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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是否已經背離它的初衷? | 溫哥華地產中心
   

政府采購是否已經背離它的初衷?

本文不作價值判斷,只作事實陳述和理性推演。




政府采購,這個概念聽起來離普通人很遠,但其實它每天都在發生——你坐的公交車、孩子學校的教學設備、醫院裡的CT機、甚至你晨跑的健身步道,背後大概率都有壹紙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制度的初衷並不復雜:用財政資金買東西,不能“誰想買就買”,得有壹套規矩,防止亂花錢、防止利益輸送。

這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末。彼時,各地“跑部錢進”“條子工程”層出不窮,同樣壹台設備,A局買50萬,B局買80萬,中間差價去了哪裡,沒人說得清。2002年《政府采購法》頒布,2012年《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台,此後各地不斷加碼、層層細化,終於形成了今天我們看到的這套流程。

初衷是好的,但問題來了:當流程足夠復雜,它是在“采購”,還是在“表演采購”?



我來拆解壹下,壹個普通的政府采購項目,到底要走多少步。

某部門顯示,壹個完整的政府采購項目,至少需要經過18個主要環節:

意向公告(至少提前30天)

詢價函(不少於3個工作日,至少3家報價)

攔標價測算報告(至少3人簽字)

代理協議

編制執行方案

執行方案上會研究(100萬以上需廳局級黨組會)

采購方案報審(外網系統)

填制采購計劃(專網系統,需上傳若幹附件)

招標文件論證(100萬以上需組織專家、需采購需求報告)

招標文件審核(外網系統)

招標文件掛網公示

開標

審批發布中標公告(1個工作日內)


開評標報告(2個工作日內上傳)

簽訂合同(30日內,需同時進行2個審核)

審批發布合同公告(2個工作日內)

合同備案(7個工作日內)

履約驗收及備案(驗收合格後2個工作日內)

以上只是“主要環節”,每壹個環節內部還有子環節。比如“填制采購計劃”這壹步,需要上傳采購需求、預算文本、采購實施計劃、代理協議、執行方案等多個附件;如果是進口產品,還要額外走“統壹論證”,額外提供產品清單、應用場景、必要性說明等。



光是把這些流程走完,壹個普通項目少說2-3個月,復雜的項目半年起步,甚至壹年。

壹位基層采購經辦人員曾私下算過壹筆賬:壹個預算500萬的項目,從意向公告到最終驗收付款,他的團隊累計填了47份表單、蓋了23個章、開了9次會、上傳了200多頁附件。而真正花在“了解產品性能、比對供應商方案、談判價格”上的時間,不足全部工作量的20%。

這是買貨,還是在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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