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她,成中国第一个休"皇帝"的女人
溥仪当时就懵了。他赶紧派人去接,人早就走了。找律师去谈,文绣开出的条件是:第一,自己选地方另住;第二,给五十万赡养费;第三,以后行动自由,不能再干涉;第四,溥仪每周得来看她一两次;第五,不能毁她名声。
溥仪当然不想给钱,更不想打官司。这事要是闹到法院,他这张脸往哪搁?可文绣那边态度很硬,三天不答复就起诉。溥仪只好硬着头皮谈。
谈判从八月底一直谈到十月底,价码从五十万一路降到五万五。文绣还提了个条件,必须一次性付清现金。溥仪虽然心疼钱,但更怕丢人,最后咬咬牙认了。
10月22日,双方在法国律师的事务所签了协议。文绣拿到两张支票,一共五万五千块。溥仪那边立刻发了道上谕,说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意思是我休的她,不是她离的我。可明眼人都知道,这是给自己找台阶下。
整件事里,玉芬从头到尾都在背后支招。文绣开出的条件,怎么谈,底线在哪,她都有数。后来文绣拿到钱,给了玉芬五千,算是谢她帮忙。
文绣拿到钱以后,这笔钱怎么分的?据当事人后来回忆,她给了妹妹文珊五千,三位律师每人两千,帮忙跑腿的中间人各拿一千,再加上租饭店、赏下人的开销,一共花出去将近三万。剩下两万六左右,是她自己的。
离婚以后,文绣回了北京,重新用起读书时的名字,叫傅玉芳。她在小学当过一阵老师,后来辞职了。抗战胜利以后,她跟一个叫刘振东的军官结了婚,过了几年安生日子。
1953年,文绣因心脏病去世,终年四十四岁。
说起来有意思,文绣和溥仪离婚这件事,其实从头到尾都透着那个时代的印记。文绣敢离,是因为民国法律写着国民不分男女一律平等。溥仪认怂,是因为他没了皇帝身份,不敢公然对抗法院传票。双方的律师在谈判桌上讨价还价,最后签的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
这在清朝,想都不敢想。可它偏偏就发生了。
玉芬后来和文绣来往渐渐少了。人生就是这样,有些人出现在你最难的时候,帮你跨过那道坎,坎过去了,各自走各自的路。但不管怎么说,没有玉芬那番话,文绣可能就在静园里熬着,熬到人老珠黄,熬到心死。玉芬让她知道,原来还有另一条路可以走。
文绣这辈子,大概最勇敢的一件事,就是亲手推开了那扇关了她九年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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