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20年,苹果日报员工判囚6年9个月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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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告中国《香港国安法》案件,包括“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案罪成,判囚20年,是法律实施后刑期最高的被告。
其余认罪的被告包括六名《苹果日报》 高层员工、“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则分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预料服刑到2027至2031年不等。
黎已还押逾5年,其余8人则还押逾4年。今次是香港首宗“勾结罪”案件判刑,案件于2023年12月开审,审讯历时156日,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
黎的家人及人权组织呼吁释放黎智英;港府称将充分罪行相关财产,指判刑彰显公义。

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于香港家中被捕后,警方在其位于香港的《苹果日报》总部对其进行搜查。
各被告刑期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
以下为星期一(2月9日)法庭宣判的刑期:
黎智英:20年
《苹果》员工
行政总裁张剑虹:6年9个月
副社长陈沛敏:7年
总编辑罗伟光:10年
执行总编辑林文宗:10年
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卢峰):10年
社论主笔杨清奇(李平):7年3个月
“重光团队”成员
“12港人”之一李宇轩:7年3个月
报称律师助理的陈梓华:6年3个月
至于三间苹果公司被告则被罚款3,004,500港元。
在本案中,涉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黎智英及三间公司不认罪;其余被告认罪,当中5名被告包括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及陈梓华担任从犯证人。
量刑标准
法庭表示,考虑案件证据,及另一宗国安法案件“马俊文案”所列的因素后,认为有关罪行属“罪行重大”,判处刑期不应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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