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岛还是爱泼斯坦岛?别让文艺变成性剥削的帮凶

随着新的一批“爱泼斯坦档案”大量揭露于公众眼前,“萝莉岛”这个词汇也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阅读中。
这个岛本名小圣詹姆斯岛(Little Saint James),是美属处女群岛的一个私人岛屿。由于美国富翁杰弗里·爱泼斯坦购下此岛、并在此组织大规模的儿童性交易活动,此岛又被称为“爱泼斯坦岛”(Epstein Island)、“罪恶之岛”(Island of Sin)和“萝莉岛”——最后这个名称,基本上只见于海内外中文媒体。
命名即判决。当我们的媒体想当然地使用“萝莉岛”这个“萌系”词语的时候,是否已经完成一次对爱泼斯坦及其同谋们的“减刑”?——至少是轻描淡写了这个岛屿上发生的事情,隐名了施害者,并且把我们代入施害者的视角,用“萝莉”这样已经高度浪漫化的词语囊括了数以百计的性侵受害女童。
为什么是高度浪漫化?我们且回溯一下“萝莉”的历史,这两个带有花草隐喻、男性凝视的汉字,最切近的亲源词是日语里的“萝莉控” (ロリコン),是指成年人对少女或幼女抱持性欲和恋爱感情的情况,是恋童的委婉说法。自1970年代开始出现在日本流行文化描述和成人漫画中,逐渐蔓延到所谓的二次元文化,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日本动漫和周边的畅销而进入中文语境,“萝莉”成为带有性魅力、性暗示的少女、幼女的代称,被心照不宣地使用着,并且越来越无害。
从七十年代往前追溯,“萝莉控”当然是来自《萝莉塔》(Lolita,又译:洛丽塔,纳博科夫创作的恋童癖中年白人亨伯特(又译:韩伯特)与少女萝莉塔关系的虚构小说)的日译本,此前的五、六十年代,《萝莉塔》早已在美、法、英、日等国成为畅销书,被大导演库布里克改编成电影(1962年),并渐渐从“禁书”转变成经典,甚至入选时代杂志和英国广播公司的史上百大英文经典书单中。讽刺的是,在日系流行服饰文化中,萝莉塔(ロリータ)却成为维多利亚风、哥特风大量使用蕾丝的成人穿着女童裙装的代名词,进一步脱离原本的性意味。
Lolita这么有魅力,首功固然属于小说作者纳博科夫,以下这段开场白已经成为数代文青朗朗上口的文学密码:
“萝莉塔(Lolita),我生命的光芒、我胯下的烈火,我的罪,我的魂。
萝-莉-塔:舌尖从上颚下滑三步,第三步,在牙齿上轻轻点叩。萝,莉,塔。
清晨时,她是萝(Lo),平凡无奇的小萝,四尺十寸高,只穿一只袜子;身穿宽松长裤时,她是萝拉;在学校她是朵莉(Dolly);正式签名时她是朵拉芮丝(Dolores)。然而,在我怀抱里,她永远都是萝莉塔。”(陈锦慧译本)
英文原文充满韵律和节奏,即使在任何一个力不从心的译本中我们都能感受其感染力。于是在《萝莉塔》的各国研究者和评论者中的主流意见乃是:这本书是英语艺术的一次巅峰表演。一位美国批评家认为它记录的其实是作家与浪漫小说的热恋——纳博科夫写的后记中建议用“英语”代替“浪漫小说”,认为这一公式才正确。研究者因此认为:“畸恋与乱伦的情色故事不过是纳博科夫这位高明的魔法师使用的障眼法与幌子,英语的空间组合与艺术搭配,她那悦耳之音、魅惑之形、不竭之意,才是作家与读者应该反复把玩的真谛。”(王安《空间叙事理论视阈中的纳博科夫小说研究》)——甚至进一步引申出:相对于他早已熟腻的俄语,新鲜的英语才是纳博科夫热恋的美少女Lolita。
这一串彻底抽离叙述与道德的“纯艺术”引申,如果翻译成古汉语,其实相当的“巧言令色”。是的,我不禁想起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最后一次访问中反问我们的问题:“会不会,艺术从来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我们知道,房思琪——林奕含在现实的二十一世纪遭遇了萝莉塔在虚构的1940年代美国所经历的性侵犯,不是师生恋,是赤裸裸的儿童性侵,而性侵者是一个像亨伯特一样熟悉文学的山寨版胡兰成。那个着名的性侵者至今逍遥法外,林奕含唯一的复仇就是写出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然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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