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被疑出軌,親子鑒定後公公轉650萬安撫...
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徐匯法院審理壹起糾紛:公公出錢給小兩口買房,之後小兩口鬧離婚,公公將兒子兒媳壹起告上法庭,欲拿回購房款。公公老唐要求兒子和兒媳共同償還650萬購房款及利息,法院經審理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小唐與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老唐為兒子准備了壹套價值千萬的婚房。幾年後,小夫妻雙方爆發矛盾。在小謝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小唐隱瞞了婚史,同時小唐多次懷疑小謝肚子裡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要求做親子鑒定。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後證明小孩是小唐親生,但小謝怒氣不減,想要打掉肚子裡的孩子再離婚。
老唐見狀為了補償兒媳所受的委屈,在2023年4月至6月,分叁次向小謝賬戶轉賬合計650萬元,轉賬備注均為“購房款”,之後這筆錢購買了壹套徐匯區的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
2023年6月,小謝生下孩子。同年9月,小唐和小謝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小謝起訴離婚但未獲支持。之後老唐以兒子兒媳借款不還為由,去法院起訴要求小兩口還錢,並拿出了兒子小唐簽下的借條作為證據。
老唐稱,這650萬購房款是兒媳小謝以打胎相要挾,向自己借的錢。
小唐則站在父親壹邊,表示對借款事實無異議,同意父親的訴訟請求,願意還錢,並表示這錢是自己和妻子商量好向父親借的。
小謝則表示,因小唐隱瞞婚育史、懷疑胎兒親生等行為,老唐自知兒子有錯,為了彌補她所受的委屈,加上感謝小謝生下孩子而贈予給她的個人財產,根本不是借款。更重要的是,那張借條沒有小謝本人簽名,而老唐的轉賬備注也寫的“購房款”而非“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唐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條,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曉、同意該借款或事後追認,案涉650萬元購買的房屋也不是基於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故判決駁回老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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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與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老唐為兒子准備了壹套價值千萬的婚房。幾年後,小夫妻雙方爆發矛盾。在小謝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小唐隱瞞了婚史,同時小唐多次懷疑小謝肚子裡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要求做親子鑒定。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後證明小孩是小唐親生,但小謝怒氣不減,想要打掉肚子裡的孩子再離婚。
老唐見狀為了補償兒媳所受的委屈,在2023年4月至6月,分叁次向小謝賬戶轉賬合計650萬元,轉賬備注均為“購房款”,之後這筆錢購買了壹套徐匯區的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
2023年6月,小謝生下孩子。同年9月,小唐和小謝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小謝起訴離婚但未獲支持。之後老唐以兒子兒媳借款不還為由,去法院起訴要求小兩口還錢,並拿出了兒子小唐簽下的借條作為證據。
老唐稱,這650萬購房款是兒媳小謝以打胎相要挾,向自己借的錢。
小唐則站在父親壹邊,表示對借款事實無異議,同意父親的訴訟請求,願意還錢,並表示這錢是自己和妻子商量好向父親借的。
小謝則表示,因小唐隱瞞婚育史、懷疑胎兒親生等行為,老唐自知兒子有錯,為了彌補她所受的委屈,加上感謝小謝生下孩子而贈予給她的個人財產,根本不是借款。更重要的是,那張借條沒有小謝本人簽名,而老唐的轉賬備注也寫的“購房款”而非“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唐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條,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曉、同意該借款或事後追認,案涉650萬元購買的房屋也不是基於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故判決駁回老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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