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壹首歌,到底要經過多少人同意?

4月10日,單依純工作室發布說明,巡演主辦方前期在版權獲取工作中存在不規范之處,目前已聘請專業版權服務公司,並取得後續場次演出所需的詞曲版權。此前,單依純在個人演唱會上翻唱《李白》,被詞曲作者李榮浩公開指出未經授權。事件登上熱搜,多位歌手也開始為各自的侵權遭遇發聲,音樂版權問題再壹次進入大眾視野。
壹首歌的版權方有哪些主體?演唱會、綜藝的翻唱、改編分別要找誰?為什麼版權糾紛頻頻發生?對很多人來說,這些概念和規則依然模糊。
2015年國家版權局頒布“最嚴版權令”,推動中國音樂版權走向正規化;202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施行,將短視頻與直播納入版權保護范圍;再到近兩年AI歌曲帶來新課題,版權規則壹直在追趕行業的變化。
音樂版權人燕小咖在這壹領域工作近20年,曾負責《追光者》、《孤勇者》等歌曲的版權經紀,也為《創造101》《樂隊的夏天3》等綜藝節目提供過清版權服務。
她分享了這壹事件的行業視角,回顧了為綜藝節目處理版權問題的經歷,以及親歷唱片行業從實體到數字的變遷中,版權規則逐步建立的過程。
以下是她的講述:
文丨謝紫怡
編輯丨王珊瑚

時不時會有音樂版權的維權事件冒出來。我覺得每回這樣的爭議,都在給行業裡的人,也包括外面的歌迷,做壹次版權知識普及。
大家最熟悉的版權渠道是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主要管理“叁公權”,也就是壹首歌的公開表演權、公開廣播權、公開傳輸權(也叫信息網絡傳播權)。詞曲作者或版權公司把歌曲的權利委托給音著協,後者進行集體管理。這樣壹來,使用者不用挨個找創作者,通過音著協就能解決海量作品分散使用場景的詞曲授權。
回到李榮浩這件事。他表示自己事先拒絕了《李白》的授權,音著協那邊也回復沒有任何授權,所以他的表達很直接,認為自己的歌被強行侵權了。
當下的版權環境,主觀惡意侵權的可能性不大。我不清楚具體問題出在哪裡,推測可能出在中間環節:演出主辦方以為找音著協交錢就能解決,但如果音著協的地方窗口沒有及時把總部的信息准確傳遞下去,就可能出現“收了費卻沒告知這首歌不能唱”的情況。使用方以為團隊已經把版權問題解決了,也有監察失職的責任。
我們的音樂版權市場是突然起飛的,但行業規則還在普及教育的階段,別說大眾,很多從業者也是模糊的。這次事件後,還有很多藝人指出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我覺得這是好事,能給行業警示,也讓更多人重視詞曲創作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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