對伊朗發動打擊。特朗普當時聲稱“正在行使作為叁軍統帥的權力”,以保護美國在中東的軍事基地,推進美國“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他還表示,軍事行動是為了“集體自衛”,保護包括以色列在內的地區盟友。
面對民主黨人的質疑,白宮官員和國會大多數共和黨人表示,特朗普的做法符合《戰爭權力法》的規定。這項法案允許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使用武力的情況下,擁有60天的窗口期進行軍事行動。
《戰爭權力法》於1973年頒布,當時的美國深陷越南戰爭泥潭,引發了民眾的強烈抗議。國會認為戰爭權力被濫用,必須加以限制。最終,國會不顧尼克松政府的反對,強行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法案第肆條規定,總統必須在將美軍投入“敵對行動”後48小時內向國會提交壹份報告,解釋采取該行動的憲法和法律依據、理由以及美國介入的估計范圍和持續時間。第伍條則規定,在60天期限內,如果國會未宣戰或授權戰爭,也未延長期限,總統必須結束軍事行動。
法案允許在60天期限已滿後將軍事行動延後30天,前提是總統以書面形式做出保證,延期是為了確保美軍安全撤離。在這壹期限內,總統並不能得到繼續發動進攻性軍事行動的授權。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國會內部對截止日期說法存在分歧,並認為對截止日期有多種解讀方式。部分觀點認為,60天截止日期應從軍事行動開始之日算起,意味著截止日期為4月29日。壹些議員則援引法律條文辯稱,應從白宮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之日起計算。據此推算,5月1日才是截止日期。許多共和黨籍議員則認為,停火期不應計入60天截止日期之內。
特朗普並非違法先例
《戰爭權力法》規定了戰爭期間國會與總統之間權力劃分的問題。美聯社分析稱,法案制定者的意圖是讓國會和總統運用“集體判斷”,要求總統在壹切可能的情況下與國會進行磋商。在不進行正式宣戰的情況下,法案希望維護國會的作用,同時保持總統在敏感局勢中的靈活性。
哈特撰文稱,至少對國會議員而言,這項法案的精妙之處在於“自動生效”機制,即國會無需采取任何行動實施法案,也無需公開反對總統的軍事和國家安全政策。但他也指出,由於《戰爭權力法》的法律用語模糊,存在大量例外和限制條款,歷屆總統及其法律顧問得以利用法律漏洞,導致自尼克松以來的美國總統均未受到法案的有效約束。
1999年,在未經國會許可的情況下,克林頓政府在科索沃地區部署軍隊超過60天。他們辯稱,國會批准了壹筆支持軍隊部署費用的撥款,同時對資金的使用時間做出限制,這種做法實際上已授權政府開展軍事行動。
2011年,時任總統奧巴馬駁回其司法部律師的意見,在未獲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允許美國參與北約對利比亞的集體空襲行動,時間超過60天。奧巴馬政府向國會聲稱,此次軍事行動並不構成讓美軍陷入“敵對行動”的情況。代表國務院的律師當時還辯稱,大部分行動由無人機執行,行動並未讓美國處於危險之中。
特朗普政府曾援引奧巴馬政府的先例,為美軍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的軍事行動提供支持。從去年至今,特朗普政府在相關海域追擊“毒品走私船只”的行動因繞過《戰爭權力法》而遭到廣泛質疑。特朗普方面辯稱,這些空襲行動並不符合法律中關於“敵對行動”的定義。在行動仍在持續的背景下,政府並不打算向國會尋求延長最後期限或獲得軍事行動批准。
多年來,法院也壹直回避介入。國會議員曾提起多起訴訟,依據《戰爭權力法》質疑總統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法院並未就該法律的合憲性作出過實質裁決。
繞過國會,特朗普還能繼續戰爭嗎?
迄今為止,在多次涉及伊朗戰爭權力的國會投票中,絕大多數共和黨人與政府保持壹致。但多位共和黨消息人士向CNN承認,60天期限可能成為這種團結態勢的轉折點。
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撰文稱:“我支持總統為保護美國人的生命和利益所采取的行動,但我不會支持未經國會批准、超過60天窗口期的軍事行動。我持這壹立場有兩個原因。壹個是歷史原因,壹個是憲法原因。”
幾名曾堅定支持軍事行動的共和黨人也對戰爭延續表示不安。壹些人甚至表示,如果戰爭持續超過60天,他們可能會改變投票立場。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佛羅裡達州共和黨眾議員布萊恩·馬斯特等共和黨人警告稱,如果沖突持續到5月,特朗普可能會失去大量支持。
目前,尚不明確有多少國會共和黨人願意反對特朗普。有部分對戰爭持批評立場的共和黨人擔憂,此時譴責戰爭不僅可能淪為民主黨的攻擊籌碼,還可能招致特朗普的報復。
即便大多數民主黨議員和少數共和黨議員共同推動壹項旨在中止軍事行動的聯合決議(盡管此前伍次投票均未獲通過),特朗普也勢必會動用總統否決權。在當前共和黨在國會僅占微弱多數的情況下,要獲得推翻總統否決權所需的叁分之贰多數票,難度極大。若國會試圖禁止特朗普使用已撥付的資金繼續戰爭,同樣也將面臨這壹障礙。只有當國防部的可自由支配資金耗盡,特朗普被迫為戰爭申請補充撥款時,國會才有可能真正獲得制約總統權力的杠杆。
與此同時,特朗普可能援引《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 AUMF)支持其軍事行動。2001年“9·11”事件後,AUMF在國會獲得通過,允許白宮開展所謂的“反恐戰爭”。2002年,AUMF又被用於授權推翻薩達姆政權以及入侵伊拉克的軍事行動。目前,美國國會已經正式廢止了2002年的AUMF,但2001年的AUMF仍是白宮在世界各地開展反恐行動的主要法律支柱。
2015年壹份關於《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的國會報告發現,前總統奧巴馬不僅借助這項法案繼續在阿富汗開展軍事行動,還啟動了對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戰爭。在特朗普第壹任期內的2020年,他曾援引這項法案下令暗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聖城旅”指揮官卡西姆·蘇萊曼尼。
《華爾街日報》分析稱,伊朗戰爭雖不得人心,但仍可能持續下去。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在於,特朗普並非首個繞開國會發動戰爭的總統。此外,在大多數共和黨眾議員所在的選區,共和黨選民占絕對優勢,且仍有柒成共和黨選民支持戰爭。因此,大多數國會共和黨人沒有必要因伊朗戰爭與特朗普決裂。
根據保守派媒體福克斯電視台3月底的壹項民意調查,在2024年投票給特朗普的美國人中,有26%的受訪者不贊成總統處理伊朗戰爭的方式。在共和黨人中,這壹比例為29%。在獨立選民和拉美裔選民中,這壹比例均為79%。特朗普最核心的支持群體,即沒有大學學位的白人男性選民中,57%的人表示反對伊朗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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