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最重大的移民改革法案刚通过
加西网编译和综合报道:C-12 法案,正式名称为《加强加拿大移民系统和边境法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参议院正式通过三读。

该法案目前正在众议院审议,这是该法案成为法律前的最后一步。
该法案分为 11 个不同的部分,每个部分都涉及边境安全和移民执法的不同方面。被誉为数十年来最重大的移民改革法案。
在参议院三读时,参议员们 通过了两项监督修正案,但否决了其他几项旨在限制庇护规则和行政权力的修正案。
参议员托尼·迪安(Tony Dean)提议增加一项监督和审查机制,迫使政府和议会收集数据,报告新的庇护限制措施,并在五年后重新审视该法律。
他周二表示:“这项法案力求达到平衡,既能阻止那些滥用我们慷慨之举的人,又能维护我们边境的完整性,同时还能保持加拿大作为欢迎难民和移民的国家的优良传统。我们可以既安全又充满爱心”。
该修正案要求移民部长公布有关该法案新的庇护申请资格规则如何运作的数据,该规则旨在强制执行一项为期一年的庇护申请禁令。
该报告将调查庇护申请的时间、难民申请被宣布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量、越境行为以及有多少人因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而被阻止获得庇护。
该规定还要求部长提出是否应该修改该规则的建议。
该法案对移民政策做出了三项重大修改:
行政权力
如果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它将赋予总督会同枢密院发布命令的权力。
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总督会同枢密院可以在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该法案将公共利益定义为与“行政错误、欺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行使这些权力后,移民部长需要向议会提供命令的理由,以及受影响人员的详细信息。
庇护改革
该法案引入了两项新的不符合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受理庇护申请的理由:
目前,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允许从加拿大-美国陆地边界(非入境口岸)进入加拿大的申请人提出庇护申请,前提是该申请必须在申请人进入加拿大至少 14 天后提出。
新的两项不符合庇护资格的理由将追溯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即 C-12 的前身法案 C-2 法案首次提出的日期。
不符合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转介条件的申请人仍可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 (PRRA)。
对庇护制度的其他改革包括:要求在申请人自愿返回其申请庇护的国家的情况下,确定其申请是否已被放弃;以及不考虑来自加拿大境外申请人的申请。
信息共享
该法案包含一些条款,允许移民部门向其他政府机构和政府控制的公司披露个人信息,而这些机构和公司在获得移民部长的许可后,又可以与外国实体共享这些个人信息。
可能向部门外披露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在加拿大的身份以及根据移民部长的授权向其签发的任何文件。
这些信息共享条款将不适用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全面审查
据迪安参议员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该法案的实施结果将受到议会的监督。该修正案要求议会委员会在该法案生效五年后审查其运作和影响,并向议会提交一份报告,阐述其调查结果和任何建议的修改。
由于该法案在参议院三读通过之前进行了修改,因此必须经众议院三读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一项议会法案要成为法律,必须在议会两院以相同形式通过三读,然后获得国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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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目前正在众议院审议,这是该法案成为法律前的最后一步。
该法案分为 11 个不同的部分,每个部分都涉及边境安全和移民执法的不同方面。被誉为数十年来最重大的移民改革法案。
在参议院三读时,参议员们 通过了两项监督修正案,但否决了其他几项旨在限制庇护规则和行政权力的修正案。
参议员托尼·迪安(Tony Dean)提议增加一项监督和审查机制,迫使政府和议会收集数据,报告新的庇护限制措施,并在五年后重新审视该法律。
他周二表示:“这项法案力求达到平衡,既能阻止那些滥用我们慷慨之举的人,又能维护我们边境的完整性,同时还能保持加拿大作为欢迎难民和移民的国家的优良传统。我们可以既安全又充满爱心”。
该修正案要求移民部长公布有关该法案新的庇护申请资格规则如何运作的数据,该规则旨在强制执行一项为期一年的庇护申请禁令。
该报告将调查庇护申请的时间、难民申请被宣布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量、越境行为以及有多少人因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而被阻止获得庇护。
该规定还要求部长提出是否应该修改该规则的建议。
该法案对移民政策做出了三项重大修改:
- 对移民申请和文件的行政权力;
- 加拿大庇护制度改革;
- 移民部门应加强个人信息共享的规定;
行政权力
如果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它将赋予总督会同枢密院发布命令的权力。
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总督会同枢密院可以在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该法案将公共利益定义为与“行政错误、欺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行使这些权力后,移民部长需要向议会提供命令的理由,以及受影响人员的详细信息。
庇护改革
该法案引入了两项新的不符合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受理庇护申请的理由:
- 首次入境加拿大时间在2020年6月24日之后,且在首次入境一年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年后申请人);
- 从加拿大-美国陆地边界(非入境口岸)进入加拿大的申请人。
目前,加拿大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允许从加拿大-美国陆地边界(非入境口岸)进入加拿大的申请人提出庇护申请,前提是该申请必须在申请人进入加拿大至少 14 天后提出。
新的两项不符合庇护资格的理由将追溯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即 C-12 的前身法案 C-2 法案首次提出的日期。
不符合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转介条件的申请人仍可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 (PRRA)。
对庇护制度的其他改革包括:要求在申请人自愿返回其申请庇护的国家的情况下,确定其申请是否已被放弃;以及不考虑来自加拿大境外申请人的申请。
信息共享
该法案包含一些条款,允许移民部门向其他政府机构和政府控制的公司披露个人信息,而这些机构和公司在获得移民部长的许可后,又可以与外国实体共享这些个人信息。
可能向部门外披露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在加拿大的身份以及根据移民部长的授权向其签发的任何文件。
这些信息共享条款将不适用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全面审查
据迪安参议员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该法案的实施结果将受到议会的监督。该修正案要求议会委员会在该法案生效五年后审查其运作和影响,并向议会提交一份报告,阐述其调查结果和任何建议的修改。
由于该法案在参议院三读通过之前进行了修改,因此必须经众议院三读通过才能成为法律。
一项议会法案要成为法律,必须在议会两院以相同形式通过三读,然后获得国王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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