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 曲婉婷想復出,咋地幾億贓款不夠花了嗎

媒體曝光曲婉婷於近日在國內社交平台開通賬號並完成身份認證,原創音樂人,IP地址在江蘇。
很快就有了壹萬粉絲。
很快,這個賬號就被封了。
距離她前往加拿大已經26年了,距離她媽被判無期徒刑也已經5年了。
這之後中國網民關於她的爭議壹直不斷,她的原創歌曲也壹直在短視頻BGM界廣受歡迎(很多人不知道那首《Jar of love》是她寫的,平台肯定知道,但平台沒有幹預反而任由這首歌被當做熱門BGM)。
於是乎壹個情緒復雜的人物形象在簡中網上浮浮沉沉:人們說起曲婉婷便開始罵她,人們拍了短視頻就用她的音樂當BGM……
此次直接注冊認證賬號,也便有了“復出”之說。
復出不成,又是為什麼呢?這個所謂“復出”錯在哪呢?
1.錯在她是貪官之女
曲婉婷的這輩子與她的母親張明傑血肉綁定,她也維護了這種綁定,所以客觀上正是“子承母過”,但她並非全然無辜。
她的母親張明傑,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手握國企改制、土地收儲的核心權力,卻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最終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致使公共財產損失2.3億余元,更直接侵吞了566名哈爾濱原種場職工的下崗安置款。
那是零下叁拾度寒冬裡,數百個家庭賴以取暖、看病、活命的血汗錢。
這本是壹樁鐵證如山、令人發指的貪腐案,是無數家庭破碎的根源,可曲婉婷自始至終沒有壹句愧疚,反而在母親被羈押後,長期滯留加拿大,公開宣稱母親是“英雄”,用歌曲為母親洗白,甚至直言“不管她是如何得到”,都感激母親給了自己最好的生活。
大姐,你媽那錢是貪來的啊,還不是搶來的、偷來的、賣來的,“貪”比偷拐搶騙更惡劣,貪,意味著受害者無跡可尋,是壹種“完美犯罪”,亦是令中國人最感到惡心的行徑,在中國的建制序列中,“貪”是不可饒恕的污點——因為如此罪大惡極的犯罪,頂格也是個死緩……
所以你的這種“雖千萬人而吾往矣”“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所謂“孝心親情”就顯得這麼無恥,真是壹個純純壞逼也。
如今,頂著“原創音樂人”的頭銜試圖回國復出,仿佛那場波及數百個家庭的災難與自己毫無關聯,仿佛母親的貪腐惡行只是壹段可以壹筆勾銷的過往。
我現在很好奇,這個注冊IP在國內的賬號是哪個王八蛋幫她搞的?
能不能查壹下?
2.錯在她是贓款實際受益人
1999年,16歲的曲婉婷前往加拿大留學,就讀於學費高昂的音樂學院,僅壹年學費就超過20萬元,後續的音樂創作、樂隊組建、Demo錄制,乃至簽約國外唱片公司、發行專輯,背後全是母親貪腐所得的支撐。
司法調查早已證實,張明傑侵吞的巨額國有資產,大部分被轉移至境外,用於維持曲婉婷的海外奢靡生活——溫哥華的豪宅、限量版豪車、動輒百萬的鋼琴,還有她風光無限的音樂事業,每壹份光鮮背後,都沾染著哈爾濱下崗職工的血淚。可以說,沒有張明傑的貪腐,就沒有曲婉婷的“海外追夢”,就沒有她如今的“原創音樂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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