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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被判無期徒刑,尹錫悅:無法接受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壹審被判無期徒刑,尹錫悅:無法接受

因發動內亂而壹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韓國前總統尹錫悅今天(2月20日)通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這壹判決結果。




尹錫悅 資料圖

尹錫悅的律師團在會見尹錫悅後,公開了壹份立場聲明。尹錫悅在聲明中表示:“我宣布緊急戒嚴的判斷與決定,完全是為了國家和國民——這壹真誠的目的至今並未改變。”

他同時說,“由於我的不足,結果卻讓許多國民經歷了挫折與苦難,對此我向國民致以深深的歉意”。

他隨後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稱“在難以保障司法獨立性,也難以期待依據法律與良心作出判決的情況下”,他深刻懷疑“通過上訴繼續進行法律斗爭究竟還有什麼意義”。

不過,尹錫悅律師團相關人士補充說明稱,“這並不意味著尹錫悅已表態放棄上訴。”

“年齡相對較高”等

成從輕量刑考量因素

19日下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就尹錫悅涉嫌內亂頭目罪壹案進行壹審宣判。

法院認定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的目的是“在相當壹段時間內阻止或癱瘓包括國會在內的、由憲法設立的國家機關的職能”,構成了以擾亂國憲為目的的內亂罪。法院據此認定,尹錫悅構成了發動內亂罪,並判處其無期徒刑。

法院方面指出,“單純宣布緊急戒嚴本身並不必然構成內亂罪”,但如果其目的在於使憲法機關職能癱瘓,則內亂罪成立,並認定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屬於內亂罪行為。


法院方面同時強調,本案的核心在於“向國會派遣軍隊”這壹行為。法院認為,尹錫悅向國會派遣軍隊是為了“逮捕國會議長、朝野黨首等主要人士”,從而阻止國會議員討論或表決(解除戒嚴決議案)。

法院方面指出,“有充分理由認定其目的在於阻止或使國會活動癱瘓,使國會無法履行其職能”。

同時,法院也認可特檢組方面提出的事實,即“前國防部長金龍顯曾向前反間諜司令官呂寅兄提供了14名逮捕對象的名單”。

在量刑理由方面,法院方面指出,尹錫悅“直接、主導性地策劃了本案罪行,並讓許多人卷入其中”。由於緊急戒嚴的宣布及隨後的軍、警方面的行動,“軍方和警方的政治中立性嚴重受損”“執行戒嚴措施的軍人、警察和公務員承受了巨大的社會指責並需承擔法律責任”“軍人、警察及公務員對上級指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信賴被嚴重破壞”;“韓國在國際社會的政治地位和對外信譽下降”“社會因此陷入嚴重的政治對立與分裂”;“緊急戒嚴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成本,而被告幾乎未表現出任何道歉或反省的態度”,尹錫悅在審理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

法院在量刑時也酌情考慮了若幹因素,包括:“犯罪計劃並非極為周密”“曾試圖最大限度克制使用武力”“幾乎未發現攜帶實彈或直接實施物理暴力的情況”等。此外,“多數計劃最終未能得逞”“被告此前無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公職”“現年65歲、年齡相對較高”等,也被列為從輕量刑的考量因素。

尹錫悅方律師當日表示,壹審判決是“無視真相、憲法及法理證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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