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手握100万股票,法院冻结日涨停,这咋办?
百万元股票浮出水面
转机来自检察机关的一次专项监督。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监督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终本执行监督活动明确提出了‘主动拓域、精准发现’的要求,我们自己也在思考,当前终本执行案件类型杂、成因多,要如何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后来,我们决定将涉证券基金终本执行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选择这一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是因为对证券基金类财产的查控需依赖专业金融知识,传统查控手段存在盲区,容易出现隐匿、转移资产等规避执行行为。而且,此类财产通常具有价值较高、数额较大等特点,监督既能有效防范执行风险,也能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北仑区检察院搭建了“涉证券基金终本执行类案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近5年终本执行案件与证券基金持有人信息进行批量比对。而正是通过这张无形的“数据之网”,一条线索被精准锁定:福英公司持有市值超100万元的股票,且从未被冻结。
“发现该线索后,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考虑到股票具有波动性强、容易被转移等特性,必须快速反应,我们还一并启动了快速核查机制。”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立案后,北仑区检察院立即调阅了执行卷宗,查明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股票是证券的一种,属于被执行人福英公司的财产,法院对此应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但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发现福英公司持有股票,因此也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处置,导致福英公司长期持有大额股票权益。于是,北仑区检察院决定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

刚性监督促执行恢复
2025年4月,北仑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恢复执行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所持有的证券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同时要求规范惩戒措施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行动,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本案执行,并于2025年4月22日办理股票冻结手续。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股票被冻结的这一日,它涨停了。
不同于房产、车辆等资产,股票市场波动剧烈,强制抛售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既不利于债权人完全受偿,也可能对被执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思及此,法院没有对冻结的股票进行强制抛售,而是与检察院协商,希望共同推进执行和解。
于是,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于,在检察院与法院的努力下,2025年7月的一个上午,力昂公司与福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坐在了一起,共同商讨执行问题。
“谈话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对申请执行人力昂公司来说,法律充分保障了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穷尽措施,力促执行。对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来说,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强制执行的经济性、合理性,避免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执行措施,有效保护其生存发展空间。”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
协商中,福英公司表示,其公司经营目前陷入困境,持有的股票长期看好,此时强制抛售,或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了解福英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检察院、法院的释法说理后,力昂公司也不再执意要求其偿还50万元租金及相应利息损失,而愿意作出部分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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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来自检察机关的一次专项监督。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活动,监督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终本执行监督活动明确提出了‘主动拓域、精准发现’的要求,我们自己也在思考,当前终本执行案件类型杂、成因多,要如何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后来,我们决定将涉证券基金终本执行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选择这一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是因为对证券基金类财产的查控需依赖专业金融知识,传统查控手段存在盲区,容易出现隐匿、转移资产等规避执行行为。而且,此类财产通常具有价值较高、数额较大等特点,监督既能有效防范执行风险,也能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北仑区检察院搭建了“涉证券基金终本执行类案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近5年终本执行案件与证券基金持有人信息进行批量比对。而正是通过这张无形的“数据之网”,一条线索被精准锁定:福英公司持有市值超100万元的股票,且从未被冻结。
“发现该线索后,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考虑到股票具有波动性强、容易被转移等特性,必须快速反应,我们还一并启动了快速核查机制。”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立案后,北仑区检察院立即调阅了执行卷宗,查明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股票是证券的一种,属于被执行人福英公司的财产,法院对此应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但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发现福英公司持有股票,因此也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处置,导致福英公司长期持有大额股票权益。于是,北仑区检察院决定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

刚性监督促执行恢复
2025年4月,北仑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恢复执行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所持有的证券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同时要求规范惩戒措施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行动,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本案执行,并于2025年4月22日办理股票冻结手续。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股票被冻结的这一日,它涨停了。
不同于房产、车辆等资产,股票市场波动剧烈,强制抛售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既不利于债权人完全受偿,也可能对被执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思及此,法院没有对冻结的股票进行强制抛售,而是与检察院协商,希望共同推进执行和解。
于是,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于,在检察院与法院的努力下,2025年7月的一个上午,力昂公司与福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坐在了一起,共同商讨执行问题。
“谈话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对申请执行人力昂公司来说,法律充分保障了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穷尽措施,力促执行。对被执行人福英公司来说,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强制执行的经济性、合理性,避免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执行措施,有效保护其生存发展空间。”徐雄杰告诉《方圆》记者。
协商中,福英公司表示,其公司经营目前陷入困境,持有的股票长期看好,此时强制抛售,或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了解福英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检察院、法院的释法说理后,力昂公司也不再执意要求其偿还50万元租金及相应利息损失,而愿意作出部分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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