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解禁武器出口限制!依殺傷力分級 限定2條件




日本首相、執政自民黨總裁高市早苗9日在眾議院選舉大獲全勝後發表演說。歐新社

讀賣新聞報導,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取得眾議院2/3多數席次後,日相高市早苗已著手推動解禁武器出口限制。日本政府與執政的自民黨相關人士透露,東京研擬放寬導彈、坦克等防衛裝備出口的既有限制,依照用途與殺傷能力高低分級審查,設定不同把關程序,並將交由首相與相關閣僚組成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拍板。

出口對象擬限定為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且須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

多名政府與自民黨相關人士指出,現行運用指針把可出口裝備品目限定在“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類型,被視為阻礙擴大出口。政府方針是最快在今春修訂指針、廢除5類型限制;自民黨等也將於3月匯整並提出對政府的建議。

依自民黨去年12月整理的檢討要點,未來還可能把自衛隊法所稱的“武器”納入出口解禁的討論范圍。所謂“武器”是指以殺傷人員或破壞物體為目的的裝備,包含坦克、護衛艦、導彈等高殺傷力武器;壹旦撤除5類型,這些裝備也可能被納入出口對象。

為避免出口品項擴大後失守引發爭議,修訂案擬依用途與殺傷能力分類,建立分層審查。導彈、坦克等高殺傷力裝備由NSC拍板;至於戰斗機、極音速滑翔武器(HGV)等更尖端、技術敏感度高的武器,還在研議把關再加壹層,可能要求除NSC同意外,另須經閣議決定。相對地,防彈背心、監視雷達等低殺傷力裝備,則可由事務層級協議決定。


出口對象國方面,研議方向是限定為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並要求使用方式符合《聯合國憲章》維持和平與安全等宗旨。日本目前已與美國英國印度等拾多個國家簽署相關協定。

這次調整被視為日本在軍備出口制度上的第贰次重大轉向。日本自1967年起長期以“武器出口叁原則”嚴格限制對外輸出;2014年則改為“防衛裝備移轉叁原則”,在有助國際和平合作或有助日本安全保障等條件下,有限度開放出口。

如今若進壹步松綁,可出口范圍可能擴及導彈、坦克等具殺傷能力的裝備,被解讀為打開全面擴大出口的可能性、在培育防衛產業的同時,在國際安全舞台扮演更積極角色,朝“可進行戰爭的正常國家”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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