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开票经济":一条官商利益链的断裂与挣扎
原本一笔付给挖机师傅的钱,就这样辗转在两家公司、六个自然人的账户之间。一番操作下来,邱某给师傅付了费,还抵了税。
一位在李某公司工作了七八年的员工说,公司没有几个人。一位会计,负责进项票的认证抵扣和报税。一位出纳,负责银行走账和开票,日常要去税务局领发票、开发票,给客户寄去。
2023年,江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李某的空壳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669张,金额高达23亿元。
法院最终认定的虚开票面金额为3亿元。
李某的生财之道有两条路,除了开票费,还有纳税的财政返还。
后者也是他把公司开到鹰潭的原因。供述中,他表示有的“政策不好”,一般返还20%-30%,鹰潭的政策好,可以返还45%,“之前更高可以返到97%”。
六年里,他的公司纳税2.7亿元,获得的财政返还高达1.4亿元。他最终纯获利约1300万元,都用在了公司和个人消费上。
最终,李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农健 制图
公司迷阵
李某的操作,在很多地方并不鲜见。
“开票经济”有两种典型操作:循环开票和相互开票。
循环开票,指三家以上的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依次开具发票。比如A开给B,B开给C,C再开回A,形成一个闭环。
相互开票,则是指两家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互相开具发票。
为什么这些企业要虚开发票?
一方面,向李某“买票”的这些公司,它们可以获得上游的进项发票,抵税,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空壳公司介入交易链条后,便于增加资金流水及开票金额,从而获得贷款额度,或财政补贴。
2019年,无锡市税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孙某同时控制了三家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取得银行贷款,循环开票,金额达1.49亿元。
东部某省的一位基层税务局局长刘运(化名)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时常会遇到在真实的交易中,人为增加中间环节的做法。
比如A卖货给B,利润不高,赚1%。但中间插进来了C、D、E三个贸易商,一环一环交易,最终由E卖给B,将原本1%的利润拆成4份,每多一个环节,就多开一次票,分一层利润,但最终并未增加B的购买成本。
一番操作下来,每家企业的账面上都有了稳定的利润和流水,都可能获得贷款。而实际上,A、C、D、E是关联企业,甚至是同一个老板。
刘运就遇到过类似案例:在一个交易链条上,几家企业各自独立、彼此没有股权关系,“但最终和税务部门沟通时,几家公司竟然是同一个负责人”。
赵游(化名)是北方省份一个地级市的税务局官员,他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他们判断是否属于人为增加交易环节的关键,是看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如果B可以直接从A买到货,但中间加入了一个C,就会产生疑点。除非是受到了市场限制,存在代理权等问题,只能通过C买。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一位在李某公司工作了七八年的员工说,公司没有几个人。一位会计,负责进项票的认证抵扣和报税。一位出纳,负责银行走账和开票,日常要去税务局领发票、开发票,给客户寄去。
2023年,江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李某的空壳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669张,金额高达23亿元。
法院最终认定的虚开票面金额为3亿元。
李某的生财之道有两条路,除了开票费,还有纳税的财政返还。
后者也是他把公司开到鹰潭的原因。供述中,他表示有的“政策不好”,一般返还20%-30%,鹰潭的政策好,可以返还45%,“之前更高可以返到97%”。
六年里,他的公司纳税2.7亿元,获得的财政返还高达1.4亿元。他最终纯获利约1300万元,都用在了公司和个人消费上。
最终,李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农健 制图
公司迷阵
李某的操作,在很多地方并不鲜见。
“开票经济”有两种典型操作:循环开票和相互开票。
循环开票,指三家以上的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依次开具发票。比如A开给B,B开给C,C再开回A,形成一个闭环。
相互开票,则是指两家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互相开具发票。
为什么这些企业要虚开发票?
一方面,向李某“买票”的这些公司,它们可以获得上游的进项发票,抵税,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空壳公司介入交易链条后,便于增加资金流水及开票金额,从而获得贷款额度,或财政补贴。
2019年,无锡市税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孙某同时控制了三家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取得银行贷款,循环开票,金额达1.49亿元。
东部某省的一位基层税务局局长刘运(化名)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时常会遇到在真实的交易中,人为增加中间环节的做法。
比如A卖货给B,利润不高,赚1%。但中间插进来了C、D、E三个贸易商,一环一环交易,最终由E卖给B,将原本1%的利润拆成4份,每多一个环节,就多开一次票,分一层利润,但最终并未增加B的购买成本。
一番操作下来,每家企业的账面上都有了稳定的利润和流水,都可能获得贷款。而实际上,A、C、D、E是关联企业,甚至是同一个老板。
刘运就遇到过类似案例:在一个交易链条上,几家企业各自独立、彼此没有股权关系,“但最终和税务部门沟通时,几家公司竟然是同一个负责人”。
赵游(化名)是北方省份一个地级市的税务局官员,他也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他们判断是否属于人为增加交易环节的关键,是看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如果B可以直接从A买到货,但中间加入了一个C,就会产生疑点。除非是受到了市场限制,存在代理权等问题,只能通过C买。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页阅读全文 |
| 延伸阅读 |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