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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新刑法:女性未經許可回娘家或面臨入獄 | 溫哥華地產中心
   

阿富汗新刑法:女性未經許可回娘家或面臨入獄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 News)報道,阿富汗壹部以法令形式頒布的新刑法,因涉及女性權利以及不同社會群體差異化處罰問題,引發國際社會關注。


該法令規定,若丈夫毆打妻子並致其出現可見的割傷、傷口或瘀傷,且妻子能夠向法官證明相關指控,丈夫可能面臨最長15天監禁。而女性若未經丈夫許可前往或居住在娘家,則可能被判處3個月監禁;其親屬若未將其送回丈夫家中,也可能面臨同樣處罰。



報道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當地時間在日內瓦人權理事會會議上表示,這份今年1月由阿富汗塔利班領導人阿洪扎達簽署的《第12號法令》包含多項與阿富汗所承擔的國際法律義務不符的內容,並敦促有關方面予以重新審視。

據報道,聯合國婦女署駐阿富汗特別代表蘇珊·弗格森在壹份聲明中表示,該法令在相關條款設置上削弱了男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丈夫處於對妻子的主導地位,並限制女性尋求保護和司法救濟的空間。

圖爾克還表示,這份長達60頁、包含119條條款的《第12號法令》對女性未經丈夫許可探望親屬的行為設定處罰,同時允許丈夫及家庭戶主在家庭內部決定並實施懲戒措施。聯合國方面認為,相關條款允許在多種情況下使用體罰,包括在家庭中實施體罰,可能使針對婦女和兒童的相關行為在法律上獲得容許。


報道稱,在部分處罰設置上,動物相關違法行為的刑期甚至高於家庭暴力相關處罰。例如,任何人組織動物或鳥類斗毆將被判處伍個月監禁。動物和鳥類斗毆,特別是斗雞和斗鷓鴣,曾是當地較為常見的消遣方式,但在塔利班於2021年重新掌權後已被禁止。

此外,法令還按社會身份對同壹罪行設置不同處罰:宗教學者和“高層人士”通常僅被警告,部落領袖和商人會被警告並傳喚,“普通人”可能面臨監禁,而“社會底層”則可能遭受體罰。若判處最多39鞭刑,需在身體不同部位執行。不過在謀殺案件中不區分階層,罪犯壹律面臨死刑。

圖爾克在日內瓦表示,阿富汗當局應重視女性和女孩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強調“婦女和女孩既是當下也是未來,沒有她們,這個國家難以實現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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