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無痕撤稿",正在成為壹門生意
“內部渠道”
小遠所在機構的淘寶店鋪名稱為“平頭哥萬方SCI知重降回撤”。其中“無痕撤稿”的報價為:核心期刊論文,知網2萬元,維普3000元,萬方5000元;普通期刊論文,知網單平台1.5萬元,其他數據庫與核心期刊論文同價。
小遠稱,他們機構已經做了8年,和每壹個論文數據庫都有“關系”,“實現‘無痕撤稿’是依靠‘數據庫的內部渠道’,都能搞定”。90%的客戶只要求刪除知網上的論文,因為“單位只看知網”。
小遠進壹步聲稱,撤稿業務本身比較敏感,老板之前是知網的員工。壹旦出現危險,“幾百個、上千個客戶,全都都會牽扯出來。很多客戶都是博導,在國內都是大咖級的人物”。
1月28日,知網客服對澎湃新聞稱,不了解閒魚、淘寶等第叁方平台的撤稿服務,也不推薦這種方式撤稿。
小遠向澎湃新聞列出壹篇正在“無痕撤稿”中的論文,以及與客戶的聊天記錄截屏,稱該篇論文在知網上已經處理,由於維普平台是客戶追加的,尚未刪除。知網上的具體處理情況是,仍可以找到相關期刊,客戶要求刪掉的那篇文章從平台上消失了。
根據其提供的論文名稱,澎湃新聞查詢中國知網和維普網發現,1月5日,該篇論文在維普網尚能通過題目檢索,並能在相關期刊目錄查閱,且可下載作者的“職稱評審材料”,內容包括:該期期刊封面、封底、目錄;維普網文獻檢索網頁PDF;維普網文獻收錄證書PDF;文章全文PDF。然而,該論文在知網檢索無結果,並且在該期期刊的目錄頁顯示為空白條目。

〓小遠提供的幫客戶撤稿後刪掉論文標題的空白目錄
維普網人物頁顯示,該論文作者為某985院校的壹名博士研究生。在小遠提供的聊天記錄中,該博士研究生稱尋求“刪稿”的原因為導師對該篇課程論文不滿意,“越看我這個課程論文,越惡心”。
1月12日,記者再次登錄維普網查證,該篇論文在維普網已檢索不到,相關期刊目錄頁也已不顯示此篇文章。維普網目錄頁顯示,該期期刊共收錄55篇論文,然而此時目錄頁顯示出的論文只有53篇,其中不包括此篇論文。當日,該論文在360文庫尚能查閱。
1月13日,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維普所有撤稿都會留痕。撤稿只有兩個渠道:編輯部出具蓋公章的撤稿申請,作者來函撤稿。後者的撤稿要求更高,除了明確作者的身份信息,還需要對方提供清楚的撤稿理由。
徐少雄告訴澎湃新聞,他將“無痕撤稿”理解為:學術期刊在未發布正式撤稿聲明的情況下,直接將撤稿文獻從其官網及各類文獻數據庫(如知網、萬方等)中徹底移除的行為。
關於期刊、平台在論文撤稿中的角色,徐少雄認為,參照國際標准,文獻數據平台應當及時、准確地反映學術文獻狀態的變更,且此類變更信息應由文獻來源機構(如學術期刊、學位授予單位等)提供,並附帶相應的書面聲明(如勘誤或撤稿通知),平台不應受理文獻作者個人提出的變更申請。
然而,國內學術文獻平台作為單純的集成載體,而非學術質量的認證機構,難以對文獻來源機構形成有效約束。徐少雄說,值得警惕的是,國內文獻數據平台可能存在越過文獻來源機構,直接受理文獻作者個人或第叁方撤稿申請的現象。這種做法不僅背離了學術出版的規范流程,也破壞了學術記錄的嚴肅性與完整性。
徐少雄認為,“無痕撤稿”可能同時迎合了撤稿作者、作者單位以及期刊出版商的需求。“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處理方式,能讓叁方免於聲譽受損。”
他介紹道,國際學術界普遍遵循COPE(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或參考NISO(美國國家信息標准協會)等機構發布的撤稿指南,其中明確禁止“無痕撤稿”。國內學術期刊及文獻數據庫可能尚未普遍采納上述國際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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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遠所在機構的淘寶店鋪名稱為“平頭哥萬方SCI知重降回撤”。其中“無痕撤稿”的報價為:核心期刊論文,知網2萬元,維普3000元,萬方5000元;普通期刊論文,知網單平台1.5萬元,其他數據庫與核心期刊論文同價。
小遠稱,他們機構已經做了8年,和每壹個論文數據庫都有“關系”,“實現‘無痕撤稿’是依靠‘數據庫的內部渠道’,都能搞定”。90%的客戶只要求刪除知網上的論文,因為“單位只看知網”。
小遠進壹步聲稱,撤稿業務本身比較敏感,老板之前是知網的員工。壹旦出現危險,“幾百個、上千個客戶,全都都會牽扯出來。很多客戶都是博導,在國內都是大咖級的人物”。
1月28日,知網客服對澎湃新聞稱,不了解閒魚、淘寶等第叁方平台的撤稿服務,也不推薦這種方式撤稿。
小遠向澎湃新聞列出壹篇正在“無痕撤稿”中的論文,以及與客戶的聊天記錄截屏,稱該篇論文在知網上已經處理,由於維普平台是客戶追加的,尚未刪除。知網上的具體處理情況是,仍可以找到相關期刊,客戶要求刪掉的那篇文章從平台上消失了。
根據其提供的論文名稱,澎湃新聞查詢中國知網和維普網發現,1月5日,該篇論文在維普網尚能通過題目檢索,並能在相關期刊目錄查閱,且可下載作者的“職稱評審材料”,內容包括:該期期刊封面、封底、目錄;維普網文獻檢索網頁PDF;維普網文獻收錄證書PDF;文章全文PDF。然而,該論文在知網檢索無結果,並且在該期期刊的目錄頁顯示為空白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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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普網人物頁顯示,該論文作者為某985院校的壹名博士研究生。在小遠提供的聊天記錄中,該博士研究生稱尋求“刪稿”的原因為導師對該篇課程論文不滿意,“越看我這個課程論文,越惡心”。
1月12日,記者再次登錄維普網查證,該篇論文在維普網已檢索不到,相關期刊目錄頁也已不顯示此篇文章。維普網目錄頁顯示,該期期刊共收錄55篇論文,然而此時目錄頁顯示出的論文只有53篇,其中不包括此篇論文。當日,該論文在360文庫尚能查閱。
1月13日,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維普所有撤稿都會留痕。撤稿只有兩個渠道:編輯部出具蓋公章的撤稿申請,作者來函撤稿。後者的撤稿要求更高,除了明確作者的身份信息,還需要對方提供清楚的撤稿理由。
徐少雄告訴澎湃新聞,他將“無痕撤稿”理解為:學術期刊在未發布正式撤稿聲明的情況下,直接將撤稿文獻從其官網及各類文獻數據庫(如知網、萬方等)中徹底移除的行為。
關於期刊、平台在論文撤稿中的角色,徐少雄認為,參照國際標准,文獻數據平台應當及時、准確地反映學術文獻狀態的變更,且此類變更信息應由文獻來源機構(如學術期刊、學位授予單位等)提供,並附帶相應的書面聲明(如勘誤或撤稿通知),平台不應受理文獻作者個人提出的變更申請。
然而,國內學術文獻平台作為單純的集成載體,而非學術質量的認證機構,難以對文獻來源機構形成有效約束。徐少雄說,值得警惕的是,國內文獻數據平台可能存在越過文獻來源機構,直接受理文獻作者個人或第叁方撤稿申請的現象。這種做法不僅背離了學術出版的規范流程,也破壞了學術記錄的嚴肅性與完整性。
徐少雄認為,“無痕撤稿”可能同時迎合了撤稿作者、作者單位以及期刊出版商的需求。“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處理方式,能讓叁方免於聲譽受損。”
他介紹道,國際學術界普遍遵循COPE(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或參考NISO(美國國家信息標准協會)等機構發布的撤稿指南,其中明確禁止“無痕撤稿”。國內學術期刊及文獻數據庫可能尚未普遍采納上述國際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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