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溫村房東"冒充租客打官司"被重罰
(加西網綜合)BC省溫哥華壹名房東因試圖通過“冒充租客”在糾紛中抵消賠償金,被省級租務監管機構裁定存在欺詐行為,並被處以1.6萬加元行政罰款。

據BC省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合規執法部門近日公布的裁決,涉事房東蘇米特·蓋伊(Sumit Ghai)此前被判需向前租客支付19,570加元,但他隨後通過壹系列虛假文件及冒名行為,試圖規避賠付。
租客勝訴後未獲賠 房東被指持續違規
根據CTV的報道,案件中的租客以縮寫L.S.表示。她自2007年起居住在涉案房屋中,2021年該房產轉至蓋伊名下後,她與新房東簽署了租賃協議。
同年10月,房東向其發出“房東自用”終止租約通知,租客於2022年搬離。
根據該文件,L.S. 於 2022 年 2 月搬出,蓋伊於同年 4 月 1 日向 RTB 提交了爭議解決申請。裁決中指出,該申請涉及“所謂的損害賠償和其他事項”。
租客L.S. 提交了壹份“反訴申請”,在兩份申請均被審理後,於 2023 年 5 月贏得了 19,570 加元的賠償金。
裁決並未具體說明 L.S. 提出反訴的原因。判決結果並未明確說明蓋伊是否贏得了該案,也未說明判決的金額,但指出蓋伊並未支付,導致租客L.S.向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RTB隨後於2025年裁定,蓋伊因未履行支付義務及提交虛假文件、冒充他人提交復審申請,被罰11,700加元。
再次提交虛假材料 引發“冒名聽證”
案件在2024年7月再度升級。蓋伊向RTB提交新的糾紛申請,並附上租賃協議、水電賬單、終止租約通知及欠費催繳函等文件。
然而調查顯示,這些文件均為偽造。
同年8月舉行聽證會時,壹名自稱L.S.的女性通過電話參與並宣誓作證。房東亦出席,並聲稱自己“擁有該房屋兩套單元”。
隨後,仲裁機構據此裁定L.S.需向房東支付30,074加元。
但真正的租客隨後否認參與聽證,表示自己當時並未出席,也未授權任何人代為發言,並提供了租賃合同、房東證明及通話記錄作為證據。
RTB最終撤銷該裁決。
調查揭露:地址系“隨機編造”
合規執法部門隨後展開調查,核實發現案件中使用的溫哥華地址在現實中並不存在,且相關房產也不屬於蓋伊所有。
在調查訪談中,蓋伊承認自己從未擁有、居住或管理該地址房產,並表示該地址是“隨意選擇”的。
他解釋稱,此舉目的是“抵消之前的賠償裁定”,讓雙方“互不支付”。
最終裁定:系統性欺詐行為成立
RTB合規執法部門認為,蓋伊多次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包括偽造文件、冒名參與程序及濫用租務糾紛機制。
因此,監管機構對其處以共計16,000加元行政罰款,具體包括多項違規行為對應的不同罰金項目,最終在減免500加元後確定總額。
裁決指出,該行為屬於“故意偽造、冒名頂替並濫用司法程序”,嚴重破壞租務糾紛體系的公正性,應處以接近上限的處罰。
目前,蓋伊需在5月11日前繳清罰款。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bc-landlord-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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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據BC省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合規執法部門近日公布的裁決,涉事房東蘇米特·蓋伊(Sumit Ghai)此前被判需向前租客支付19,570加元,但他隨後通過壹系列虛假文件及冒名行為,試圖規避賠付。
租客勝訴後未獲賠 房東被指持續違規
根據CTV的報道,案件中的租客以縮寫L.S.表示。她自2007年起居住在涉案房屋中,2021年該房產轉至蓋伊名下後,她與新房東簽署了租賃協議。
同年10月,房東向其發出“房東自用”終止租約通知,租客於2022年搬離。
根據該文件,L.S. 於 2022 年 2 月搬出,蓋伊於同年 4 月 1 日向 RTB 提交了爭議解決申請。裁決中指出,該申請涉及“所謂的損害賠償和其他事項”。
租客L.S. 提交了壹份“反訴申請”,在兩份申請均被審理後,於 2023 年 5 月贏得了 19,570 加元的賠償金。
裁決並未具體說明 L.S. 提出反訴的原因。判決結果並未明確說明蓋伊是否贏得了該案,也未說明判決的金額,但指出蓋伊並未支付,導致租客L.S.向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RTB隨後於2025年裁定,蓋伊因未履行支付義務及提交虛假文件、冒充他人提交復審申請,被罰11,700加元。
再次提交虛假材料 引發“冒名聽證”
案件在2024年7月再度升級。蓋伊向RTB提交新的糾紛申請,並附上租賃協議、水電賬單、終止租約通知及欠費催繳函等文件。
然而調查顯示,這些文件均為偽造。
同年8月舉行聽證會時,壹名自稱L.S.的女性通過電話參與並宣誓作證。房東亦出席,並聲稱自己“擁有該房屋兩套單元”。
隨後,仲裁機構據此裁定L.S.需向房東支付30,074加元。
但真正的租客隨後否認參與聽證,表示自己當時並未出席,也未授權任何人代為發言,並提供了租賃合同、房東證明及通話記錄作為證據。
RTB最終撤銷該裁決。
調查揭露:地址系“隨機編造”
合規執法部門隨後展開調查,核實發現案件中使用的溫哥華地址在現實中並不存在,且相關房產也不屬於蓋伊所有。
在調查訪談中,蓋伊承認自己從未擁有、居住或管理該地址房產,並表示該地址是“隨意選擇”的。
他解釋稱,此舉目的是“抵消之前的賠償裁定”,讓雙方“互不支付”。
最終裁定:系統性欺詐行為成立
RTB合規執法部門認為,蓋伊多次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包括偽造文件、冒名參與程序及濫用租務糾紛機制。
因此,監管機構對其處以共計16,000加元行政罰款,具體包括多項違規行為對應的不同罰金項目,最終在減免500加元後確定總額。
裁決指出,該行為屬於“故意偽造、冒名頂替並濫用司法程序”,嚴重破壞租務糾紛體系的公正性,應處以接近上限的處罰。
目前,蓋伊需在5月11日前繳清罰款。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bc-landlord-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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