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八卦] 團播潮背後:情感詐騙、主播收入和隱秘色情活動

陝西歌舞團2025年統計數據顯示,團播直播間曝光量持續攀升,10 月最高單場曝光量超530萬,平均單場曝光量突破300萬。
隨著越來越多的MCN機構湧入團播賽道,各家公司開始使用各種獵奇的PK方法以應對競爭,包括安排壹個女主播和多個男主播做親密動作進行互動;在“團播吃播”中,主播在進行舞蹈表演的同時同步食用不同食物。
情緒價值還是情感詐騙?
針對上述主播提到的欠薪問題,專攻直播打賞相關案件的肆川雲瀾風揚律師事務所石國力律師對記者指出,維權路徑完全取決於主播與機構的法律關系定性。
“如果主播接受嚴格管理、有固定底薪,可能構成勞動關系,則有資格進行勞動仲裁,然而雙方通常簽的都是合作協議,主播自主性強、收入靠分成,這被視為商業合作,糾紛必須訴諸法院,成本與難度驟增。”石表示,舉證責任也是壹個極具挑戰性的難題。
“對於主播而言,要證明雇傭關系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合同明確被命名為合作協議,而且缺乏諸如打卡記錄之類的傳統證據。” 他說,“當機構以‘直播時長不足’拒付報酬時,證明自己‘播夠了’的責任也可能落在主播身上。”
對於這壹新興行業的合法性,石國力律師表示,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第138輯第1573號案例,網紅通過情感誘導觀衆打賞,制造虛假戀愛關系假象,使其相信未來可能存在性關系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
石律師還援引了2021年已判決的壹起直播情感詐騙定罪案例說明,壹旦構成詐騙罪,司法機關將追究主播及其公司的全部責任。
針對“情感誘導”與“情緒價值”的邊界,石律師認為,真正合法的情緒價值,壹定不包含欺騙內容,也不會讓相對方產生錯誤認知。誇獎、贊美、安撫等可作為附加服務,但絕不能成為服務核心。若將虛假情感包裝為商業服務,等同於變相合法化陪聊、陪睡、網戀詐騙等行為,這明顯違背道德與法律底線。
他強調,情感陪伴是社會需求而非商品,所謂“時代情感需求”只是資本牟利的噱頭。“欺騙就是欺騙,不能因任何概念而變得合法或合理。 ”
“團播的真正問題在於主播透過微信、QQ、平台私信等線下渠道,以提供情緒價值為由開展虛假情感服務、誘導觀眾高額打賞,”他說,“此類行為被視為非網絡服務內容,脫離了平台、公會與主管部門的監管體系,卻被忽視了其本質屬於網絡直播營銷衍生行為的屬性。”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