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15年後,日本核監管體系仍漏洞重重
編者的話:今年3月11日是日本福島核事故15周年。本月初,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理事會上,中國常駐IAEA代表李松大使指出,福島核事故看似天災,實為人禍,暴露出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的嚴重缺陷。日本在核事故後采取的措施大多只是揚湯止沸,實際效果拾分有限,東京電力公司等核電企業誠信缺失、欺瞞造假、放射性泄漏等案例仍層出不窮。15年來,日本政府顯然未對福島核事故進行徹底反思。在事故責任追究不足、核安全監管體系漏洞重重的情況下,日本政府便急於重新發展核動力應用,甚至頻頻試探突破核軍事力量限制,讓民用核電與潛在軍用核能力的邊界越發模糊,這種危險動向值得地區國家和國際社會警惕。
安全事故與違規操作不斷
今年1月21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重啟了位於新瀉縣的柏崎刈羽核電站6號機組。柏崎刈羽核電站是日本國內規模最大的核電站,在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壹直處於停運狀態。事實上,這次重啟已是延期後的結果——早在試驗階段,東電就發現該機組用於調節反應堆輸出功率的控制棒有關功能存在至少88處設置錯誤。緊急核查並重啟後僅壹天內,警報突然響起,機組再度關停,直到2月9日再次重啟。
這壹波折不斷的核電站重啟進程引發當地部分民眾的強烈反對與深切擔憂,抗議者在東電總部前舉辦了多場示威活動。壹名抗議者直言:“我反對重啟柏崎刈羽核電站。東電公司至今仍有很多掩蓋、隱瞞、欺騙的行為……我們絕不會放棄反對重啟的行動。”
據相關調查披露,1977年至2007年,東電在對下屬核電站13座反應堆總計199次定期檢查中,存在篡改數據、隱瞞安全隱患及事故的行為。福島第壹核電站3號機組1978年發生的臨界事故,東電壹直瞞到了2007年才公布。2000年,有內部舉報揭露東電隱瞞反應堆管道裂痕長達8年之久。2011年核事故後,東電雖早已掌握堆芯熔毀的事實,卻故意用“堆芯損傷”壹詞加以掩蓋。東電在事故後還曾長期宣稱沒有新的核污染水被排入海洋,直到2013年才在輿論壓力下被迫承認。
近些年,東電的風險隱瞞和管理混亂仍在持續。2021年,福島核污染水儲存罐發生泄漏,直至被媒體曝光後,東電才承認。2024年2月,福島核電站因操作失誤泄漏5.5噸核污染水,東電卻聲稱“對廠區外無影響”以淡化影響。去年11月,柏崎刈羽核電站被發現存在多項管理漏洞,包括工作人員違規復印並留存涉核材料機密文件、核安全機密文件被誤交給承包商、壹些工具未經合規程序被帶入核電站內部等,然而這些沒能阻止該核電站通過重啟檢查。
日本業內專家指出,此類事件表明,日本核電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仍面臨挑戰。更令人擔憂的是,相關問題往往通過內部舉報或事後調查才被發現,也使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再次受到質疑。
監管機構與核產業形成“核電村”
軍事專家張軍社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福島核事故後,日本雖成立了獨立核監管機構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還采用了新的核安全標准,但此類措施實際效果拾分有限,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至今仍存在諸多漏洞。
第壹,監管機構獨立性嚴重不足,與政府部門存在密切利益關聯。早在東電本世紀初被爆出造假丑聞時,日本媒體和學界便常用“核電村”壹詞來形容圍繞核電產業形成的利益網絡,該網絡覆蓋政府部門、電力公司、核電設備企業、研究機構及相關政客,他們通過“旋轉門”機制、學術依賴、政治獻金形成利益綁定和相互庇護,導致安全標准弱化、監管失效、公眾信任下降。事故發生後,原本為應對“核電村”問題而設立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雖然名義上是行使核設施安全審查、核事故應急處置等職能的“獨立政府機構”,實則設在日本政府環境省之下,無法真正實現獨立運作,其檢查結果和結論常常受到政府幹預,導致其權威性與公正性難以得到認可。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首任委員長田中俊壹此前曾擔任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副理事長,而委員會事務機構原子能規制廳的幹部也大多出身於核安全行政體系。這讓外界對核監管機構與核產業之間的關聯產生擔憂。
第贰,監管機構缺乏主動性,對核電企業的監管執行不力。張軍社告訴記者,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沒有完善的深入現場核查機制,對核電企業的檢查主要依賴企業自查自報,而以東電為代表的核電企業長期存在誠信缺失問題,往往試圖對安全問題遮遮掩掩、大事化小,所以僅依靠企業自查根本無法達到監管效果。
第叁,新引入的核安全標准落後於國際標准。福島核事故發生後,日本2013年制定了新的核安全標准,當時的政府稱其為“世界最嚴格的核安全標准”。然而,張軍社指出,日本的核安全標准當下看來較為滯後,部分核電站的設計標准未能與國際最新安全標准同步,且存在明顯差距,例如反應堆外殼的抗溫、抗震能力等關鍵指標,均未能完全達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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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與違規操作不斷
今年1月21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重啟了位於新瀉縣的柏崎刈羽核電站6號機組。柏崎刈羽核電站是日本國內規模最大的核電站,在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壹直處於停運狀態。事實上,這次重啟已是延期後的結果——早在試驗階段,東電就發現該機組用於調節反應堆輸出功率的控制棒有關功能存在至少88處設置錯誤。緊急核查並重啟後僅壹天內,警報突然響起,機組再度關停,直到2月9日再次重啟。
這壹波折不斷的核電站重啟進程引發當地部分民眾的強烈反對與深切擔憂,抗議者在東電總部前舉辦了多場示威活動。壹名抗議者直言:“我反對重啟柏崎刈羽核電站。東電公司至今仍有很多掩蓋、隱瞞、欺騙的行為……我們絕不會放棄反對重啟的行動。”
據相關調查披露,1977年至2007年,東電在對下屬核電站13座反應堆總計199次定期檢查中,存在篡改數據、隱瞞安全隱患及事故的行為。福島第壹核電站3號機組1978年發生的臨界事故,東電壹直瞞到了2007年才公布。2000年,有內部舉報揭露東電隱瞞反應堆管道裂痕長達8年之久。2011年核事故後,東電雖早已掌握堆芯熔毀的事實,卻故意用“堆芯損傷”壹詞加以掩蓋。東電在事故後還曾長期宣稱沒有新的核污染水被排入海洋,直到2013年才在輿論壓力下被迫承認。
近些年,東電的風險隱瞞和管理混亂仍在持續。2021年,福島核污染水儲存罐發生泄漏,直至被媒體曝光後,東電才承認。2024年2月,福島核電站因操作失誤泄漏5.5噸核污染水,東電卻聲稱“對廠區外無影響”以淡化影響。去年11月,柏崎刈羽核電站被發現存在多項管理漏洞,包括工作人員違規復印並留存涉核材料機密文件、核安全機密文件被誤交給承包商、壹些工具未經合規程序被帶入核電站內部等,然而這些沒能阻止該核電站通過重啟檢查。
日本業內專家指出,此類事件表明,日本核電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仍面臨挑戰。更令人擔憂的是,相關問題往往通過內部舉報或事後調查才被發現,也使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再次受到質疑。
監管機構與核產業形成“核電村”
軍事專家張軍社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福島核事故後,日本雖成立了獨立核監管機構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還采用了新的核安全標准,但此類措施實際效果拾分有限,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至今仍存在諸多漏洞。
第壹,監管機構獨立性嚴重不足,與政府部門存在密切利益關聯。早在東電本世紀初被爆出造假丑聞時,日本媒體和學界便常用“核電村”壹詞來形容圍繞核電產業形成的利益網絡,該網絡覆蓋政府部門、電力公司、核電設備企業、研究機構及相關政客,他們通過“旋轉門”機制、學術依賴、政治獻金形成利益綁定和相互庇護,導致安全標准弱化、監管失效、公眾信任下降。事故發生後,原本為應對“核電村”問題而設立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雖然名義上是行使核設施安全審查、核事故應急處置等職能的“獨立政府機構”,實則設在日本政府環境省之下,無法真正實現獨立運作,其檢查結果和結論常常受到政府幹預,導致其權威性與公正性難以得到認可。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首任委員長田中俊壹此前曾擔任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副理事長,而委員會事務機構原子能規制廳的幹部也大多出身於核安全行政體系。這讓外界對核監管機構與核產業之間的關聯產生擔憂。
第贰,監管機構缺乏主動性,對核電企業的監管執行不力。張軍社告訴記者,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沒有完善的深入現場核查機制,對核電企業的檢查主要依賴企業自查自報,而以東電為代表的核電企業長期存在誠信缺失問題,往往試圖對安全問題遮遮掩掩、大事化小,所以僅依靠企業自查根本無法達到監管效果。
第叁,新引入的核安全標准落後於國際標准。福島核事故發生後,日本2013年制定了新的核安全標准,當時的政府稱其為“世界最嚴格的核安全標准”。然而,張軍社指出,日本的核安全標准當下看來較為滯後,部分核電站的設計標准未能與國際最新安全標准同步,且存在明顯差距,例如反應堆外殼的抗溫、抗震能力等關鍵指標,均未能完全達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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