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辅助驾驶在副驾睡觉,最高法明确!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据悉,本批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交通肇事案、3件危险驾驶案。其中,通过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有的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观察者网注意到,在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在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后,王某群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后经民警检测,王某群涉嫌醉驾。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2025)浙0113刑初5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四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通过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岁末年初,亲友聚会等活动增多,广大群众需时刻牢记“手握方向盘,安全记心间”的温馨叮咛,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出行规则,安全守法出行,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春节,同时,持续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共筑交通安全防线,让道路交通安全永伴你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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