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胡衡華被查 4名近親屬同壹天被紀委帶走
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3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網站發布了上述信息。

(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圖片來源:重慶日報)
數位來自重慶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胡衡華是在2026年3月17日上午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人員從重慶帶走的。在此前後,他所在的區域附近還進行了臨時交通管制。胡衡華被帶走的消息,在3月17日午間即在重慶政界商界流布。而從3月18日上午開始,胡衡華連續缺席了包括重慶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專題學習會等多場重要活動。
胡衡華是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栗江鎮人,並曾在湖南工作多年。
來自湖南政界的知情者亦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他有至少4位近親屬在3月17日同壹天裡,被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從湖南等地帶走。
生於1963年6月的胡衡華,在 1979年,即16歲之時,進入西安冶金建築學院(今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1983年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
畢業之後,胡衡華回到衡陽,在當時的衡陽鋼管廠(後更名為衡陽鋼管集團)工作。胡衡華從車間技術員開始,到1999年成為了衡陽鋼管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2005年7月,胡衡華離開工作了22年的衡陽鋼管集團,就任湖南省經濟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兩年多後,即2008年3月,胡衡華調至地方,任湖南省益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2011年1月,胡衡華改任湖南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12月,他又出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
熟悉胡衡華的湖南政界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稱,胡衡華為人較為低調內斂,也算務實,“不過他的口才不太好,尤其是與當時的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相比。”
另壹位湖南政界人士則稱,胡衡華與易煉紅關系不睦,“當(長沙)市長時,他在變相抵制易煉紅的壹些做法。”
1959年9月出生的易煉紅,在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後又任遼寧省委常委、沈陽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沈陽市委書記,江西省省長,江西省委書記,浙江省委書記,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2026年2月7日,易煉紅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帶走調查。
2016年11月,胡衡華升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國資委黨委書記,成為副省部級幹部。
2017年7月,易煉紅離開長沙,北上遼寧,任遼寧省委常委、沈陽市委書記。胡衡華旋即又回到長沙,接替易煉紅,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2020年10月,胡衡華離開湖南,亦赴外省,出任陝西省委副書記。壹年多後,即2021年12月,調至重慶,任重慶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隨後,出任市長。自此,胡衡華已官至正部級。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發生壹起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傷。
此時,已離開長沙壹年半的胡衡華也被追責。
事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包括胡衡華在內的4名曾在長沙任市委書記或市長的幹部,在該起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報告稱,胡衡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長沙市委書記期間,對黨中央部署的違法建築整治、房屋安全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因此,決定對胡衡華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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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2026年3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網站發布了上述信息。

(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圖片來源:重慶日報)
數位來自重慶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胡衡華是在2026年3月17日上午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人員從重慶帶走的。在此前後,他所在的區域附近還進行了臨時交通管制。胡衡華被帶走的消息,在3月17日午間即在重慶政界商界流布。而從3月18日上午開始,胡衡華連續缺席了包括重慶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專題學習會等多場重要活動。
胡衡華是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栗江鎮人,並曾在湖南工作多年。
來自湖南政界的知情者亦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他有至少4位近親屬在3月17日同壹天裡,被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從湖南等地帶走。
生於1963年6月的胡衡華,在 1979年,即16歲之時,進入西安冶金建築學院(今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1983年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
畢業之後,胡衡華回到衡陽,在當時的衡陽鋼管廠(後更名為衡陽鋼管集團)工作。胡衡華從車間技術員開始,到1999年成為了衡陽鋼管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2005年7月,胡衡華離開工作了22年的衡陽鋼管集團,就任湖南省經濟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兩年多後,即2008年3月,胡衡華調至地方,任湖南省益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2011年1月,胡衡華改任湖南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13年12月,他又出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
熟悉胡衡華的湖南政界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稱,胡衡華為人較為低調內斂,也算務實,“不過他的口才不太好,尤其是與當時的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相比。”
另壹位湖南政界人士則稱,胡衡華與易煉紅關系不睦,“當(長沙)市長時,他在變相抵制易煉紅的壹些做法。”
1959年9月出生的易煉紅,在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後又任遼寧省委常委、沈陽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沈陽市委書記,江西省省長,江西省委書記,浙江省委書記,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2026年2月7日,易煉紅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帶走調查。
2016年11月,胡衡華升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國資委黨委書記,成為副省部級幹部。
2017年7月,易煉紅離開長沙,北上遼寧,任遼寧省委常委、沈陽市委書記。胡衡華旋即又回到長沙,接替易煉紅,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2020年10月,胡衡華離開湖南,亦赴外省,出任陝西省委副書記。壹年多後,即2021年12月,調至重慶,任重慶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隨後,出任市長。自此,胡衡華已官至正部級。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發生壹起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傷。
此時,已離開長沙壹年半的胡衡華也被追責。
事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包括胡衡華在內的4名曾在長沙任市委書記或市長的幹部,在該起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報告稱,胡衡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長沙市委書記期間,對黨中央部署的違法建築整治、房屋安全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因此,決定對胡衡華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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