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國安法》擴權引國際關注 "赴港要慎思"
香港《國安法》擴權引國際關注 台陸委會:赴港要慎思 https://t.co/cxTs96xUCr pic.twitter.com/UmGlcFfwMm—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March 25, 2026
港府公布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執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機密碼丶違者可被判囚及罰款,事件持續受到國際社會批評。台灣大陸委員會批評,新修訂侵犯人權,提醒民眾赴港要慎思;而在海外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更提醒 Apple等國際科企交代如何在上述法規和聯合國商企人權原則下保護香港及全球用戶權益。
允許香港執法人員強行為電子產品解密的規定,備受國際關注,多家國際媒體如路透社丶法新社丶英國《衛報》丶《韓國時報》均有報道。當中,在英專研香港問題的法律學者趙紫晴在路透社訪問中,批評上述新修訂等同賦予執法人員無需經過司法授權的廣泛權力,幹預通訊隱私以及獲得公平審訊等基本自由。
在台灣,陸委會表示,新修訂讓香港執法人員可任意搜查丶凍結或沒收相關財產,也可要求嫌疑人交出旅行證件及提供資料,此舉不僅壓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令到香港旅游及營商的風險進壹步升高。該會特別關注新增條款中,有關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以及海關人員可充公被指具有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等內容,提醒民眾,若要到香港應審慎思考,以保障自身安全。
新修訂挑戰國際科企如何落實聯合國原則
由海外法律人士組成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亦發表聲明,批評新修訂是把執法置於基本人權保障之上,強制解密權力等同徹底瓦解隱私權和變相強迫被調查人自證其罪。中心又提醒 Apple丶Google丶Meta 等科技公司及電子產品制造商,他們亦屬法例中的「指明人士」,敦促企業交代在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下,如何在威權擴張的環境中保護香港及全球用戶的權益,中心呼吁國際社會關注此法對國際企業與公民社會的深遠影響。
該中心又指責港府漠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廢除《國安法》的呼吁,反而變本加厲丶無度擴張行政權力,令香港人權狀況嚴重受損。中心促請港府停止以「國家安全」為名蠶食法治與人權,藉修訂大肆擴張財產充公機制便是壹例,情況令人擔憂。對於各界的質疑與擔憂,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贰(2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作出反駁,指拒交手機密碼即屬違法的說法是抹黑。他強調,執法人員不會隨便在街上要求任何人交出手機並解鎖,警員必須向法院申請手令,才能搜查電子設備及要求提供密碼,而且會接受合理辯解。
不過,鄧炳強的說法不算全面,因為新修訂同時訂明,若懷疑指明人士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警員可在無須手令的情況下要求提供密碼。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解釋,這只是在極端及例外情況下才會出現,例如警員若得知危害國安罪行即將發生,而沒有合理時間取得手令,便可行使相關權力。他重申,法庭與法官會對相關情況作出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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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布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執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機密碼丶違者可被判囚及罰款,事件持續受到國際社會批評。台灣大陸委員會批評,新修訂侵犯人權,提醒民眾赴港要慎思;而在海外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更提醒 Apple等國際科企交代如何在上述法規和聯合國商企人權原則下保護香港及全球用戶權益。
允許香港執法人員強行為電子產品解密的規定,備受國際關注,多家國際媒體如路透社丶法新社丶英國《衛報》丶《韓國時報》均有報道。當中,在英專研香港問題的法律學者趙紫晴在路透社訪問中,批評上述新修訂等同賦予執法人員無需經過司法授權的廣泛權力,幹預通訊隱私以及獲得公平審訊等基本自由。
在台灣,陸委會表示,新修訂讓香港執法人員可任意搜查丶凍結或沒收相關財產,也可要求嫌疑人交出旅行證件及提供資料,此舉不僅壓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令到香港旅游及營商的風險進壹步升高。該會特別關注新增條款中,有關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以及海關人員可充公被指具有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等內容,提醒民眾,若要到香港應審慎思考,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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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外法律人士組成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亦發表聲明,批評新修訂是把執法置於基本人權保障之上,強制解密權力等同徹底瓦解隱私權和變相強迫被調查人自證其罪。中心又提醒 Apple丶Google丶Meta 等科技公司及電子產品制造商,他們亦屬法例中的「指明人士」,敦促企業交代在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下,如何在威權擴張的環境中保護香港及全球用戶的權益,中心呼吁國際社會關注此法對國際企業與公民社會的深遠影響。
該中心又指責港府漠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廢除《國安法》的呼吁,反而變本加厲丶無度擴張行政權力,令香港人權狀況嚴重受損。中心促請港府停止以「國家安全」為名蠶食法治與人權,藉修訂大肆擴張財產充公機制便是壹例,情況令人擔憂。對於各界的質疑與擔憂,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贰(2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作出反駁,指拒交手機密碼即屬違法的說法是抹黑。他強調,執法人員不會隨便在街上要求任何人交出手機並解鎖,警員必須向法院申請手令,才能搜查電子設備及要求提供密碼,而且會接受合理辯解。
不過,鄧炳強的說法不算全面,因為新修訂同時訂明,若懷疑指明人士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警員可在無須手令的情況下要求提供密碼。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解釋,這只是在極端及例外情況下才會出現,例如警員若得知危害國安罪行即將發生,而沒有合理時間取得手令,便可行使相關權力。他重申,法庭與法官會對相關情況作出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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