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正面刚单依纯",背后有何法律问题?
这两天,“李荣浩正面刚单依纯”登上热搜,起因是李荣浩公开指控单依纯在商业演唱会中未经授权演唱其原创作品《李白》。
事件一爆发即引发网络哗然。据李荣浩公开的音着协确认邮件显示,单依纯方曾就该歌曲演唱申请授权,但已被明确拒绝。3月28日,单依纯仍在深圳演唱会现场演唱该曲。事后单依纯致歉称版权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自身未核实细节。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巡演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发布致歉信,承认版权审核存在疏漏,已叫停后续场次《李白》表演,并向各方致歉。
围绕本次事件,南方+记者就侵权事实如何认定、改编算不算侵权、如何索赔等焦点问题采访专家律师。
焦点1:是否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本次事件最大的焦点就是侵权事实的认定,从专家和律师的反馈来看,这一焦点并不存在争议。
我国着作权法明确指出,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认为,在商业演出未获得许可演唱他人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补充道,音着协出具的“未授权”确认邮件,是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可直接作为侵权认定依据。
主办方致歉并承担责任,单依纯本人是否可免责?双方责任该如何切割?
对此,蔡佳峻认为,主办方致歉并承担责任不能免除单依纯的法律责任。根据着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同样负有取得授权的义务。单依纯方曾主动联系授权并被明确婉拒,作为专业表演者,其理应进一步核实授权情况,却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属于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重大过失。
“主办方与单依纯对外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主办方致歉担责不能对抗着作权人,双方仅可在内部按照约定划分责任。”他说。
焦点2:改编算不算侵权?
南方+记者留意到,此次演唱中,单依纯对歌曲进行了改编,这种未经授权的改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事务部副主任温彦说,根据着作权法,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是属于着作权范围,“如未经着作权人同意,无论改编程度大小,依然是侵权行为”。
如此看来,如果“改编”并未形成新作品的,则仍属于侵犯着作权人的表演权。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通过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根据着作权法,也是同样需要“取得该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单依纯的改编是否被认定为“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李荣浩本人对此持否定意见。
焦点3:如何索赔?
杜绝“演唱会上想唱就唱”,惩罚是必要的一环。温彦指出,如果该事件最终成讼,从此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从着作权保护角度出发,综合侵权行为发生频次、演员及作品知名度、演唱会规模及票价等因素,酌定演出侵权赔偿数额。
对于本次纠纷,李荣浩明确表示不需要经济赔偿,还能主张什么权利?
蔡佳峻说,李荣浩公开声明不需要赔偿,在法律上属于自愿放弃经济赔偿的请求权,但侵权事实依然成立,侵权责任也不会被豁免,“着作权人完全可以只放弃经济赔偿,同时继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可以请求着作权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焦点4:如何避免侵权?
商业演出应该如何规范授权与合作,从源头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发生?
在商业演唱会上使用音乐或表演他人的作品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蔡佳峻介绍,具体来说,合法的授权流程包含三个核心环节——
首先,明确版权归属,即需明确表演作品的词曲着作权人身份及权利归属。表演者若需要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需要确认歌曲的词、曲作者分别是谁,当前的权利管理方是哪家机构。该环节通常通过音着协或直接联系权利人及其代理公司进行查询。
其次,申请授权许可。表演者可以联系着作权人或其指定的版权代理公司协商签署详细的授权合同,同时也可以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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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事件一爆发即引发网络哗然。据李荣浩公开的音着协确认邮件显示,单依纯方曾就该歌曲演唱申请授权,但已被明确拒绝。3月28日,单依纯仍在深圳演唱会现场演唱该曲。事后单依纯致歉称版权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自身未核实细节。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巡演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发布致歉信,承认版权审核存在疏漏,已叫停后续场次《李白》表演,并向各方致歉。
围绕本次事件,南方+记者就侵权事实如何认定、改编算不算侵权、如何索赔等焦点问题采访专家律师。
焦点1:是否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本次事件最大的焦点就是侵权事实的认定,从专家和律师的反馈来看,这一焦点并不存在争议。
我国着作权法明确指出,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认为,在商业演出未获得许可演唱他人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补充道,音着协出具的“未授权”确认邮件,是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可直接作为侵权认定依据。
主办方致歉并承担责任,单依纯本人是否可免责?双方责任该如何切割?
对此,蔡佳峻认为,主办方致歉并承担责任不能免除单依纯的法律责任。根据着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同样负有取得授权的义务。单依纯方曾主动联系授权并被明确婉拒,作为专业表演者,其理应进一步核实授权情况,却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属于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重大过失。
“主办方与单依纯对外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主办方致歉担责不能对抗着作权人,双方仅可在内部按照约定划分责任。”他说。
焦点2:改编算不算侵权?
南方+记者留意到,此次演唱中,单依纯对歌曲进行了改编,这种未经授权的改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事务部副主任温彦说,根据着作权法,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是属于着作权范围,“如未经着作权人同意,无论改编程度大小,依然是侵权行为”。
如此看来,如果“改编”并未形成新作品的,则仍属于侵犯着作权人的表演权。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通过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根据着作权法,也是同样需要“取得该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单依纯的改编是否被认定为“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李荣浩本人对此持否定意见。
焦点3:如何索赔?
杜绝“演唱会上想唱就唱”,惩罚是必要的一环。温彦指出,如果该事件最终成讼,从此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从着作权保护角度出发,综合侵权行为发生频次、演员及作品知名度、演唱会规模及票价等因素,酌定演出侵权赔偿数额。
对于本次纠纷,李荣浩明确表示不需要经济赔偿,还能主张什么权利?
蔡佳峻说,李荣浩公开声明不需要赔偿,在法律上属于自愿放弃经济赔偿的请求权,但侵权事实依然成立,侵权责任也不会被豁免,“着作权人完全可以只放弃经济赔偿,同时继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可以请求着作权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焦点4:如何避免侵权?
商业演出应该如何规范授权与合作,从源头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发生?
在商业演唱会上使用音乐或表演他人的作品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蔡佳峻介绍,具体来说,合法的授权流程包含三个核心环节——
首先,明确版权归属,即需明确表演作品的词曲着作权人身份及权利归属。表演者若需要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需要确认歌曲的词、曲作者分别是谁,当前的权利管理方是哪家机构。该环节通常通过音着协或直接联系权利人及其代理公司进行查询。
其次,申请授权许可。表演者可以联系着作权人或其指定的版权代理公司协商签署详细的授权合同,同时也可以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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