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終於落網了 這注定會寫入中國打拐歷史
這注定是寫入中國打拐歷史的壹頁。
經警方持續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突破——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正是該案中的關鍵人物“梅姨”。
此前在輿論質疑“梅姨”其人是否存在時,被拐兒童的親屬都堅信“梅姨”真實存在,在廣義的輿論中,“梅姨”贰字所指代的也遠超壹個具體的人,而是成為壹種公眾對丑陋價值觀與邪惡罪行的共惡。
而“梅姨”的落網,也標志著過往那種犯罪者只能留下壹個模糊畫像,然後就人間蒸發壹樣的,令人恐懼與焦灼的時代已經不復存在。
“梅姨”案的系列案始自2003年9月。20世紀90年代到千禧年初,是中國社會轉型最為劇烈的時期,包括“梅姨”案在內的壹些兒童拐賣案件就發生在這壹時期。正在行進的城鎮化,人口的快速流動導致社會治理難以精准覆蓋,而各類技術也不夠成熟,在制度上難以形成足夠的強制保障力,這些社會現實讓“梅姨”得以屢屢得手後逍遙法外。
每壹個失去孩子的親人往往都會因當年沒有看護好骨肉而感到愧疚,甚至不少失親者在悔恨中郁郁而終。其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讓他們免於被交易物化,從來都是文明社會的底線。
這些年來,“梅姨”隱身,文明與科技卻始終在場。隨著“梅姨”案中其他犯罪分子的服法以及諸如余華英之流被執行死刑,這是壹個當年“梅姨”們無法料想到的社會:生物識別技術的應用、跨省信息協查讓過往那種“打壹槍換壹地”的犯罪形式無所遁形;人臉比對技術可以從被拐兒童的舊照模擬到青年時期;全國“打拐”DNA數據庫的建成更是讓社會治理走向精細化;立法的完善也讓買方市場不再是法外之地。更為關鍵的是,壹種社會共識也已形成——尋找被拐賣兒童,從來就不是當事人的家事,而是全社會的事,在巨大的悲傷面前,你我他,都不能置身事外。
正因此,我們欣喜地看到公共社交平台紛紛把流量權重分配給了尋親信息;壹份份尋親信息還出現在陌生人的送餐車上,出現在高速路疾馳的貨車上,出現在壹次次帖文的轉發鍵裡;各類民間組織與志願者群體的接力前行讓失親者感到自己不是壹個人;文藝作品不僅批判違法犯罪,也開始進行社會性反思。
此外,人們不僅僅關心人販子能否得到與罪行相匹配的量刑,更關心被拐兒童的原生家庭復歸,比如有些被拐兒童因為與親生父母的經年疏離,在親人團聚後反而顯現出某種無所適從的尷尬,而公眾也開始關注這些漫長的重建過程,這些更多元與復雜的人性在法槌落下後開始成為對於打拐的新議程設置。正是這些共同的努力,讓“梅姨”的生存土壤早已不復存在。
“梅姨”的落網,自然離不開辦案人員日復日年復年地堅持,但更深壹層說,是我們社會的文明水位已經容不下任何壹個“梅姨”藏匿水下。
今天的“梅姨”,不過是作為壹具腐朽的軀殼走上審判台接受審判,她所代表的那套物化人格的價值觀,早已被社會徹底拋棄和否定,更為技術與法治所不容。
每壹個失去孩子的家庭悲劇或許都始於偶然,但文明對陳舊的凝視,法律對犯罪的審判,良善對邪惡的驅散,讓每壹個“梅姨”的落網都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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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經警方持續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突破——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正是該案中的關鍵人物“梅姨”。
此前在輿論質疑“梅姨”其人是否存在時,被拐兒童的親屬都堅信“梅姨”真實存在,在廣義的輿論中,“梅姨”贰字所指代的也遠超壹個具體的人,而是成為壹種公眾對丑陋價值觀與邪惡罪行的共惡。
而“梅姨”的落網,也標志著過往那種犯罪者只能留下壹個模糊畫像,然後就人間蒸發壹樣的,令人恐懼與焦灼的時代已經不復存在。
“梅姨”案的系列案始自2003年9月。20世紀90年代到千禧年初,是中國社會轉型最為劇烈的時期,包括“梅姨”案在內的壹些兒童拐賣案件就發生在這壹時期。正在行進的城鎮化,人口的快速流動導致社會治理難以精准覆蓋,而各類技術也不夠成熟,在制度上難以形成足夠的強制保障力,這些社會現實讓“梅姨”得以屢屢得手後逍遙法外。
每壹個失去孩子的親人往往都會因當年沒有看護好骨肉而感到愧疚,甚至不少失親者在悔恨中郁郁而終。其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讓他們免於被交易物化,從來都是文明社會的底線。
這些年來,“梅姨”隱身,文明與科技卻始終在場。隨著“梅姨”案中其他犯罪分子的服法以及諸如余華英之流被執行死刑,這是壹個當年“梅姨”們無法料想到的社會:生物識別技術的應用、跨省信息協查讓過往那種“打壹槍換壹地”的犯罪形式無所遁形;人臉比對技術可以從被拐兒童的舊照模擬到青年時期;全國“打拐”DNA數據庫的建成更是讓社會治理走向精細化;立法的完善也讓買方市場不再是法外之地。更為關鍵的是,壹種社會共識也已形成——尋找被拐賣兒童,從來就不是當事人的家事,而是全社會的事,在巨大的悲傷面前,你我他,都不能置身事外。
正因此,我們欣喜地看到公共社交平台紛紛把流量權重分配給了尋親信息;壹份份尋親信息還出現在陌生人的送餐車上,出現在高速路疾馳的貨車上,出現在壹次次帖文的轉發鍵裡;各類民間組織與志願者群體的接力前行讓失親者感到自己不是壹個人;文藝作品不僅批判違法犯罪,也開始進行社會性反思。
此外,人們不僅僅關心人販子能否得到與罪行相匹配的量刑,更關心被拐兒童的原生家庭復歸,比如有些被拐兒童因為與親生父母的經年疏離,在親人團聚後反而顯現出某種無所適從的尷尬,而公眾也開始關注這些漫長的重建過程,這些更多元與復雜的人性在法槌落下後開始成為對於打拐的新議程設置。正是這些共同的努力,讓“梅姨”的生存土壤早已不復存在。
“梅姨”的落網,自然離不開辦案人員日復日年復年地堅持,但更深壹層說,是我們社會的文明水位已經容不下任何壹個“梅姨”藏匿水下。
今天的“梅姨”,不過是作為壹具腐朽的軀殼走上審判台接受審判,她所代表的那套物化人格的價值觀,早已被社會徹底拋棄和否定,更為技術與法治所不容。
每壹個失去孩子的家庭悲劇或許都始於偶然,但文明對陳舊的凝視,法律對犯罪的審判,良善對邪惡的驅散,讓每壹個“梅姨”的落網都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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