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式創新之"矛"和護城河之"盾",巴菲特如何選擇?

人工智能帶動的新壹輪科技革命如火如荼,圍繞前沿科技的投資浪潮同樣風起雲湧。但是如果從價值投資的理念出發,前沿、破壞性創新相關的產業是否可以長期投資,又該如何投資?
1999年,美國正處於互聯網泡沫的狂熱之中,巴菲特卻在壹場演講中為這種狂熱“潑了壹盆冷水”。他在美國愛達荷州太陽谷峰會所做的閉幕演講中,公開闡述了他對於熊彼特“創造性破壞”理論的實質性理解。
他通過援引汽車替代馬車、航空業改變世界等歷史案例,指出這類在當時看來極具創新意義的顛覆性技術,盡管創造了巨大的社會價值,卻無法為投資者帶來持續的財富積累。巴菲特強調,投資的核心是確定企業的競爭性優勢,以及是否具有持久性。唯有擁有廣泛、可持續護城河的產品或服務,才能為投資者帶來真正的回報。
2007年,在伯克希爾致股東信中,巴菲特再次明確指出,熊彼特的“創造性破壞”雖然對社會而言是有益的,但卻排除了投資中所最需要的確定性。
2022年,92歲的巴菲特再次以他跨越周期的經驗,以更直白的語言闡釋對熊彼特理論的思考:“創造性破壞理論表明市場經濟存在兩面性:壹面是不斷擴大的失敗者群體,另壹面是持續湧現的優化產品與服務。”
這壹說法與巴菲特過往的觀點壹脈相承,這是他以不同方式在分析“創造性破壞”與護城河理論內在關聯的關鍵表述:壹方面,他篤信創新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驅動力,故而歷史上多次在市場至暗時刻的逆向操作,如2008年次貸危機引發信心崩塌之際,會以“買入美國”的口號彰顯出他對市場經濟底層運行邏輯(創新)的信心;另壹方面,他的投資策略卻與之形成互補,即嚴格篩選那種能夠抵御“創造性破壞”這壹強大同時又極具毀滅性力量的企業。
“創造性破壞”理論是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的經濟學理論,強調企業家通過創新打破市場均衡以推動經濟發展。熊彼特的“創造性破壞”是創新驅動的底層重構,是由新組合驅動的質變過程。新組合包括新產品、新的生產方式、新市場、新的原材料、新的組織方式。新的組合壹旦成功,就會摧毀舊的市場結構、舊的企業,舊的盈利模式。
在創造性破壞的另壹面,巴菲特更強調“護城河”對投資的重要性。他在熊彼特 “創造性破壞” 所驅動的市場經濟持續增長中,進行了壹種精妙篩選:盡可能避開那些可能被顛覆性創新擊垮的企業,轉而尋找那些能夠與動態變化共生共榮的卓越生意。
那麼企業的"護城河"從何而來,“護城河”之“盾”能否抵御“創造性破壞”之“矛”?讓我們聚焦伯克希爾投資經典案例喜詩糖果和布法羅報紙,通過實際案例來回答這個問題。
護城河的來源:“特許經營權”和“商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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