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合租壹天後就搬走 需付壹個月房租

加西網編譯報道:壹場法律糾紛導致BC省壹名租客在入住僅壹天就搬出後不得不支付整整壹個月的房租




據BC省民事糾紛解決法庭的裁決,本案原告 DC 與被告 MS 曾同住壹晚。

DC表示,被告在搬出後第贰天就未支付任何租金,違反了協議。

DC聲稱MS需支付1145加元,作為壹個月的房租和滯納金。

對此,MS表示,她有理由放棄租賃,因為原告提供了虛假信息。她還聲稱DC能夠重新出租該房間,並請求仲裁庭駁回該案例。

DC於2024年4月租了壹套兩居​​室公寓。同年夏天,她想找個室友,於是在Facebook上發布了廣告。DC和MS在Facebook上聯系後,決定合租。

法庭裁決指出:“雙方均與房東簽署了壹份新的租賃協議,日期為 2024 年 8 月 16 日。雙方之間沒有關於作為共同承租人對彼此義務的書面協議”。

不過無可爭議的是,MS同意支付每月2600加元總租金中的1100加元。

MS於2024年8月28日開始搬入,並在房間裡過夜。

法庭裁決書寫道:“第贰天晚上,她發短信告訴申請人,那間房間不適合她。被告說她已經找到了另壹個住處。當晚她住在親戚家,第贰天就搬走了她的東西”。

仲裁庭裁定,被告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其離職意願。

被告稱,由於房間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她有權無需提前通知即可搬離。她提出了兩項​​具體指控:壹是廣告中房間面積存在誤導;贰是廣告中明明寫著房間不帶家具,但實際房間卻配備了家具。

MS還聲稱原告使用廣角鏡頭拍攝了房間照片。仲裁庭發現被告的指控存在兩處問題。


首先,法庭發現,被告於2024年8月11日通過虛擬方式參觀了該公寓,並且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使用了扭曲的鏡頭來歪曲房間的情況。她當時認為自己的雙人床能夠放得下。

法庭裁定:“因此,我認為即使照片使用了廣角鏡頭,她也准確地了解了房間的大小”。

其次,仲裁庭認定雙方都討論過床墊的問題,原告告訴被告房間裡的床是雙人床,放不下加大雙人床。被告回應說:“好的,聽起來不錯!”

仲裁庭補充說,討論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房間大小被虛報。其他細節也證實,被告明知房間部分配備家具,盡管最初的廣告宣傳是“不帶家具”。

最終,仲裁庭在BC省的搬家糾紛中支持了原告。被告總共需支付1285.54加元,其中包括未付租金和仲裁庭費用。

仲裁庭駁回了關於滯納金的索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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